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文化 理性认识中药之毒 | 黄开泰
2020/8/3 11:33:00 本能系统医学论

    

    

     本能按:中药有毒论沸沸扬扬,一直被污蔑中医和不懂中医的人造谣。令不少病人走进了中药有毒的文化误区,对中医中药产生了畏惧感。

    

     中药发生毒性伤害,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讲,不是中药本身的原因,也不是中医的原因,而是实验文化、形态理论的原因。中医是辨证论治的医,以证候病机的互补对应为临床用药原则,不辨证论治,不遵循互补对应原则,用小白鼠、实验逻辑研究中药,按照药理对应病理的方法运用中药,既改变了中医“随证治之”的客观对象,又脱离了运用中药的临床原则,但却被许多人转嫁到中医中药头上上,再经过媒体的推波助澜,不少病人对中药产生了恐惧感,对中医望而却步,宁可吃没有历史的生命检验、缺乏个体实在对应、由工厂生产的化学药物,也不吃数千年生命检验、和人类共同存在于天地之间、以个体真实为对应的自然药物,真不知是生命的悲哀还是文化的悲哀。

    

     1.文化理论与医药之毒

     我在2009年曾发表文章,指出中药毒副作用的原因在医生(中国中医药报;2009年9月14日第三版。)。毒是药物相对日常饮食的基本属性,“是药三分毒”,无“毒”就不叫药,就不能治病。在中医生命文化,药和病相应,病是生命失去了“阴平阳秘”的中正和平状态,发生了过与不及的“偏”,纠正其“偏”就需要“毒”。这有个分寸问题。《素问·至真要大论》:“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任何药物,用之适当、适度和适时,药“毒”和生命之偏呈互补效应,发生治疗作用,不伤害身体;失度、失当和失时,没有互补对应之度,再平和之药也会发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的毒害作用。

     有命才有病,药物是用来治病,治病是否发生治疗之外的毒副作用,取决于医学文化,取决于临床模式,取决于医生水平。中药不是西药,中医不是西医,认识中药之毒,只有站在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生命立场上,遵循中医理论及其逻辑,结论才是可靠的。中药不是从实验是中形成的,不是西医学的内容,按照西医实验文化逻辑,以小白鼠模型、离体之标本为依据,以形态解剖、统一设计为还原条件分析中药成分,研究中药毒性,形成的任何结论,都与中医中药没有关系……

     《类经》:“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正确认识中药的毒,经典理论为依据,以活生生的人为客观,以“方证对应”为原则。中医的客观基础是活生生的人,存在个体差异性,随自然、社会、生活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中医的临床模式是辨证论治,具有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求实、求是精神。辨证论治以“辨症求机”(辨症,是动宾词组,辨动词,症宾语,是辨的对象,若改症为证,就混淆了辨的对象和辨的结果)形成的证候病机为论治目标,方药的寒热温凉、升降浮沉、君臣佐使等临床决策,皆以五藏表里、寒热虚实、六淫七情等病机为对应,称之为“方证对应”。“方证对应”越好,疗效越高,无有毒之药,有断根之望。没有经典理论的文化立场,没有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不从中医历史去分析,得不到正确的中药之毒的认识。

     “方证对应”是临床处方和就诊病人的证候对应,实质是病机对应,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在表者汗之可也,在里者下之可也。寒之病机反用寒凉之药,热性病机反应温热之方,在表反下之,在里反汗之,就违背了“方证对应”原则,药就不是治病之药,而是致病之毒了。“证”(证候病机的简称,亦称证候,后同)非症,是病机之本质的临床形式。将“方证对应”异化为“方症对应”,处方用药不以病机为对应,而以症状为目标,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浮沉和配伍关系等失去临床对应,枸杞、阿胶也可能发生毒副作用。

