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撤证雷区再扩!批发、零售企业严重缺陷各增4项
2016/12/17 医药经济报
12月16日,CFDA官网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修订稿修改完善了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有关条款,新增了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内容。
在新版本中,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而在旧版中,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原则,检查项目中只要出现1项严重缺陷,即可被判定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监督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0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0
0
药品批发企业
<43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限期整改
药品零售企业
<34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33
0
药品批发企业
<10
药品批发企业
<29
药品零售企业
<5
药品零售企业
<23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7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22
≥1
-
-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0
药品批发企业
≥10
-
药品零售企业
≥5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7
0
药品批发企业
<10
药品批发企业
≥29
药品零售企业
<5
药品零售企业
≥23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7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22
0
0
药品批发企业
≥43
药品零售企业
≥34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33
经过梳理,修订稿中有关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及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严重缺陷检查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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