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2016“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6/30 千人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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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千人计划"相关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科办政〔2016〕43号

     为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青年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破格申请材料。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1)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2)短期项目

     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2.重点实验室平台申报人选条件

     (1)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2)短期项目

     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他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3.青年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4.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二、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

     (二)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相关材料(格式和填写说明请查询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对是否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报送关于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四) 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重点实验室平台、青年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均按照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其中,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接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包括原国家863、973、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在研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新立项项目以及其他部门、地方重大科技任务)承担单位的申报,经科技计划(专项)主管单位或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后报科技部。

     青年项目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科技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二)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申报材料2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特别是所有附件材料须对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电子版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分别形成一个电子文件(如XX申报书、XX附件材料),并存储为word与pdf两种格式,用光盘报送。因提交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情况由申报人负责。

     (三)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联系方式。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霍宏伟、肖 轶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1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张田宇、高常安

     联系电话:010-58881807,58881857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2. 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基础三处:江海燕、韩 莉

     联系电话:010-58881071,58881079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协调处:傅小锋、徐 宁

     联系电话:010-58881589,58881541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邮编:100862

     3. 青年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赵星宇、肖 轶

     联系电话:010-68513389,68598401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吴 英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4.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吴 英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附件:关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1. 长期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的科研方向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涉及的重点领域,并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重大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

     2. 短期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本附件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长期项目的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要求,并为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

     (2)申报人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重点实验室平台

     1. 长期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4)应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 短期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本附件重点实验室平台长期项目的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人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应是我国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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