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本质,是“利己”还是“利他”?(下篇)
2019/2/16 7:15:00 管理智慧

     作者 王玮 郑思齐

     编辑 | 郝今歌

     人本身就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体,如果单纯认为“利己”是丑恶的,“利他”才是善良的,未免太过于偏激。人生于社会中,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调节,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只有以实现他人物质需求为路径,在利他中实现利己,这样的交易才能成功。正确地思考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平衡,并注重对人的关怀,是商业发展的关键。

     人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自然人体现在人必须从外界获取必要的物质、信息、能量才能满足自身肉体存在的需要,利己行为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内在诉求,也是人的自然生命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必然方式。

     而社会人体现在人必然要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分工之中,蕴涵着一种合作精神,因而内在地要求人应当具有利他性。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的存在可以区分为物理存在、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三重内容。人的物理存在是人从自然中获得的,是自然性存在;而人的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则是社会性存在。人的物理存在是人的自利性的基础和根源。当人的物理存在需要通过社会去实现的时候,必然会表现出利己的倾向。

     此时,人的精神存在通过谋划和提供知识支持等方式去服务于人的物理存在的实现,进而增强了人的利己性的发挥。而在人的道德存在的实现中,我们看到了人的利他表现。此时,人的精神存在表现为人的良知、良能,促进人的道德存在的实现,让人在道德行为选择方面表现出某种智慧。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因而人应当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

     亚当·斯密首先在《国富论》中揭示经济人的利己本质,又在《道德情操论》里展示经济人的道德情感。

     追求物质利益,爱自己的身体、财富、地位是《国富论》中经济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理性抉择;而追求精神利益,爱自己的声誉、人格、价值是《道德情操论》中经济人提升人生价值的感性回归。

     对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有过精辟的概述:不读《国富论》不知道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

     亚当·斯密见证了经济发展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目睹了商业贪婪滋生的道德腐化。因此,他在离世之际,花费了相当的笔墨论述“克己”的重要价值。

     通过克己不断压制自私,修正同情,促使经济人的品行日臻完善,让美德散发出光芒。同时,克己完善了经济人主体人格,引导和激励经济人明善、向善,为经济人通过利他的方法实现利己的目标提供了道德保障。

     1

     人的道德生活方式

     从“自我主体”、“交互主体”到“社会主体”

     利己与利他是与人的存在相统一的,人类漫长的道德生活方式经历了由“自我主体”到“交互主体”再到“社会主体”三个过程。

     在自我主体阶段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中心建立社会关系,在“我”与“他”的对立中把握自我,“他”成了“我”的工具与手段。这种主客分裂的状况必然造成“己”与“他” 两败俱伤,双方都不能获利。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两个囚徒彼此对立,互为对立方,最终导致对双方都不利的后果。如果他们选择合作,完全可以避免这一严重后果。

     在交互主体阶段中,交互双方存在的前提是为了双方都获利,双方的利益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己”与“他”互为目的和手段。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契约中,每个主体得到了最大利益,社会经济效益也达到了最大化。

     在这一阶段,交往中人与人的关系仅限于商品的交换,相互联系的不是人本身,真实的自我仍处于孤独无助的状态。

     在社会主体阶段中,社会主体是一种物我一体,利己与利他、类与个人达到真正统一的状态,是“己”与“他”逐渐消除两极对立而趋于统一的、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

     社会主体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真正实现,社会主体的实现有赖于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形成。

     现如今,从自我主体到交互主体乃至社会主体的过渡过程中,中国正面临着急剧的转型,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混乱局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道德规范、伦理观念发生了急速的变化,人们从羞于谈钱,到赤裸裸的逐利,利己与利他的对立也由过去的隐蔽逐步转向公开。

     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个别现象演变成普遍现象,利益的正当谋取与非正当谋取的冲突也从局部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一系列问题不断侵蚀着社会有机体,扰乱社会秩序,冲突愈演愈烈。

     2

     商业的本质:利他—利己—互利

     经济人是利己与利他相融合、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的道德人。

     自利是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利他是自利的方法,克己是利己的保障,最终实现人人平等互利、社会和谐进步的目标。

     对个人利益的追逐,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主观上是为了满足利己的需要,受看不见的手的推动,客观上却满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这就是经济哲理。

     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经济人追求自身的利益是以实现他人物质需求为路径,给他其所得,取己之应得,在利他中实现利己。从利己走向利他,在利他中达成利己,由此经济人便实现了向道德人的精神转化,财富与美德并行。

     同时,处于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利己的,你想得到利益,我也想得到利益,大家合在一起就存在一个利己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使大家都受益、都能达到利己目的的制度、规则、秩序和法律,以及受到约束的道德规范。在这个前提下,利己的同时也利他,最终实现互利。

