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平等是伪平等
2021/4/26 15:13:39 听石头说

     本文节选自弗里德曼夫妇的《自由选择》(张琦 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143页。

     这是芝加哥经济学派泰斗级人物,诺奖得主弗里德曼最著名的一段文章。对美国为什么堕落进行了理论上详细的说明。值得一读。(有部分删节)

    

     “平等”、“自由”,《独立宣言》中的这些字眼究竟是什么含义呢?这些词汇所表达的理想状态能成为现实吗?平等和自由是相互兼容的吗?还是相互冲突的?

     越来越多的人们把平等理解为“机会平等”,意即任何人都有权运用自己的各种资源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今天,大多数美国公民仍然是这样理解平等的。

     不管把平等理解为上帝面前的平等还是机会平等,都不会和左右自己生活的自由相冲突。其实,这二者恰是相辅相成的。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基本价值理念的两个方面,这一基本价值理念便是,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终极目的。

     近几十年来,平等这一概念在美国出现了另一种含义,即“结果平等”。这种观念认为,人人都应当享有相同的生活水平或拥有相同的收入,同时应结束彼此之间的竞争。

     显然,结果平等与自由是相互冲突的。人们为促进结果平等做出了种种努力,这正是导致政府日益膨胀并对我们的自由强加越来越多的限制的主要原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当年,年仅33岁的托马斯·杰斐逊写下“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时,包括他在内的那一代人并不是从字面上理解这些词汇的。他们并不认为“人”在身体特征、情绪反应、技艺和智力等各方面都完全相等。

     托马斯·杰斐逊及其同时代人对于平等一词的理解,可以从《独立宣言》中的一段文字看出来:“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的价值就在于人本身。人拥有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侵犯这些权利;人有权追求自己的目标,不能被当成是用来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自由”正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与平等并不冲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即个人平等之所以如此重要,正是因为人人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能力,由此人们的生活也就各不相同。个人平等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各行其是的权利,不能把别人的价值观和评判强加给他。杰斐逊当然明白,有些人确实比别人优秀,社会当中确实有精英分子,但这并不意味着精英就有权统治其他人。

     机会平等

     美国内战废除了奴隶制,由此“平等”一词的含义,即上帝面前和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日益成为现实。因此,不论在学术讨论当中还是在政府及私人政策当中,人们强调的重心又转移到了另一个概念上来了,即机会平等。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机会平等,即人人都完全一样,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比方说,儿童甲生来就是盲人,而儿童乙却明眸善睐;儿童乙的父母对他的幸福极为关注,为其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以发展他的智力水平,而儿童甲的父母却沉湎酒色,及时行乐,无暇顾及自己的孩子;儿童乙生在富足之地,儿童甲则生在穷乡僻壤。显然,甲乙从一生下来面对的机会就是不一样的,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能把他们的机会变得一模一样。

     个人平等的概念不能从字面上来理解,机会平等这一概念同样不能。机会平等的真正含义,用一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句话来表达最好不过,即前途向人才开放。只要他的才能足以胜任,他自己认为值得,人人都有权追求任何社会地位而不应受到随意的干涉。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之多寡,不应该取决于出身、国籍、肤色、性别、宗教信仰等等毫不相干的特征,只应该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如果我们这样来理解机会平等的话,那么它只不过是对个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个人平等的概念一样,机会平等之所以意义重大,正是因为人与人在遗传基因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征各不相同,由此希望追求各自能力所及的事业。

     与个人平等一样,机会平等与自由并非互不相容;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社会仅仅因为某人的种族背景、肤色、宗教信仰就不准他从事那些能够胜任的工作,那就是对他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进行干涉。这样做就等于否认了机会平等原则,同时也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正如人类的各种美好理想一样,机会平等的原则也不可能彻底实现。美国对这一原则最为严重的背离,便是黑人问题,这一问题南北方都存在,但在南方更为严重一些。当然,黑人族裔以及其他群体的地位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常把美国称做“大熔炉”,这一概念正是机会平等的目标所在。同样,在美国的小学、中学乃至大学教育中,“免费”教育规模的扩大也反映了机会平等的理念;当然,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这并不完全是好事。

