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合规路径】《药师法》适用谁?
2017/6/13 医药经济报

    

     前不久,微信朋友圈里有一条振奋药学圈人员的消息:《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虽为征求意见稿,但对于药学人员来说,将要有属于保障自己权益的武器,岂能不鼓舞人心?然而,手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人员不禁抓了下后脑勺,心底蹦出疑问:这一征求意见稿与自己相关吗?

     不妨把时间拉长,国家卫计委曾在2013年公布了《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医疗机构的药师。而网传的这份《药师法》征求意见稿也由卫计委牵头,虽未见与执业药师相关内容的踪影,但该法是国家卫计委在2013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药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药师法》基础上修订完善所形成的。显然,该《药师法》与执业药师没有直接关系,但有异同之处。

     《药师法》草案,由卫计委起草,其明确对药师进行分级管理,分为药师和助理药师。药师资格考试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则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而执业药师分为执业中药师、执业药师(西药),其准入资格要求则是人事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共同制定,执业药师注册则由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除此之外,卫计委要求的药师与国家药监管总局要求的执业药师还有哪些异同?

     显然,药师与执业药师在很多方面有不同,但《药师法》的出台与执业药师或多或少会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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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师法》的制定是为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同时也是对我国执业药师配备不足的一个有力保障。可能人们会认为,《药师法》主要针对卫生系统的药师,但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3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约为36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2.3人,比全球药师平均数3.6名/万人明显要低,且离《“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的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更多的是在医药经营企业、社会药房工作,但对于医疗机构,只认可卫生系统的药师。所以,对于《药师法》所提到的获得药师资格的,并经注册,可以开办个人药店,这对于目前开办药店需要执业药师资格,但执业药师又不足的短板,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药师法》还规定,此法颁布前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格认定,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因而,药监部门除了参与到执业药师相关规范的制定以外,还参与药师的相关内容的制定。

     尽管网传的这份《药师法》由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但笔者认为,其看似与40万执业药师无直接关系,但其各自的主管部门是密切关联的。想必,《药师法》正式稿出台前,相关部门更会坐下深入谈一谈。

     (本文作者来自CIO合规保证组织)

     ■编辑 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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