     辨证论治是正确运用中药唯一途径。辨证论治有三个基本步骤,都要以活生生的人为实际对象,离开活生生的人,辨证论治无法进行,中药失去治疗目标。辨证论治的第一步是四诊合参,“无失气宜”、“观其脉证”,收集和确认临床症状;第二步是“辨症求机”,实现“知犯何逆”,做出就诊病人的证候病机判断;第三步是根据证候病机的具体性质,按照互补对应原则“随证治之”。也就是说,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是运用中药的实际对象,即在表才用解表药,在里才用攻下药,是虚才补,有实才泻,血脂血糖、细菌病毒等形态的东西不是中医的治疗对象。

     对应病性、病位等病机,用中药祛其邪,扶其正,疾病才能痊愈,不留后患。但祛邪有浅深层次的藏腑差异,扶正有气血阴阳的表里不同,遵循“方证对应”,攻邪而不伤正,治已病而护未病,则未病之藏安,已病之邪祛。不知正邪之病性虚实,不明病位之病邪浅深,邪在藏而反泻其腑,虚在气反补其血,中药必然有毒,这在中医称之为“伤及无辜”。《慎斋遗书》:“用药之法:如腑病而藏不病,不得以藏药犯之;藏病而腑不病,不得以腑药犯之。有腑病而势将入藏,用药治腑,不得不先固藏;病在藏而势将入腑,不得不先理腑。腑入藏,藏入腑,又有轻重之异,药亦不得不随其轻重而用。更有病虽在此,而不必治此,治此反剧。有病已去此,犹当顾此。此皆分阴阳、先后、标本轻重之大略也。”(注意:藏非脏,脏者形态也,可以外在化,可以剖而视之,藏者內藏于形态之生命也,外应天地人事,内应气血阴阳,外之皮毛脉筋骨、眼耳口鼻窍皆联系五藏,以脏为藏,根本就无法体现中医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生命特征。)

     在辨证论治的临床模式中,中药就相当于士兵手里的武器,证候病机对应准确,适其至所、适其轻重,治病不伤身,没有毒副作用。临床疾病是活生生的人的病,不是小白鼠的病,更不是实验室中的标本的病,在病人的生命之中,既有邪-危害健康的一面,也有正-维护健康的一面,中药治病若与证候病机互补对应,因势利导协助正气抗邪愈病,开邪出路促使病邪从体内排出,处方用药各得其所,攻之所以当攻,补之所以当补,未病之藏安,已病之邪祛,毒副作用从何而来?

     2.客观对象与医药之毒

     活生生的人的生命,由天人相应的五藏系统构成。五藏生命系统不仅有其形,而且有其神、有其气,气化活动与天、地相应,随四季气候而变,有着各自主应的季节、气候、饮食五味、药味四气。酸入肝,苦入心,甘如脾,辛入肺,咸入肾,春夏热,温热之药顺其时而可补,养其阳也;秋冬凉,寒凉之药顺其时而可补,养其阴也,不违天和,各顺其性,护生命之和,纠疾病之偏,是为中医。

     五藏气化因时而动,因需而调,彼此相应、彼此制化,故中药治病,根据就诊病人的正邪盛衰、五藏表里、标本缓急,或补或泻,或入藏或走表,急者治标,缓者治本,服从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的需要。“辨症求机”是辨证论治的关节环节,是在病机逻辑规范下,运用中医理论求同存异的逻辑思维过程。“辨症求机”之同,指寒热虚实之病性、六淫痰瘀之病邪、五藏表里之病位和病种、病形、病势等病机要素的共性;“辨症求机”之异,指这些病机要素在就诊病人的有无、微甚、错杂、多少等的个性。活生生的人的病,是五藏相关的,是天地自然影响的,病机要素错综复杂,寒热温清补泻丝丝入扣,则药与病相应,不会发生毒副作用。指标影像之病,细菌病毒之病,并非中药治疗之病,药理效应的靶向再精确,也会发生治这里伤那里的弊端。把中医中药的客观对象搞错,用实验之形态取代活生生的人,用病理之异常取代证候病机,出现的药物毒害,归到中医中药,在逻辑上是荒唐的。

