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做了什么才算性骚扰?如何防治它?
2018/7/31 0:01:00 秦朔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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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2128篇原创首发文章

     近日来,中国社交媒体上关于性侵、性骚扰的指控愈演愈烈,“落水”者的名单越拉越长。据不完全统计,涉事的大小名人包括雷闯、冯永峰、章文、袁天鹏等等。这些人里面有公益人士,有意见领袖、知名媒体人。冠冕堂皇的画皮一揭开,才露出内在的龌龊与不堪。

     知名女作家蒋方舟等女性更是勇敢地站出来,揭发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结果却被章文等人倒打一耙,用羞耻感和道德败坏进行羞辱,试图偷换概念,转移目标。章文在网上回应数位女性实名举报他性骚扰和性侵,其言下之意就是你既然交了多个男朋友或者你离过婚,就应该不介意被我乱摸!

    

    

     还有一个是章文的猪队友鄢烈山。百度一下此人,号称是作家、出版过作品,但是说出来的话却是如此“有水平”。他在微博上替章文发表的一篇洗地文章写道:蒋方舟可不是小女生,她的名气比章文大得多。访日归来的散伙饭局自然都是熟人。她当时只要认真拒绝,章文怎么可能不断摸她大腿,并后续纠缠她?……这逻辑就更搞笑了,跟章文如出一辙:你如果不是个坏女人,人家怎么会对你动手动脚呢?

     如果这些内容不是用现代汉语写的,故事不是发生在那些有名有姓的“现代社会精英”身上,我还真的以为这是发生在辛亥革命之前的愚昧封建社会的事情。

     但事实证明,这些人绝对不是愚昧无知,他们太了解如何作为一个施暴者却又不用接受法律惩罚和道德谴责的套路:对被害者进行道德诽谤,成功地把大众的焦点聚焦到她(他)们身上。这种高喊仁义道德、却践行旧社会陋习的做法真是屡试不爽。

     他们还成功地将一部分吃瓜群众拉到了自己这边。所以中国互联网上关于性骚扰事件,究竟怎么做才算性骚扰,究竟是施暴者应该接受惩罚还是受害者也应该被打一板子的讨论热火朝天。

     这些讨论却让外国朋友异常惊讶。我的一个新加坡华人朋友,曾经是驻华使馆官员,对中国非常了解。结果看到中国互联网上的讨论,非常震惊地跟我说:天哪,你们竟然还在讨论究竟做了什么才算性骚扰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还用讨论吗!

     这位朋友表示,为了预防和减少性骚扰、非礼等事件发生,新加坡进行了各种习俗教育,制定了严苛的法律惩罚条款。以至于在新加坡,正常男士跟女士相处,都有一点“神经兮兮”:比如一位资深律师表示,自己如果要乘电梯,结果发现里面只有一位女士,他都宁愿等下一趟电梯。因为如果万一这位女士控告他骚扰的话,大律师要想办法自证清白。想到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宁愿麻烦一点,排除任何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

    

     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新加坡的法律设计逻辑是,性骚扰这样的事件,一般很难取证,所以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报警、控告另一方,那么被控告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责任、有义务自证清白!

     而在中国,需要自证清白的并不是施暴者,而是受害者!

     所以,新加坡朋友才会非常震惊地表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讨论!明明章文已经在公开回复中表示了他的确对控诉他的那些姑娘动手动脚,甚至做出了更无耻的事情,大家竟然还在讨论究竟是谁的错!

    

    中国的反性骚扰教育到底有多落后?

