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王献昌:多方监督与评估,让科研体制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2015/4/1 千人智库

    

    


     高效引才,科学决策!关注请点击箭头指向蓝色“千人智库”

     文/本刊记者 刘玉琴

     科研机构本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场所,但如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其日渐行政化的演变逐渐为人所诟病。随着科研审批漏洞、科研经费低效使用等问题的暴露,关于其改革的呼声变得日益强烈。

     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掌舵者,王献昌也曾任职于高校、科研院所,主持过一些重大项目。在他看来,科研院所的改革应建立在多方评估与监督的管理体制之上,其评价科研人员的方式应立足于更高、更广范围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唯有如此,科研院所改革的畅想才能照进现实。近日本刊记者对话王献昌博士,希冀以一个从“局内人”到“局外人”的观察视角,为中国的科研院所改革提供一些建议之言。

     行政化主导下的科研环境亟待改善

     《千人》:在您看来,中国科研机构改革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其目的在于?

     王献昌:去行政化是一个首先就要解决的问题,去行政化的本质是建立以科研人员为核心的,围绕服务科研活动建立有效的行政机制。现在很多科研单位是以行政力量或院士为主导的科研架构,基本上是金字塔结构,真正科研主力在中下层。上层行政力量掣肘了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发挥,科研人员的自主性缺失严重。

     除此之外,科研活动的功利性太重,比如获奖或发表文章的数目指标,院士数目指标以及科研经费数量的指标争取等等,而对科研的本质(真理的探索和应用需求解决的探索)的追求放到了其次,这不利于发挥个体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在探索科学真理和应用中的科学活动的本质作用的发挥。因此,科研机构的改革说到底,其本质目的是形成以科研主体人员为核心并发挥其科学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并能够提升科研主体人员的创新能力。

     《千人》:科研管理体制该如何去行政化?

     王献昌:知识、信息的传播已经从各方面改变了人类的社会活动形态。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生物技术,智能技术,新材料技术应用等都将大幅度改变人类的生活形态并将人类的文明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科研管理体制与科技创新必须适应这种变化的趋势,并为这种变化提供驱动力,这要求管理体制变得更扁平化,管理要快速地做出决策支持什么,不支持或少支持什么。因此,有关我国科研管理机制如何借鉴美国DARPA计划的讨论是非常有意义的。简单来说,就是管理机构应当充当类似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其作用是制定大的方向和方针,涉及到具体事物的管理,应当聘请懂行的领域管理者,类似公司总经理的角色来执行。

     服务科技的政府机构也要改变过去垂直和分块的管理模式,积极地利用网络平台来更有效地整合各级政府、中介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的资源,更好对接各种创新创业需求,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前不久,成都市科技局推出了政府科技网络服务平台科创通,将政府层面的相关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各中间科技服务机构汇聚到这个平台上,通过建立一个相互服务的科技生态系统,来推进政府科技服务的力度。建立基于网络概念层面的服务理念,表明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开始以网络化的思维执行科技管理。这也是优化和创新科研管理体制的做法。

     科研机构改革须“环环相扣”

     《千人》:目前科研体制在评价科研人员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王献昌:科研机构的去行政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人员,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过程。评价科研人员工作成就的方式应建立在更高层面或放在更广范围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之上。

     公开、公平性原则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这两类性质不太相同的机构来说可能会有所不同,囿于篇幅限制,我以共性并不加进一步区分的方式来说明。

     公开性原则要求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甚至项目评审过程的信息(各种能够公开的信息)在本学术圈或相近的学术社团里得到尽可能的披露和公开。这里的学术圈既包括科研人员在其近处的圈子如本校,本科研院所,又有国内国际同行,行业协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扩大评价科研人员的主体范围,既让科研项目中的水分在最大限度上得以蒸发,又能不受小学术圈的狭隘评价,从而使科研人员的项目成果得到最充分、合理有效的评价。

     公平性原则在评估科研人员更专业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科研活动中有优中选优或淘汰落后竞争者有关键作用。我们知道,当今科学的发展在大融合的背景下往往又有着向深度发展的特征,在基础和前沿探索领域,我们很难对一个研究人员的工作进展是否具有创新性作出特别精确的判断,因此在公开性原则的前提下,如何设计公平性法则尤其困难。

     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是,我国北大78级数学专业的张益堂博士,于92年在普度大学博士毕业。即便在国外身处较为恶劣的环境,他仍独自坚持研究二十多年,终于在2013年突破性地解决了数学中著名的孪生素数猜想问题。按道理讲,他的学术水平应足以支撑他在大学里找到教授职位,但现实情况是,他只是在一位学长的帮助下觅得一个讲师的职位。这件事情说明,即便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科研机构较为完善的国家,在对每个领域细分下的具体学科的判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公平性就要求在科研人员的基本背景,从业经历等相对都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依据与其领域相近的专业人员,在个人投入、水平等方面进行长远的考虑和比较。比如基础研究工作因周期较长,对其评价更应该注重长期效益。另外,对于难以在公开性原则下去做评估的前沿性,基础性研究,(圈子比较小,外人甚至圈内人都难以评估)公平和公正原则要求将科研活动与历史的或同性质类的科研进行比较,比如看科研人员本人的工作投入等。因此总体说来,这种公平公正原则首先是开放性原则,因为没有开放性,就没有公平可言。

     《千人》:在项目审批上,目前审批机制极易导致帮派形成,你审我,我审你,互相吹捧,这样的体制滋生学术腐败,该如何更正?