     多维联系的活生生的人的生命活动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应日月之自然,应人文之情感,有个体之特殊,和实验室里的标本、小白鼠,和排除个体误差的统计结论,存在巨大的生命鸿沟。显微镜下的结果、统计学的结论与临床就诊病人之间,在文化理论上,横亘着难以越逾的固有屏障。此毒不是彼毒,不同文化、不同逻辑、不同客观,张冠李戴是荒谬的。

     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用药如用兵论》:“圣人之所以全民生也,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而毒药则以之攻邪。故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药物本身与日常饮食一样,害身还是强生,全在当与不当,而当与不当的客观性,落实在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和方药性味的互补对应上。中药有毒还是无毒,穷根究底,在文化观念、生命立场、临床模式,在医生的辨证论治水平。中医文化把人当人,中医临床的病是活生生的人的病,“随证治之”的攻,攻在邪之实;补,补在正之虚;清,清在热之实;温,温在寒之虚,不是病灶炎症,不是形态异常,离开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客观,临床一切处方用药,可能都是错的。

     多维联系的自然完整性的活生生的人,既有不可分解的形态之整体,更有多维联系的自然之整体,是中医生命观、疾病观、医疗观的事实基础。在中医理论之中,生命是多维联系的生命,疾病是多维联系的疾病,人是和外界环境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命是五藏经络神气交流、因应联系的命,生命之和根植于多维联系的“阴平阳秘”,病与不病之藏腑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疾病无不因为“阴阳神气”失去多维联系之和,动态变化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人而异,五藏表里彼此转化,寒有热化,实有虚化,湿有燥化,阴虚可能亡阳,阳胜可能竭阴,不同病机之间没有截然划分的界限,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故治肝病需要考虑脾,发汗解表需要考虑营血阳气,攻里需要考虑表邪之微盛,护未病之藏,疗已病之疾,既病防变,避免伤害无辜-治这里伤那里。药理实验之毒,治形态孤立之病发生的毒副作用,都不能算是中药之毒。

     辨证论治是非常人性化的医疗模式,“随证治之”要求补而无滞,伐而无伤,寒而无凝,热而无燥,所运用的药物是自然完整性的动植物(包括矿物),与分子化、化学合成的药物具有本质区别。清·高世拭《医学真传》:“天地有五运六气,人身亦有五运六气,而百卉草木亦莫非五运六气。……药性必分藏腑经脉,升降出入,或行皮毛,或解肌腠,或通经脉,或起水土之气上行,或助金木之气转输,或秉沉降之性下降,以药性之运气,合人身之运气而用之,斯为有本。”地球生命的历史,是同风雨共患难的历史,活生生的人与中药,共同存在于天地之间,存在于寒暑之中,上受日月精华,下受地气养育,中药也就具有了和人体生命相因相应的阴阳同构性,存在“阴阳神气”的关联性。

     中医药理论是生命文化,临床客观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不能用实验文化来评判,不能把指标、影像和病理结论等作为评判依据。生命文化以活生生的人为客观,以活生生的人生感应、感知及其反应为事实,既与日月宇宙相关联,又与社会人事相联系,因应调节和因应变化,有亘古不变的自然节律,有随机应变的动态变化,自然寒热之早晚多少,社会人事之苦乐劳逸,共同构成中医理论的客观基础,和实验-排除外界影响、人为设定前提条件、仪器条件下感知是完全不同的。生命文化以自然客观为本,是生命中的文化,以自然客观的生命存在为文化存在。评价中药之毒,没有病机之规范,没有中医理论之标准,没有中医文化的事实基础,结论是错误的。

