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不值得原谅,有些事不应当乐观
2018/9/7 0:01:00 秦朔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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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2199篇原创首发文章

     就在上周我写“宫斗剧”的时候,社会新闻的热点频出尤为使我感到虚拟世界的戏剧性相较之下毫无新意,太过平庸、俗套。

     “8.24乐清顺风车事件”与“8.27昆山持刀砍人案”先后发生,两件事各自引起的连锁反应也一点不比事件本身更小,一边是大家针对“道歉”引发的讨论,一边是大家针对“防卫”引发的讨论。

     这两件事之所以引发激励讨论,一方面是因为我们都担心自己以及亲人用生命权益为“三观不正”的商业模式买单纠错,另一方面在于我们也都不明白祸从天降的时候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生活中那些已经承诺的部分变质腐烂,这远比未知的劫祸更令我们感到焦虑。

    

    在滴滴问题上警惕“理中客”

     滴滴道歉了,也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我的意思是,我们先别急着原谅它。道歉的态度固然很重要,但总要看看实践究竟是如何。很多心急火燎地原谅滴滴的观点,在我看来不意味着宽容,而要归到不理性的范畴。

     缺失理性的头脑,从一开始便不觉得常识是必要的,便不觉得弄清事实本身有多大意义。理性的反面是胡搅蛮缠、无理辩三分;是只为自己说话,不为事实说话;是盲目乐观、无端宣泄和有规律的健忘。

     理性要求我们首先认清“理”是什么,然后看清是哪些人讲理,哪些人不讲理,哪些人一贯讲理,却在某件事或某类事上不讲理;哪些人一贯不讲理,单在对某个问题的表述上,是他切中了要害。搞不清楚上述情形,我们就永远处于摇摆不定中,在无关紧要的地方是清醒的,在至关重要的地方是糊涂的。且永远糊涂,永远错失正确答案,即便正确答案离我们的认知不过隔了一层纸。

     怎么理解“纸”?纸包不住火,但纸能遮眼。

     这里把那些被转危为安的表象冲昏头脑者姑且称之为A,大家一定对这类人的做派不会陌生:A批判一件事,经常批到一半的时候就偃旗息鼓,甚至都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A就自动放弃了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立场。为什么?就是因为担心自己被污名化为“偏激、苛刻”,所以为了保持温和人设,A便周而复始地在朱仙镇前班师回朝,愉快地和起稀泥来。

     有人说,A是虚伪的。我同意,但我要加上一句,A是不理性的。

     鲁迅先生在《拿破仑与隋那》一篇中是这样批判A的:“杀人者在毁坏世界,救人者在修补它,而炮灰资格的诸公,却总在恭维杀人者。这看法倘不改变,我想,世界是还要毁坏,人们也还要吃苦的。”

     对坏人太过宽容,对好人太过苛刻,A便是屡屡矫枉过正、故作温和的“理中客”。所谓“理中客”便是每每以“理性、中立、客观”为价值取向,实际作为却每每通往上述概念反方向的伪善者。

     有人可能会问,那么滴滴事件中,那些微信群里“喊加油”的是不是A?在我看来,这类基于“抱团取暖”的考虑便放弃了世间其它价值的人不是A,但却比A更值得唾弃;至于从一开始就无团可抱、无暖可取者,则更应当少当A,少扮宽厚人设,多关心更有实际意义的另一件事。

    

    

    “昆山案”后,指望用舆论去影响司法的观念是倒退

     这件事便是昆山街头的白衣男奋起反抗纹身男的法律问题。

     截至9月1日的下午,昆山警方已经发布通报,结论便是于海明(白衣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案。我的想法是,这个结果当然值得点赞,但不值得人们将与之相关的讨论彻底划上句号。

     一个令人欣喜与期待的结果是能掩盖无数问题的,正确的态度不是高歌猛进,而是返身察看。因为过程有时候比结果更重要。今天只是白衣男得到了公道,可明天呢?红衣男、黄衣男是否也能得到公道?结合通报之前的舆情,结合人们在相同的事实面前仍吵得面红耳赤的状态,这无疑是值得怀疑的。

     很多人总是孤立地看问题,钻到某件“问题”里埋进去看,却忽视了同类事件之间的联系,忽视了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治标不治本的方向上一路疾驰。就拿“昆山案”来说,警方发布通告之前,大家都对“正当防卫得到支持”这一结论并不乐观,于是,很多人便转而讨论起来案子如果放置在英美法系里会怎么判。在我看来,这种思路是跑题的,应该采取的视角不是去讨论“良法恶法”,而是聚焦我们已有的“良法”缘何在实行时屡屡无法保障良善之人的正当权益,是“有法必依”还是表里不一?