     内战之后,机会平等这一原则在美国公众当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且在各种价值理念中居于首位,这在经济政策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时流行的用语是自由企业、竞争、自由放任。那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任何行当,从事任何职业,购买任何财产,只要他遵守与对方达成的协定即可。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成功带来的好处,当然,他也必须承受失败的代价。每个人都不会受到任意的干涉,决定其成败的不是出身、国籍,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其个人努力。

     由此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美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一些自诩为文化精英的人物却对经济发展嗤之以鼻,他们认为,强调金钱万能,把物质财富视为成功的象征和标志,这是庸俗的物质主义。其实,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美国人民对物质财富的重视,正反映了他们不愿意接受封建社会和贵族社会的那一套传统标准,即看重出身和门第。人们转而看重个人努力,而物质财富积累之多寡,正是衡量个人努力最为方便的标准。

     由此产生的另一个必然结果是,人的潜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美国成为一个高生产率并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已成了家常便饭。另一个必然结果可能会让人感到惊讶,即慈善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这当然是拜物质财富高速增长所赐。慈善活动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形式,有非营利性医院,有私人赞助的大学和学院,还有数不清的慈善组织打算帮助穷人。慈善事业之所以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正是因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就包括了促进机会平等。

     当然,不管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实践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政府的职权确实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企业经营活动也没有遇到重大的壁垒障碍;直到19世纪末,政府所采取的积极政策都是为了消除那些妨碍竞争的民间障碍,比方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但是,法律之外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仍然干扰着个人自由,妨碍人们自由地进入某些行当,从事某些工作。不用说,在社会现实当中,那些出身于“正统”家庭,拥有“正统”肤色,信仰“正统”宗教的人,仍然拥有别人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无论如何,各种鲜有特权的群体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得到了迅速的提高,这就表明通往机会平等的障碍并非不可逾越。

     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当中,背离自由市场原则的一个主要举措,是在对外贸易中设置关税壁垒。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其《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把关税保护视为国内产业的守护神,认为这是美国特色发展道路的一部分。但是,关税保护的做法和真正的机会平等原则是不相容的(参见本书第2章),并且和迁徙自由的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除了东方人之外,世界各地的居民都可以自由移民到美国来。然而,人们总能为设置关税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有人说这是出于国防安全的需要,有人说我们和其他国家做生意没必要讲究平等。这些说法毫无道理可言,但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他们所坚持的完全是另外一种平等理念。

     结果平等

     结果平等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并在20世纪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它先是影响了英国以及欧洲大陆各国的政府政策,继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对美国政府政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某些知识分子的小圈子里,对结果平等的渴望近乎宗教般的虔诚。他们希望所有的人都同时停止相互竞争,就像《爱丽丝漫游奇境记》里的那只渡渡鸟所说的,“大家都是胜利者,人人都应该得奖。”

     “平等”一词在这里和在前两个概念里(即个人平等和机会平等)一样,都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为“完全同一”。实际上,说人不分男女老幼高矮胖瘦,吃饭穿衣的定量标准都应该完全一样,现在谁都明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结果平等的目标,与其说是“人人一样”,还不如说是“公平”。不过公平这个词的含义更为含混不清,要想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当前,“公平分配”已经成了一句时髦的口号。

     但是,结果平等的概念与前两个平等的概念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促进个人平等或机会平等的政策措施,同时也是增进自由的;但那些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却会损害我们的自由。如果用“公平”准则来衡量人之所得,那么究竟公平不公平,由谁说了算呢?正如大家异口同声地问渡渡鸟:“由谁来颁奖呢?”其实,如果“公平”不再意味着“完全同一”,那它就不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了。“公平”,就像“需要”一样,人们各有各的看法。若要保证人人都得到一份“公平的份额”,那么就必须由某个人或一群人来决定多大的份额才算是公平的;而且他们必须把自己的决定强加给别人,对其超过“公平份额”的那一部分所得予以没收,转给那些所得不足“公平份额”的人,即“损有余而补不足”。但是,这些制定决策发号施令的人,与他们为之做主的那些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吗?我们保证不会身处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庄园”之中吗?在那里,“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某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此外,如果人之所得都要由“公平”准则来决定,而不是由其劳动生产来决定,那么发给他们的“奖品”又从何而来呢?在此,人们从事工作和生产的动力从何而来呢?我们又该如何决定谁来当医生,谁来当律师,谁去捡垃圾,谁去扫马路呢?我们又靠什么来保证人们接受分配给他的任务,并尽心竭力地完成任务呢?显然,只有靠暴力强制和恫吓。