     活生生的人受天地寒热,感人情冷暖,有个体特征,实验实证再可靠、再严谨,也不能把实验室中的中药之毒和药理对应的毒副作用,扣在中医中药头上。不同的医学理论,有着不同的客观基础、文化逻辑和临床模式,实验室中之毒,药理对应的毒副作用,是形态医学的文化形成的毒,与中医毫无瓜葛。

     3.中药安全与污染之毒

     实验之毒,背离了中医药理论;药理对应的毒副作用,脱离了辨证论治,理论逻辑是错误的,客观对象也是错误的。中医的客观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实验的客观对象是动物模型、是形态标本,我们不否定实验之毒和药理对应的毒副作用,但坚决反对将实验结论、药理对应的结论,扣在中医药的头上。

     中医经典理论,对中药之毒认识清楚,临床运用也有规范,通过四个环节避免伤害无辜。

     病机对应是第一要务。病机对应,指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分表里之先后,明外感与内伤,药和病机性质的互补对应,即古人所谓的“中的”。《伤寒论·伤寒例》:“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安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速至。”

     其次是化毒为治。药之偏性有多样,有的偏宜于病,有的偏不宜于病,根据四气五味和中药配伍理论,监制其不宜于病的毒性和偏性,或消除其毒性,或削弱其偏性,使其发挥治疗作用而不伤未病之藏腑。如《神农本草经》的相杀、相畏,相杀是指一种药物能够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偏性的配伍关系,如绿豆杀巴豆毒;相畏是利用药物间相互抑制的作用,来减少或抑制某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偏性,如半夏畏生姜,生姜能够抑制半夏之毒,既避免了半夏之毒性的危害,又增强了化痰、化饮的作用。

     第三,道地药材,依法炮制,剂型适当。清·石芾南《医原》:“燥病夹湿,润药用炒,或用水丸;湿病化燥,燥药用蒸,或用蜜丸。欲其速行,则用汤药,取汤以荡之义;欲其缓化,则用丸药,取丸以缓之义。”炮制药品,道地药材,选择适当剂型,不仅使药物发挥最大效能,而且减少药物毒性。

     第四,服药因人、因病、因药制宜,胃气弱不能猛浪大量,胃气强亦须顾护,虎狼之品以服药反应为标准,当“止后服”就“止后服”,当服“半升”、“一升”就服“半升”、“一升”。《素问。五常政大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以活生生的人为客观,以证候病机为根据,遵循经典理论的原则,运用道地药材,按照传统中药炮制,中药不会发生毒副作用。现在显微镜下的直观取代了生命体验的真实,人们习惯用实验方法评价中医中药,中药毒性问题一次又一次地掀起波澜,在不少人心目中,形成了中药就是有毒,服中药就要伤害肝肾、伤害胃肠的认识误区。甚至有人认为,20%的肝损害都是服中药造成的,不知道这样的判断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事实内涵的中医药真实性有多少?有没有中医临床的事实还原?

     不过有一种毒,中医必须足够重视,这就是污染之毒。污染之毒不是中药本身的问题,而是环境污染造成的。工业化之后,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成为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中药也不能幸免。污染破坏了中药的道地品质,严重危害临床用药安全,正确的态度是保护中药种植环境,减少、避免中药的污染之毒。有人总是别有用心,把污染之毒也作为中药之毒大肆渲染。

     把科技文化污染形成的毒,转嫁为中药之毒,把在显微镜下看见的非中药材本身的成分,当成中药固有的成分,做出中药有毒的结论,进而形成服中药就要出现毒副作用的认识,是缺乏文化逻辑常识的表现。在中药有毒的影响下,很多人不明真相,以为中药的污染之毒比一日三餐中的饮食还厉害。其实,污染无处不在,中药污染远比食物、空气好很多,拒绝中药,是不是更应该拒绝吃饭、喝水,拒绝呼吸呢?