     交易中的经济人只有通过表面形式的“利他”才能实现真正的“利己”,这样交易才得以成功。

     经济人原本可能并没有想为促进社会利益做出什么贡献,但却在对个人利益追逐的过程中,客观上满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最终实现了以“利他”为前提,“利己”为目的,最后达到互利和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目的。

     如今中国的问题出在没有真正实现“利他”,把利他变成纯粹的手段和工具,忽悠消费者,进而也就难以有效实现利己,更难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提高。

     市场法则遵循的是:我有利,客无利,则客不存;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只有客我利相当,客可久存,我可久利。因此,利己先利人,利己不损人,欲要取之,必先予之;利己也利他,利他也利己,实现互利,最终达到社会利益的共同提高。这就是商业的本质。

     一直以来,受亚当·斯密经济哲理的影响,传统的商业逻辑曾一度遵从利己出发,在实现利己的过程中实现利他。在这一过程中,基于资源封闭的角度,单方创造价值,再传递价值,然后获得价值。

     然而今天的苹果、谷歌、亚马逊、阿里巴巴、Uber等现代企业突破了传统的商业逻辑,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创新的优势,打造了平台生态圈经济的典范。他们遵循的是新商业逻辑,资源的边界已经打破,“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成为新的资源观。

    

     这一新的商业逻辑是从利他的角度出发,从价值共创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寻找商业或者企业本身存在的价值,实现人所欲和己所欲的统一。

     更明确来说,就是从利他出发,实现价值的共创和分享。德鲁克曾说过,管理的本质是管理者激发和释放人本身固有的潜能,创造价值,为他人谋福祉。

     从这点来看,平台生态圈企业代表的新商业逻辑很好地诠释了管理的本质,带领商业进入一个全新的世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3

     商业本质应该回归到人的关怀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观念中,利己往往就是丑的、恶的,而利他则是美的、善的。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人是竞争的,是弱肉强食的,是恶的;当代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则认为人的本性善良。

     同样,在我国也有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以及荀子的“人之初,性本恶” 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事实上,人性复杂,善恶并立,正所谓“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

     利己和利他内在于生物体的本能之中,其行为都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冲动。至于一个生物体的行为表现为利己性还是利他性,与其内在的冲动强度有关,更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密切相关。

     处于利己主义的外在环境之中,利己性就成为一个人行为的常态,成为理性行为的标准;相反,处于利他主义的外在环境中,利他性将成为行为的常态、理性的行为标准。

     因此,人的秉性也必然会受到社会的影响和调节,从而不断发生变化。社会环境的熏陶、教养甚至强制,对人的利益倾向将产生重要影响,这就会强化或弱化利己或利他的倾向。

     更进一步说,在不同的外部环境中,或者容易诱发出人性中善良的利他一面,或者容易诱发出人性中恶的一面而损人利己。从这点来看,人的利己心是生而有之,后天强化的。

     罗尔斯指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想的社会公民。

     为了把中国建设成这样的社会,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显然,这种努力应首先建立在对利己与利他的正确理解之上。

     我们不应奢望用人为的手段来消灭利己行为,应该认识到一切主观上的利己行为,只要行之得当,与社会通行的生活规则相适应,便会客观利他。当然,社会也要强化约束和教化,使人们收敛利己言行,效法利他言行,在不同程度上“改恶从善”。

     此外,社会还应挖掘个体美德的生长机制,并能动地利用其自身包含的矛盾,将人们的观念、行为和社会实践逐步向肯定、上升和进步的方向上引导并转化。

     当然,当今中国互害式的商业环境与我们每个人有关,人人都难咎其责。

     人是社会的人,如果每个人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以他人为手段,必然造成相互冲突,最后谁也得不到利益。

     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泰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虽然每片雪花都不愿承认自己是雪崩的罪魁祸首,但正是无数片自认为无辜的雪花合谋了雪崩。

     剧场效应是经济学的一个理论,讲得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了群体悲剧的上演。剧场效应覆盖下,秩序的破坏是集体合谋的后果,人人既是秩序失衡的破坏者,也是秩序失衡的受害者。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袖手旁观推脱责任。

     商业最重要的是产品。在商业活动中,人们用产品进行交换,换来自己所需要的产品。这个过程不是赤裸裸的博弈,不是欺骗,更不是打着“利他”的旗号迫不及待地将手伸进消费者的口袋里。

     产品的交换是一个交心的过程。表面上是企业卖产品给消费者,实则是爱、惊喜和可靠的转交。

     商业本质应该回归到人的关怀,摈弃逐猎式的商业行为,从利他出发,经过利己,进而实现互利,这样的商业社会才能永续发展,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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