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撤诉!历时三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摘下贪污嫌疑人的帽子
2018/7/15 9:55:42 千人智库

     导读

     历经三年,娄高明终于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

     综合自澎湃新闻、界面新闻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又有新进展。7月11日,记者从娄高明的辩护律师王振宇处获悉,广东韶关中院已裁定准许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娄高明

     韶关中院准许撤诉裁定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这意味着,历经三年,娄高明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

     “搞科研的人才”被引进韶关学院

     娄高明现年53岁,江西临川人,动物疫病专家。2003年,娄高明被韶关市政府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韶关学院搞科研。

     2005年11月,娄高明参与的“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的研究与应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年多后,娄高明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9年1月,娄高明获聘为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并成为该校唯一的重点岗特聘教授。2011年被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为二级教授。

    

     娄高明的获奖证书

     在同事们看来,高明是搞科研的人才,即使已成为广东省乃至国内知名的猪病专家,仍经常往各地的猪圈里跑,夏天一到,死猪、病猪多了起来,他也从不抱怨。同时,位于粤北地区的韶关,有着良好的生猪养殖环境,也更合适研究疫病,这让娄高明的科研与应用有很大的施展空间。

     但自2014年1月开始,娄高明的生活便不再平静。

     举报科研材料被盗,自己却接连被免职

     事情的导火索来自娄高明被盗的一份科研材料。

     某天,娄高明在某位同事的冰箱发现了10天前自己到福建省福清市采集到的某种病料,后来证实是管理人员黄某擅自将该病料给研究所员工于某使用。娄高明将科研材料被盗一事向前校长刘荣万报告后,未得到解决,于是到韶关市委组织部反映。经调查,娄高明反映的情况属实。

     2014年5月26日,韶关学院党委办公室印发通知称,根据对“科研材料被第三方非法侵占盗用”调查情况决定,对黄某予以批评教育,认为于某行为欠妥,而“娄高明所长作为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对实验室管理不严,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月后,韶关学院突然发布任免通知:“因机构撤销,娄高明同志的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9月23日,韶关学院再次发布任免通知,聘任于某为韶关学院动物疫病实验室主任。同月,韶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了换届,印发了《关于推荐新一届韶关学院学术委员会人选的通知》,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拟定,娄高明的委员资格被韶关学院撤销。以往,韶关学院的学术委员一般是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术成就推荐出来。

     另一方面,此前,娄高明曾主持申报的《粤北生猪生产及疫病防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成功获得了首批广东省级协同创新平台,获得科研经费1400万。但韶关学院在2014年9月召开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核心协同单位、中心组织架构等进行调整。同时,娄高明的主持人身份被撤掉。

    

     娄高明被拘前的最后一次获奖(摄/梁宙)

     “娄高明有着自己的个性,整天忙于学术,没时间和别人打交道,人际关系的处理比较差,往大里说是知识分子的风骨,但在小地方,人际关系也很重要。”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评价称。

     从举报者到被举报者

     事件接连而至,于是,娄高明将科研材料被盗、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被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协同创新平台调整等事情向广东省教育厅举报。教育厅复函称,韶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表决认为娄高明举报的科研材料被盗事件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其他的举报内容也未违反现有规定。

     反映无果,娄高明开始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违纪和贪腐问题。

     但与此同时,娄高明也成为了被举报者。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给娄高明妻子廖筱萍的信访答复函显示,“2014年11月,浈江区检察院又再次收到由韶关学院纪委交来的多名教授的联名举报材料”,反映娄高明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相关材料显示,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前往广东省检察院跟进其举报刘荣万贪腐一事的情况后,在广州南站遭警方截留。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检察员蒋少杨等人随后赶到,将娄高明带回韶关。

     两次退侦三次延期,指控两项贪污事实

    

     2018年3月22日,娄高明在家中接受采访

     娄高明案的侦查起诉经历了较长的过程。案卷材料显示,一审开庭时,该案历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和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6年3月25日由韶关市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法院原定同年5月开庭,但韶关检方在公诉期间又2次提出延期审理以补充证据。

     案卷显示,娄高明被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拘捕时,原因是“涉嫌贪污科研经费60万元”。到了韶关市检察院起诉时,指控的主要事实变成了贪污“检测费和疫苗费”。

     起诉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指控娄高明涉嫌贪污的事实共两项。其中一项是他虚列、冒领3.9万元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劳务费。另一项是其在研究所任职期间,指示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利用研究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为乐昌市红莲种猪场等6家企业或个人检测生猪血清等病样或培养、制作“自家疫苗”,然后收取这些企业或个人的检测费、“自家疫苗”费,共计128万余元,据为己有。

     控方证人缺席质证,证言前后不一

    