     污染形成的中药之毒,在显微镜下可以直观,属于实验之毒的范畴。污染形成的中药之毒,不是中药的问题,更不是中医学的问题,而是世界文化的问题。没有科技文化的发明创造,没有实验技术的商业化,就没有中药的物理污染、化学污染。要回到没有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纯自然已经不可能了,要避免中药的污染之毒,只能通过环保等文化手段来解决,绝不能作为否定中医药的理由,把中医一棍子打死。

     面对甚嚣尘上的“中药有毒”,中医药界必须重视药材的道地问题,采用比食品安全更加严厉的手段,保证中药的临床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重金属、农药化肥等对药材的污染,以保持原本的道地品质,同时,普及中药及“随证治之”的基本常识,厘清实验医学的毒副作用和中药之“毒”的文化区别,消除吃中药就有毒副作用的认识误区,让大家知道,重金属等毒物的污染,不是中药本身之毒,与中医学无关。此外,确立“随证治之”的中医规范,纠正不分寒热虚实、表里内外,以指标、影像和病理结论为用药依据的文化错误,研究并形成合乎自然生命规律的中医学的价值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在表反攻其里,在里反发其表,寒其寒、热其热、虚其虚、实其实的临床错误。

     4.为中药验明正身

     要知道中药有毒与无毒,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中药。第二版《中医大辞典》:“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及其成品的中国传统药物的总称。”在文化意义上,这个定义包含了二层意思,一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的药物,二是来自于自然,不是制药工厂化学合成、提纯生产的药物。这二者互为补充,没有中医理论指导不是中药,工厂生产也不是中药。

     根据《中医大辞典》的中药定义考察我们的临床,许多打着中药旗号的,其实都不算真正意义上的中药,由此导致的毒副作用与中药无关。从应用角度看,临床运用要以理、法、方、药、护的病机对应为原则,不合符这样的逻辑规范,任何药物都不能算中药。有效成分对应病理,感冒用抗病毒的清热解毒药,冠心病用活血化瘀药,高血压、高血脂用具有降压、降脂作用的药等等,脱离了理、法、方、药、护的病机对应逻辑,没有中医理论的指导,都不能称为中药。至于原生药材被纯化,变成单分子后的药物,丧失了药材的自然完整性,四气五味归经等理论的客观基础丧失了,没有了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与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的逻辑对应,同样不是中药。

     中药的概念是中医文化的概念,既包含了药物本身的自然特性,又包含了运用药物的理论原则和逻辑方法。不能把饮片直接等同于中药,更不应该把分子化的药物等同于中药。中药不只是物质形式上的,还是文化逻辑的。天然的植物、动物、矿物及其成品,没有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不是中药;经过有效成分的分析提纯,分子化了的药物,也不是中药。药理对应病理的临床模式,把指标、影像、病理结论和病菌、病毒等作为治疗对象,是形态医学的用药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运用的药物,即便是饮片也不算中药。

     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保持药材的自然完整性的前提下、在辨证论治逻辑规范中运用的药物。有效成分的纯化,消除了中药的气、味和归经特性,“随证治之”的客观基础丧失了,这样的毒也当成中药之毒,文化逻辑上讲不通。作为中医,需要担忧的不是实验文化的毒,而是污染对中药品质的影响,有效成分提取,中药传统炮制方法消失,现代种植对道地药材的影响。

     现在中成药满大街都是,很多病人自行购买中成药,凭一张白纸就可以在中药房捡药,有的根本不管病情是否变化,病机是否适宜,长年累月地服用,完全脱离了“随证治之”的临床原则,这就和中医中药没什么关系了。

     有位退休教师,长年依赖她说的“芦荟干块”通便,开始我奉劝她,不要这样服药,但她根本不听,二年下来,结肠到处都是点状出血不得不住院治疗。又过了几年,2012年再来找我看病时,完全没有了大便意识,大肠传导感应基本丧失,脾不升清胃不降浊,大肠的因应协调性近乎瘫痪。长春一位病人也因为大便干结,长年服一种叫“四消丸”的中成药,只要一服,大便就水粪混杂而下,不服,毫无大便感应,坚持每二、三天服一次,十几年后肠镜检查,肠子变黑了。辨证论治的临床,是在明确证候病机性质的前提下的对“证”治疗。自己买药,只知对症,如同“神农尝百草”。“神农尝百草”,一天遇七十二毒,像他们那样长年累月地对症服药,只是肠子出血、发黑已属万幸。

