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打制假售假!3100余万只口罩遭查扣!
2020/2/26 20:57:10 医药经济报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消毒酒精、口罩等防护物资需求激增,市场走势和产品信息不仅受到了消费者广泛关注,更吸引了医药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加强人力、物力投入,恢复生产保障供应。

     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相关犯罪,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已经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了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及一批防护物资,涉案价值达到1.74亿元。

     事实上,早在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联合公安部等八部委发布通知,明确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其中哄抬物价、擅自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仿冒等都在打击之列。可以预见,抗“疫”全程,针对涉防护用品的查处力度将不断强化。

     制假售假严厉打击

     科学监管重拳处罚

     自疫情开始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口罩等防护物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甚至开出顶格处罚。从结果看,已有北京、天津、江西、上海等多省市药店被从重处罚,罚款金额高达200万~300万元。

     随着疫情防控趋于平稳,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消毒酒精、口罩等防护物资成为了上班外出的必需用品。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实施制售假劣口罩及“三无”防护用品,这些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通过各种方式在网络上销售,甚至还出现在部分药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2月10日,《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正式发布,政策对于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做出如下定义和处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犯罪,依法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样非法经营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显然是抗“疫”攻坚关键期,医药行业市场监管主基调。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发布会上介绍,疫情期间,口罩物资供需矛盾突出,不法分子趁机进行制假售假甚至是电信诈骗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依靠群众举报、自主排查发现等方式,广辟线索来源,集中破获一大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物资的大要案件。”

     国家卫健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2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5604例(其中重症病例8752例),同时返工复工潮也正在来临。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紧的关键阶段,如何在稳定物价的同时,激发医药产业链的积极性,的确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监管、保障”两手抓

     市场规律受到重视

     在口罩供货依旧紧张的情况下,因为口罩价格问题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而遭受处罚的案例着实不少。

     2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当中,便有一例是药店销售假口罩案,案件涉及21万只口罩,药店已经全部售出,总销售额18.9万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据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的通知,安徽、广东、江西、浙江、江苏、河南、北京等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多起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再加上各地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假劣口罩数量十分庞大。

     在此之前,阿里巴巴对媒体表示,自1月下旬起,阿里已对口罩等类目商品加强资质审查,利用算法技术和长期积累的知产保护经验,对不实宣传、滥发商品、疑似假冒伪劣等行为均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从限流、屏蔽、下架相关商品,到直接永久关闭问题店铺,并将相关线索主动推送给执法机关,联合各方围剿“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在严厉处罚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开始注意执法的灵活性问题。有不少疫情期间坚守门店的药店店员告诉记者,有些“消费者”投诉让人无法理解。

     一次性医用口罩,1.2元进货价,我们卖1.5元,结果被消费者投诉了;隔壁有个药店,N95口罩26元进货价,卖30元结果被投诉了,还不止被投诉了一单,而是十几单……

     零售行业的呼声显然不无道理,“疫情+春节”交叠引发的货源紧张,价格上涨问题,一旦和消费者沟通不足,很容易引发投诉。

     前不久,湖北省洪湖市某药店因销售口罩差价0.4元/只,超过当地“购销差价15%”上限而遭到消费者投诉,进而被市场部门处罚的事件引发热议。在疫情形势严峻、口罩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到监管尺度和政策合理性,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随后下发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不再执行,“购销差价15%”限制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在此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湖北、江苏、山东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了一些涉疫情犯罪的案件,但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一手抓监管,一手抓保障。从目前的监管导向可以看出,针对消毒酒精、口罩、护目镜等医疗物资的执法力度将持续从重从严,而且供需市场规律也正在得到重视。

     ■编辑 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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