     2017年1月5日,娄高明案开庭。韶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娄高明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176195元,且拒不认罪悔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韶关中院认为,娄高明在韶关学院任教授及研究所所长期间,未经韶关学院许可,其本人及指使研究所其他工作人员利用韶关学院及研究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为涉案企业和个人有偿检测猪血清等病样,或有偿培养、制备“自家疫苗”,事后向涉案猪场收取检测费和疫苗费,相关情况未向韶关学院汇报,相关款项亦没有交给韶关学院,而是占为己有。

     检方提供的证人中包括了以前在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的于某、黄某等工作人员,以及涉案的六个猪场相关证人。其中,于某、黄某等人指证娄高明安排研究所工作人员制作“自家疫苗”,以及到校外的猪场取样回来检测并收检测费。

     判决书中,六位猪场证人证言显示,从2007年至2014年,施某、陈某、郑某、王某、孔某、杨某六人分别向娄高明指定的账户汇款或转账,涉案金额共1176195元。其中,孔某、王某、杨某主要委托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生产“自家疫苗”,而施某、陈某、郑某等人主要委托研究所检测生猪的血清和猪病样。

     但是,在娄高明家属提供的这几位猪场证人证言中,却有另一个版本。六位控方证人均表示“从未委托娄高明所属单位为我们开展技术服务”、“与英东动物病疫研究所没有任何关系”、“这些年来二人间的合作与任何单位无关”。

    

     娄高明的妻子和其曾工作的研究所(摄/梁宙)

     此外,六位证言证言中还提及,娄高明为猪场提供了养猪技术咨询服务,在猪场技术管理、养殖技术、防病治病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技术帮助,并在该证言上签字及按指印。

     判决书中的书证出示了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2013年7月至12月为涉案的送检单位福建省福清市施某作出的《动物疫病诊断报告书》盖章文件,该文件由韶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受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娄高明涉案计算机硬盘进行电子证据检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恢复获得。关于其他几个猪场的检测报告和疫苗的资料,判决书中均未出示。

     娄高明辩称,研究所没有生产销售过疫苗,其也无指使他人制作过疫苗,没有向涉案猪场提供过“自家疫苗”,只是根据科研任务安排研究所人员帮其做与科研有关的检测与回归试验,其所配制的药剂是给猪场防病和治病用的,也没有向猪场收取检测费。

     不过,娄高明承认,确实有帮涉案猪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并对该报告进行编制和完善,然后以韶关学院疫病研究所的名义发给猪场,为猪场提供了免费的检测报告,并以此鼓励猪场继续及时给其采样、送样,而且检测报告并未盖研究所的章。第三方机构也对辩方一审律师出具了帮助娄高明检测的书面证明。

     根据信息公开显示,韶关学院没有向社会提供检测的资质,也没有生产销售疫苗的许可。在一审中,辩方律师曾出示2012年3月份韶关学院组织的调查问卷显示,包括于某和黄某在内的研究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看见有谁生产和销售兽医生物制品或动物疫苗的行为,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

    

     娄高明与养殖户签订的协议书

     记者获得一份施某和娄高明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聘请协议书》显示,娄高明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为猪场提供生猪生产与饲养管理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猪病防治综合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为猪场技术人员与饲养员提供养猪新技术培训服务、电话咨询服务等,协议书中的乙方签字显示为:娄高明。

     4月2日,记者致电证人郑某与陈某,郑某表示,娄高明是其猪场的顾问,和娄高明的合作是个人的合作,与韶关学院和研究所无关。“他做我顾问,我有钱赚的时候,就给一点顾问费,没有钱赚就不给。”郑某说。

     陈某亦表示,跟娄高明之间的合作是个人之间的合作,自己以前都不知道娄高明在哪里工作,后来娄高明才告诉他。记者致电王某,希望了解使用“自家疫苗”的细节,对方未予以回答。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王振宇告诉记者,确有证人证言前后不一的情况。在一审过程中,没有证人出庭作证。

     2017年12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1月12日,韶关中院组成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韶关市检察院于同年3月19日建议延期审理。2018年3月21日,娄高明被取保候审。

     “若能推动司法进步,也是值了”

    

    韶关市中院对娄高明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7月11日,娄高明的辩护律师王振宇向记者提供了韶关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中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娄高明的妻子向记者透露,在娄高明被取保候审释放后,便有不少养猪户打电话慰问;取保候审过程中,娄高明也多次受邀前往养猪场进行疫病控制、养殖生产等技术指导。

    

     如今摘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娄高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感触良多:“虽然对我来说,失去了宝贵的三年时间,三年科研工作本可以做很多事情,但这个案件若是能推动司法进步、改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也是值得的。希望媒体接下来能对为什么会有科研工作者的冤假错案、如何防止等做更多报道。”

     娄高明表示,他正在争取尽快回归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为猪农做贡献,提供技术帮助他们实现脱贫,“未来工作一定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地进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至于是否申请国家赔偿,娄高明表示:“我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一步步来,到了一定程度会申请。”

     另一方面,刘荣万最终被纪委查实涉贪,已于2016年3月被广东省纪委作出开除党籍、撤销校长职务、降为科员使用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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