     还要说明二点,一是不能把“中草药”等于中药,由中草药导致的毒不能算是中药的毒。

     从来自天然,不是工厂生产的这一角度看,“中草药”好像就是中药,但如果从中医理论角度看,则只有对药物的气味、归经、配伍特性等有明确认识的自然药物,才是中药,才能够纳入中医理论体系。没有气味、归经、配伍等理性认识的天然药物,不能算中药。中药大多来自草药。草药是中药的初级形式,是原始对症医疗的药物,经验式的,口口相传,有很大的盲目性。中药是在草药无数次的生命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合乎自然生命规律的认识,纳入了中医药理论后的结果。草药没有中医理性认识,没有中医理论指导,很容易发生毒害作用。中药与之有本质的不同,有中医药理论指导,有证候病机的治疗目标,治已病而护未病,是生命安全的。从草药到中药,有一个生命实践过程,需要中医的理性认识。

     二是单方偏方验方之毒不是中药之毒。按辨证论治原则分析,中药处方处于理、法、方、药的末端,先有证候病机之理,才有治疗之法,有法可依之后才能处方用药,单方偏方验方是病人间相互流传的处方,既无证候病机之理,也无治疗之法,不是“随证治之”的处方,发生毒害,和中医无关。单方偏方验方多在民间流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辨症求机”,根本就不是中医的医疗。

     5.评价药毒的文化基础

     在科技文化的熏陶下,人们普遍认同实验文化,把显微镜下的中药之毒转嫁给中医中药,中药之毒的舆论影响越来越大,深入人心,一些人甚至出现了中药恐惧症。

     任何结论都需要两个基础的支撑,一是外在于理论的客观基础,一是文化观念统一下的逻辑基础,结论是否可靠,取决于基础是否可靠。按理,衡量中药有毒和无毒,必须以中医的实际对象为客观基础,即在活生生的人的生命事实基础上形成的证候病机判断;必须以阴阳神气观主导下的“随证治之”为逻辑基础,即符合寒热虚实等病机和寒热温凉等药性互补对应的原则。中药之毒的实验结论,有哪一个具有这样的基础?客观基础存在于实验室之中,不是来往于天地间的活生生的人;逻辑基础是形态分析,不是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由此发生的毒,扣在中医药头上,不是张冠李戴吗?

     实验室的客观基础不是活生生的人,是小白鼠、是标本,形态分析的逻辑不是病机与中药性味的对应,是病理与药理的对应。人们议论的中药之毒,实质上是实验文化指导下产生的毒,属于形态医学的内容,是药理学的毒副作用,将其当成中药之毒,在文化上是荒唐的,在逻辑上是错误的。毒副作用的特征是治这里伤那里,即“伤及无辜”,是“随证治之”失误的结果,与医生的四诊水平、“辨症求机”能力、“方证对应”性等息息相关,和中药本身没有关系。

     在辨证论治的逻辑规范下,在活生生的人的疾病的基础上,中药毒害作用的发生,主要是逆反了证候病机,寒性病机用清热药,热性病机用温热药,虚性病机用攻泄药,实性病机用补益药的结果。其次,是方药决策失度、失位和失偏的结果。失度指药物用量超过了病性的轻重程度,失位指方药的升降浮沉与归经等偏离了上下表里的病位,失偏指方药升降浮沉的作用方向偏离了病势趋向,概括起来就是失去了证候病机互补对应的度,没有做到“治有轻重,适其至所”。

