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应当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
2014/6/12 南师国学堂
新用户:点击图片上【南怀瑾国学智慧】一键关注
子女应当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
一是增益财物,要使父母财产增加,生活安定;
二是备办众事,家里有什么事,作子女的要尽职尽责地去做;
三是所欲则奉,父母需要的东西你给他,父母不需要的东西你就不要给他;
四是自恣不违,父母的教导和嘱咐不要违背;
五是所有私物尽以奉上,自己所有财物都奉献给父母。
子女以此五事奉敬供养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子女:
一是爱念儿子,父母爱念儿女的恩德,是永远也感激不尽的;
二是供给无乏,在子女还没有成人时,一定要衣食有依,有房子住,不令日常所需有所匮乏;
三是令子不负债,假如欠下债务,做父母的尽量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还掉,不要把债务留给子孙,子女缺乏时,要尽量帮助他,不要让他负债;
四是婚娶称可,子女大了,父母要帮助选择合适的对象;
五是父母可意所有财物尽以付子,将自己可意的财物,尽可托付给子女,使子女了解自己的积蓄有多少,然后他们好做处理。
子女若能慈孝父母,必有增益,则无衰耗。
寄语:启迪人生,分享智慧,功德无量,随喜转载!
免费订阅“南怀瑾国学智慧”微信:NHJGXZH
推荐订阅“陈大惠国学智慧”微信:CDHGXZH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南师国学堂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