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贵州...地方招标采购序幕拉开,3月将成交锋节点!
2020/2/27 20:37:39 医药经济报

    

     随着全国复工加快,国家药品集采的相关工作再度开始推进,只有从申报方式由线下的纸质版申报改为网上申报、递交电子资料等才让人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褪去的氛围。

     2月27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出通知,启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申报相关工作,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做准备。

     而作为“4+7”扩围联盟地区的辽宁省也通知,明确沈阳、大连两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要求相关中选药品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于2月28日前与中心联系增补挂网。

     至于前一日公布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福建,更是在2月27日快速开启该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材料的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到3月4日。

     预计3月全面铺开

     根据当时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就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透露的时间点, 预计全国患者将于2020年4月使用上第二批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

     尽管面对疫情调整,但既定政策的推行如常。贵州的通知是要求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内药品,未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2日9:00~3月8日17:00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贵州在通知特别点出,“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中标但与中选产品包装数量不同的产品,将以中选产品作为代表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原中标价格,采购量不计入中选品种合同用量”。在通知附件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所涉的53个产品中,有15个备注了“与原中标产品包装数量不同,需重新申报”。

     考虑到前述提及的4月份要用上第二批集采药品的提法,业内人士预计,3月开始各地将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

     事实上,动作较快的海南省在2月14日就发布《海南省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上年度海南省医保系统各医疗机构总用量的50%~80%确定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并提出对提前完成约定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企业仍应以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但同时剩余用量可按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品种。

     换言之,剩余存量市场争夺可能性仍然保留,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按相同标准结算,价差较大的实行梯度降价。

     药价大概率继续探低

     相比之下,福建启动的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则更进了一步。从约定采购量上就很明显:按照福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 FDA 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总用量的70%确定采购基础量。

     与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福建这次招标也继续鼓励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FDA认证药品的企业参与申报,但不区分质量层次。分析人士认为,此举给相关企业创造了反噬仿制药市场的机会,可以根据通用名产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评情况进行布局。

     不过,从目前给出的申报报价以及中选规则看,福建集采延续了一直以来的大力度。明确提出,以申报价作为基数按现行药品含量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的申报产品包装价,不应高于按含量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同品种竞争组现行最高销售限价,且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品种2019年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

     而在拟中选品种确定准则提出的,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2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从高到低在所有预中选品种中排名前50%的,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分析人士认为,恐怕此规则下,独家品种也难以独善其身。

     此外,福建省这次在文件中明确已挂网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如未报名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将对相关企业涉及产品予以撤销挂网处理。对比征求意见稿“将对相关企业涉及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如发现存在销售、使用异常等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挂网直至撤销挂网等处理”的提法,无疑是严格、直接了不少。

     ■编辑 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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