     就在今年6月,《福布斯》杂志刊登了一篇报道,是关于一位名为Lesli Ligorner的律师的采访。这位律师供职于一家跨国律所,她本人在律所的上海办公室,她专门从事雇佣和内部调查。过去12年,她对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性骚扰指控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非常普遍,中国反性骚扰的意识教育落后于美国。

    

    | 中国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

     这部分原因是因为直到2005年8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国法律才开始明确禁止性骚扰,但是国家法律并没有对什么构成“性骚扰”提供任何定义、指南,而是由各省和直辖市负责发布地方规定,来阐明什么构成了性骚扰。

     我们的学校教育、职场教育,并没有反性骚扰教育,社会约束和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大众对于性骚扰的理解非常不一致,再加上还需要受害者自证清白,这就给很多无耻之徒钻了空子。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性骚扰?我只能借助于国际上的标准来评判。这里介绍一下新加坡是如何对性骚扰进行具体规定的。

    

    | 巴西里约竖起巨型照片墙 抗议对女性暴力犯罪

     在新加坡,分为骚扰,非礼和强暴三个不同的程度或等级。

    

    第一个阶段是骚扰,包括通过言语或行为(非接触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或者挑逗等等,都算是骚扰。那么性骚扰,就归为这一类。

     也就是说,不论是眼神、言语上的挑逗,还是各种非接触式的行为、暗示等等。只要让对方觉得不舒服,就可以算作是性骚扰!

     所以,中国酒局上的那些黄段子,只要听者觉得不舒服、受到冒犯,在新加坡人看来,简直统统都可以算作是性骚扰。

     如果受害人报警,警察就必须要介入调查,确认情节者,便要面临罚款甚至坐牢的处罚。

    

    第二个阶段是非礼,也就是有实质性的接触行为。比如章文对蒋方舟在饭局上动手动脚。新加坡的大法官才不会因为章文反咬“蒋方舟交了很多男朋友”,就认为受害者也有过错,然后会纵容章文这种龌龊的行为。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任何身体接触者(包括碰一下这样轻微的非正当接触),都算是非礼,罚款和牢狱之灾是绝对免不了的;情节严重者,除了罚款和坐牢之外,还要接受新加坡特有的酷刑——鞭刑。

    

     上面是一张关于鞭刑的图示,大家可以自行想象一下。关于新加坡的鞭刑,我这里不想讲太多,总之绝对是酷刑,好奇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一下,相当触目惊心。

     每个新加坡人提到鞭刑绝对一脸严肃,可以想象,如果一个新加坡人遭受过鞭刑的惩罚,那不仅是自己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而且这个黑历史会伴随他一生,使他根本也没有办法在社会上立足。

    

    第三个阶段就是强暴,也就是性侵。那绝对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外加鞭刑伺候是少不了的。总之,这个人就坐实了犯罪事实,在大家眼里,他跟杀人犯、抢劫犯一样,都是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

     所以,可以想象一下,任何一个正常的新加坡人,为了避免出现任何上述情况、甚至是误会的发生,都会尽可能地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绝对避免任何人对自己的语言、举止产生任何不舒服、想要报警的想法。因为要是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就等着接受严苛的惩罚吧。

    

    对女性和孩子的态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有人曾经说过一段话,非常有道理: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性;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

     疫苗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我们是如何对待小孩子;“me too”事件,让我们看到我们是如何对待女性的,这两起事件不约而同发生,反映的是社会道德缺失和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离我们希望达到的高度,还有很长的距离。

    

     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意义是用来保护弱者,而非强者的保护伞。

     不要说什么中国男权社会沿袭数千年,这样的陋习很难短时间改变,如果能够借鉴新加坡等海外的司法实践经验,对相关问题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执行,相信仅仅凭一条“让被告自证清白”,就能让很多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停止伤害的行为。

     再比如,台湾省的做法也是够绝啊。台湾居民的身份证上正面是自己的信息,反面则写上父母信息、配偶的名字,婚姻状况一目了然。

     为什么这么做绝?其实很容易理解,人性的弱点,都能找到法律手段克服。

     道德是一个社会的上限,而法律则是要坚守住一个社会的底线。想要提高国家的文明程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高社会的底线,打造一个能够保护弱者、惩罚作恶者的强大、独立的司法体系,杜绝一切可以滋生犯罪的温床,在此之上来谈道德、价值观等等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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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片 | 视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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