【关注】器械采购“三明模式”是否可行
2016/3/30 医药经济报

    

     3月16日,三明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采购,去除医疗设备采购中间环节,挤压医疗设备价格虚高水分,防止医疗设备资源浪费,预防医疗设备采购腐败行为的发生。文件具体提出6点要求: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医疗需要,为用而购,由本单位集体研究(单位班子成员签字)后,并附上决策过程的相关资料,上报同级卫计、财政部门审批。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应坚持先国产后进口的原则,优先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医疗机构只能直接向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进口设备全国总代理商)招标采购。

     三、实行“一票制”采购。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进口设备全国总代理商)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到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到第三方“过票”“洗钱”。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医疗设备必须是通用名称、通用型号、通用规格,不得故意“量身定做”(特设规格、特设型号)而回避竞争;不得封闭设备的试剂端口和使用指定试剂品牌;对全封闭仪器设备经批准后使用。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标的医疗设备采购价格必须在健康三明网、市卫计委网以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对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或严重超过出厂价格、收受贿赂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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