     监督现行的、不需要过分确认的、不存在理论争议的法律有没有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是人们唯一该做的,也是人们唯一能做的。除此之外,指望用舆论去影响司法的观念是倒退,指望用舆论去推动司法的观念也很危险,因为构成舆论的元素不明,是基于长期调研还是基于一时义愤,是基于公益还是基于私利,这些都是存疑的。

     假使没有任何舆论的介入,法律也能自行“公平、公正、公开”地运转,执法者不强人所难,能秉公办事,这才叫法制社会。大家一拥而上地决定一个案子的判决,这是人治。

    

    

    下一个白衣男也能获得正义吗?

     不管法律在“昆山案”中的白衣男那里是否体现出正义,我的态度都是如此——重要的不是这一桩案子怎么判,而是这一类案子怎么判。换言之,重要的不是一件,而是一类;不是现在,而是以后;不是一人,而是无数。

     并不是个体不重要,而是当具体的集体是由无数个条件相似的个体组成时,关照集体的价值远大于关照个体。因为集体可以避免“幸存者偏差”,而个体则往往导致“幸存者偏差”。把“集体”的问题解决好了,舆论认不认识个体,关不关心个体,报不报道个体,都无所谓。因为自有法律去关心,法律还一个无人关注的普通的人以公正的时候,法律才是真的公正。

     所以,那些就视频本身来讨论此案白衣男的行为算“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的声音,在某种程度上讲已经离题万里。真正的重点是:事件发生之后,结果出来之前,权威部门口中的正当防卫与法律条文中的正当防卫到底相差多远?“正当防卫”这一概念在书面规定与实际操作中的呈现,应该讲是出乎很多法学门外汉的意料的:根据“无讼案例”的数据显示,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刑事案例有12346例,最终认定正当防卫的是16例,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为万分之十三。

     如此之低的认定概率,是否能在“昆山案”后得到改变,我对此并不乐观。因为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今日远非拍手称快的时候。不乐观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同样的事情再发生,我们还是只能“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那些劝大家平时练点防身术的帖子都不足为训,那些仗着“昆山案”的判决结果指导实践的逻辑亦是异想天开。

     但总有跑不脱的时候,总有跑不快的时候,那种时候怎么办?如果权威部门告诉受害者等它来救之后,救援不及时、懈怠了,怎么办?如果受害者情急之下又正当防卫了,权威部门没法拿出应有的同理心去理解,又该怎么办?多想想这些问题,远比拍手称快来得更实际。

     一个健康的法律体系,应围绕常识常情与常理进行调整,而非走在背道而驰冒大不韪的方向上。如果直道屡不在场,人心也就一代代曲掉了。

    

    

    有些人不值得原谅,有些事不应当乐观

     不管是在“滴滴事件”中还是在“昆山案”中,我都认为正义、公理所取得的胜利是局部性的,它可能无法复制和延续,更多“太阳底下无新事”的经验与先例,使我无法保持那种盲目乐观的姿态去偏听偏信。

     我的意思是,绕开历史去看现状,现状就会误导人,尤其会误导那些周而复始地执着于原谅、忘记和相信的人。

     在韩国电影《密阳》里,女主角相信了上帝,鼓足勇气去监狱试着原谅杀害她孩子的凶手。结果凶手一本正经地对她说,不用你的原谅,我也信了上帝,上帝已经原谅我了,所以过去的事就让我们忘记它吧!

     还是不久前去世的诺奖作家V.S.奈保尔说得好:“我从来不给人第二次机会。让你失望一次的人就会让你再次失望。”

    

     作者90后,法学专业毕业。秦朔朋友圈专栏作者,专注热点影评等。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 图片 | 视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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