     王献昌:帮派形成容易造成小圈子,而小圈子的特殊性就在于一是小,二是封闭,三是利益共同体。小圈子如果是个公司,可能对社会的危害较小,但如果在承担国家的科技项目中,小圈子的形成,其保护自身利益就有极大可能是与国家的利益、目标是冲突的。因此破除当前审批机制中的帮派现行,互相吹捧,你好我好的现象,就必须改革评审机制。

     国家项目的成立,审批过程中,开放的评审机制是必要的。开放性,要求有几个方面:第一,评审专家的结论,评审标准,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的意见要开放。如果这些开放的信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评审专家要对其评审结果负责。对于多次不适当的审核,建立事后取消或惩罚制度。因此建立政府层面的监督和惩罚制度是必要的。

     第二,在引进评审专家的机制方面,建议建立全国性的智库资源。课题的结束不能由承担课题的主体去选定,而应当由全国甚至有竞争关系的专家去监督。第三,严格查处项目中的利益输送。要建立利益规避制度。比如夫妻关系,师生关系,同门师兄弟关系等都涉及利益相关性。在评审中必须杜绝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行政管理要在这个层面建立信誉档案和利益攸关档案,也要对严重违规的评审专家建立黑名单和冻结评审资格制度。

     同时,在类似领域,建立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评审体系是必要的。要吸取国外科技人员的就职机制,如北美的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在本校就职等的学术要求,实现科学研究的公开竞争和评估制度,杜绝中国式的圈子、门第等文化。

     《千人》:在杜绝小圈子审批弊端方面,我们还可以借助什么力量?

     王献昌: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是规避小圈子封闭性的方式之一。公开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是我们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理论基础。第三方,一般来说是非利益相关方,容易打破圈内人相互评估,互相抬轿的现象。国家科研体制,竞争机制和科研任务的申请等方面要开放,评价体制和参与评价的人员也要开放,要放在大环境下而不是小环境下来评价。这里大环境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各种相关智库的参与,甚至包括请国际相关的知名学者参与国家大型项目的评审。

     除了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之外,我们还要对科研机构的活动效果进行跟踪。特别是大型项目,如果是前沿和基础性研究项目,有什么基础性的突破,带来的国际影响如何;如果是重大的工程应用性研究,对国家相关产业的推动和支撑效果如何。这些不仅仅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完全胜任的工作,需要其它专业的社会机构辅助评价。

     专业机构作为科研机构和政府之间的桥梁,有其固有的作用和局限性。因此,从评估的多元角度看,除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外,更重要的,还需要国家级的智库支持,专业的行业协会或国家级专家。要引进正派、公正而又有担当的一线或有经验的专家,反过来对第三方机构的信誉、水平,或特定的案例进行评估,甚至可以在一些典型或关键项目中,参与评估。

     专业机构够不够“专业”,今天够“专业”,但明天够不够“专业”,要不断根据它服务的或潜在服务的对象来评判。这种评判,可以是政府主导,也可以政府通过买服务的方式,从另外的社会服务机构来获得评判结果。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避免长期依赖第三方机构带来的弊端。当然,如何选取这些智库的人员,需要指定一套严格的标准,同时也要建立智库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保障智库的权威性、前沿性和先进性。

     上面的思路,总的目标是通过相互的制约和监管机制,建立定期对专业机构的评估机制,以便防止专业机构成为绑架政府行政管理的利益垄断方,同时避免科研机构沦为专业服务机构的提款机。因此开放并引入多元的社会评估机构是必要的。

     《千人》:现在很多项目,在立项时风风火火,验收时却不了了之,这种重立项,轻验收的模式该如何更正?