     中医药理论形成之后,为活生生的人保驾护航已经数千年,几千年的生命历史,是多维联系、动态变化的气化活动史,不是标本统一、模型规范、实证可重复的历史。生命内在的气化活动,十分复杂、相互影响;外在的环境条件,随机变化、彼此相关,在这样的生命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医药理论,服从自然客观的生命规律,临床医疗以活生生的人为实际对象,没有自以为是的解剖实验,没有机械僵化的标准规范,“效不更方”或“药随证转”,皆以证候病机为对应。一成不变的诊断标准,墨守成规的治疗规范,医治活生生的人的疾病,弊端是难以避免的。辨证论治没有僵化机械,即有圆机活法的灵活性,又有“方证对应”的原则性,“随证治之”总以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为依据。“随证治之”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随自然客观的生命气化活动,随个体真实的证候病机,在药物和病机性质的互补对应原则规范之下的“随证治之”。

     人是活的,病是变的,运用得当,砒霜可以活命,反之,人参可以要命。实验文化的严谨性在个体生命的差异性及其动态变化的疾病之间,存在生命的鸿沟,临床无法跨越,毒副作用难以避免。中医学是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生命医学,无论有毒中药还是无毒中药,临床“随证治之”,当用乌头细辛就用乌头细辛,当用大黄芒硝就用大黄芒硝,当用人参黄芪就用人参黄芪,君臣佐使、相杀相畏,必须以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为对应,否则山药莲米亦有害。

     中医药理论是十分成熟的生命理论,早在理论层面就认清了中药之毒,并解决了化毒为治的问题,实验里再来用小白鼠研究,纯属多此一举。真正的中医绝不能用药理成分取代中药的四气五味,而是在如何将经典理论运用到临床疾病上下功夫,争取在辨证论治的逻辑规范下,不断提高“随证治之”的准确性,做到既病防变,杜绝中药的毒副作用。

     中药之毒影响最大的,要算2003年的关木通事件了。事件起因,是有病人因为口苦,三年时间,自己到药店购买服用了数百袋含有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出现了肾功能损害,打官司中医药输了,药厂给予了经济赔偿。病人自己购买龙胆泻肝丸,一服就是三年,姑且不论这样服药是否符合辨证论治,与中医药理论有没有关系,我们就从龙胆泻肝丸用关木通来说,也会发现用实验方法确定中药及其临床运用,在中医行不通。

     关木通原本不是中药,数千年中医临床用的是白木通,那么关木通如何混进中药队伍里来的呢?据有关资料,关木通是在东北的日伪时期,通过实验发现成分类似白木通,就作为白木通的替代品进入中医临床,后来,中医也不加区别,堂而皇之让关木通地进入了药典。关木通事件之后,中医没有认真研究其文化根源、临床原因,盲从舆论界奉行的实验文化观点,大肆开展了中药之毒的实验研究,后来还把中药毒性的实验研究文章,放到中医继续教育网站上,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给中医临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药典作为法规性文件,对中药都作出了计量规定,超过计量就是违法,出了问题医生承担全部责任。在这样的法规下,许多人不敢越雷池一步,疗效很差,中医在病人中的声誉每况愈下。活生生的人的病情有轻重缓急之别,体质有刚柔勇怯之异,寒热虚实多少微盛,药量遵循药典规定,大小多少对应太差,君臣佐使没有区别,医生没有了法律责任,但临床疗效也没有了。

     中药用量的大小,有没有毒副作用,出现什么样的毒副作用,必须建立在中医文化基础上,以活生生的人的证候病机为依据,以“随证治之”为原则。评价中药之毒,必须在还原中医的临床事实,还原“方证对应”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才是可靠的,唯实验文化的马首是瞻,对中医事业有害无益。中医学经过大浪淘沙、去伪存真,在活生生的人的医疗实践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以实验文化为逻辑,形态物质为依据,评判中药之毒,出发点错了,客观基础错了,结论自然也就错了。

     ——深圳梧桐山国医私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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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用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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