     王献昌:国家相关部门(如科技部)的很多项目下放到科研院所后,项目的验收一般就变成国家相关部门跟项目承担单位的二元关系了。理论上,承担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要对相关国家部门负责。相关国家部门作为项目发放方,并没有过多的要求和责任去追踪项目的效果,只是根据计划的特点来确认项目是不是按照计划在执行。而从承担方来说,相对于实际的效果,他们更看重在项目验收环节是否能顺利通过。如果回忆我们国家上世纪7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工厂生产的计划特点,我们会发现现在的项目下达、验收,几乎跟计划时代的生产计划有很大的相似性。产品卖不卖得出去没人关心,产品要不要改进质量也没人关心。同样地,对目前科研验收现状来说,情况也是如此。我认为,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现有的项目体制里计划经济的因素仍在作怪。现在一切都是根据计划来的,科研活动中出国开几次会,发表多少论文,预先购置什么设备都已计划好,这样的结果导致科研项目通过率高,但往往不注重科研成效。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参照美国DARPA计划的特点变革我国的科研体制。DARPA的特点是在科技部和承担单位中间,有一个任期有限且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人。该经理人能够有效地监督、审核手下一个或多个项目组的项目进展情况,并灵活地根据情况增加或削减项目承担者的项目经费。同时,要建立项目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专家终身负责制度,对以后发现的项目问题,验收环节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的事后追责和黑名单制度。与此相对应的,国家在科研管理的法律制度方面要完善相应的条款。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像DARPA的独立(非体制内)职业经理人负责制度,但具备这样的条件。比如,很多在国外经过一段时间锻炼的科技工作者,他们脱离了体制(学校,研究所),又是跨越学术和工业界的社会自由精英,这些人可以构成类似角色。我国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大部分5年期工作合同也有类似的作用。

     如何让科研成果不再“束之高阁”?

     《千人》:针对一直提倡的产学研用一体化您怎么看?科研机构与大学在改革上该如何配合?

     王献昌:这种提倡在过去也许没有错,但随着体制的改革,我认为第一是不能把它作为指导科研院所活动的主要标准,其次就是不宜继续做这种不再适宜的提倡。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提倡并没有真的带来我国科技创新创业的进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社会责任应当有明确的界定。比如说,普通大学首先的目的是教书育人,其次才是研究,再其次才是产业化。大学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甚至要担负起社会人力资源的再教育义务。研究型的大学需要重视大学教授的研究工作。科研机构更多地关注社会科技需要并服务社会。企业则要担负起为社会提供有价值和竞争力的产品的主体。

     科研机构与大学的改革说到底是厘清各自应当承担的社会角色,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千人》:贵公司在成果转化上是否与相应的科研机构有合作?在您看来,科研院所与企业孵化如何更好对接?

     王献昌:我们跟相应的科研机构做过合作,但总体感觉是科研院所的关注度还是在项目的申请、验收环节。对产业化的积极性一般不高。因为产业化的时间,资金投入成本会很大,周期也更长。

     但与科研院所进行基础方面的合作又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合作在短期内不会看到效益,但从培养人才,积累技术储备的角度来看看,是值得的。

     科研院所与企业孵化的关系应当是孵化前与产业孵化的关系。如果大量的人员不断地从科研院所转移到企业,这是好事情,也是好现象;这说明科研院所成为了企业孵化的孵化器。现在的情况是有些科研人员拿着国家的巨额科研经费,要么产出效益不高;要么有社会效益,但并没有放到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下来体现。

     《千人》:目前您所从事的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情况是怎样的?

     王献昌:我本人长期从事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应用。在国内读博士的时候,已故的陈火旺教授在指导我们博士选题时候,基本思路就是做基础研究的,一定要有试验系统来验证你的理论;做应用研究的,一定要有理论去给你的应用方案做支持。这种二手抓的要求对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要求都很高,也对我们的能力培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根据我们自己的经历,我个人认为科研成果的转化,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说科研成果的研究开发甚至到原型演示花费一份力量,那么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出市场认可的产品,可能要花更多甚至几十倍的力气。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成本因素,市场认可、市场需求培养的过程,用户习惯的改变,实际产品层面的要求等等,都会成为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中的障碍。

     因此,个人的理解是:科研成果只有转换为生产力,只有产生社会价值,才真正能够推动产业的进步。但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充满了艰难,并不一定是科研人员能够或善于去解决的,需要创业的梦想和牺牲的勇气。这方面更需要鼓励人们在已有创新的基础上,坚持创业的梦想和追求。

     《千人》:其他国家的科研机构体制给我们哪些借鉴?

     王献昌:建立公平、公开、有责任的科研机制是我们应当借鉴的。但罗马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需要体系设计。其中,完善我们国家的税务监管机制以便监管科研活动和之中的经济活动是必要的。这也是北美科研机构体制的基础性要求。因为经济利益的输出一旦有国家税务的监管,很多奇怪的现象就会自然消失。

     各个国家在科研体系方面因为国情有很多不同的特色。在日本,除了公立和私立的大学外,国立的研究所之外,大型企业的科研机构都比较发达,为日本的科技进步作出了不少实质性的贡献。在加拿大,小型科技创业型企业的科研投入会在后期获取国家的财政补贴。在美国,最著名的DARPA计划通过以项目经理人为特色的管理体系,产生了像互联网,全球定位系统等很多革命性的创新成果。这些都能给如何设计适应我国国情的科研体制提供参考。

     【简介】王献昌,成都软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千人智库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