     这里的关键不仅仅是实践和理想之间有距离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存在,就像在前两种平等的概念中也存在一样。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理想的“公平分配”(或者其前身“按需分配”)与理想的个人自由之间,存在根本的冲突。欲使结果平等成为组织社会活动的首要原则,处处都会受到这一冲突的困扰。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国家笼罩在一片恐怖当中。而且,即便采取了恐怖统治,还是达不到结果平等的局面。在此类国家当中,不管以什么评判标准来看,都存在着大量不平等现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不平等的,不单单是在权力上不平等,在物质生活条件上也是如此。

     同样,西方各国打着结果平等的旗号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没有那么极端,但其结果也差不多,只不过程度较轻。这些政策措施同样限制了个人自由,并且同样没有达到其目的。其结果表明,要想找出一个为大家广泛接受的“公平分配”标准,要想让那些得到“公平”对待的人感到满意,是根本不可能的。相反,越是贯彻结果平等的政策措施,人们不满意的程度就越大。

     那些呼吁结果平等的人,其内心深处有着深厚的道德热忱,这种道德热忱主要来自这样一种普遍信念:这些儿童仅仅因为生在富裕的家庭里,就比其他儿童优越得多,这是不公平的。这当然不公平,但是,不公平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比方说,人们在财产继承方面是不公平的,如继承债券、股票、房屋、工厂等等;在天资继承方面也是不公平的,如继承音乐才能、体力资质、数学天赋等等。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二者之间有区别吗?然而,很多人都对财产继承深恶痛绝,对天资继承却并不耿耿于怀。

     我们再从父母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你希望自己的子女得到较高的收入,有几种不同的办法。你可以花钱供他上学接受教育,这样他将来就能找到一份薪水较高的工作;你可以花钱给他开一家公司,这样他就能比那些拿工资的雇员赚得多;你可以给他留一笔财产,这样他也能过得不错。你采取的这几种支配财产的方式,在伦理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吗?进一步,难道说国家在征税之后还应该管你怎么支配税后所得吗?难道说国家应该只允许你把钱花在花天酒地的生活上,而不允许你留给子女吗?

     这里面涉及微妙而又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绝不是靠“公平分配”这个简化了的公式就能解决的。如果我们真要生搬硬套这一公式的话,我们就应该让那些没有多少音乐才能的青年接受更多的音乐训练,以弥补他们天生的不足;而对那些颇有音乐天赋的青年来说,不让他们接受良好的音乐教育。对于其他各种继承而来的资质,我们都采取这种办法来对待。这对那些缺乏天分的青年来说,或许是“公平”的;但对那些具有天分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吗?

     人生本就是不公平的。大自然造物,本就是各色人等参差不齐。想靠政府来抹平矫正,这种想法确实很诱人。但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正是由于这种不公平,我们从中受益良多。

     玛琳·黛德丽(Marlene Dietrich)生就一双修长的美腿,人人爱看,这当然是不公平的;穆罕穆德·阿里(Muhammad Ali)天生神技,成为一代拳王,这当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要知道,千百万人喜欢看玛琳·黛德丽的美腿和穆罕穆德·阿里的拳击比赛,他们之所以能够大饱眼福,正是因为大自然是不公平的,这是这种不公平才造就了玛丽·黛德丽和穆罕穆德·阿里。如果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那这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阿里打一晚上的比赛就能赚几百万美元,这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若是我们单单为了追求一种抽象的平等理念,就不允许阿里打一晚比赛(或备战一天)比社会底层的码头工人干一天粗活赚得多,这对那些喜欢看阿里拳击比赛的人来说,公平吗?这样做也并不是办不到,但是人们再也没有机会观看阿里的拳击比赛了。如果让阿里和码头工人挣得一样多,那他恐怕就不愿意为了比赛进行艰苦的训练了,或者干脆就不打比赛了。

     公平问题的复杂性还有其另外一面,可以用冒险投机的事例来说明,不妨以赌博中的巴拉卡纸牌游戏为例。开始时,各玩家的筹码可能是一样多的,但是玩过几局之后,各家的筹码就不一样多了。一晚上下来,有的人可能赢了不少,有的人却输得精光。若按照理想中的平等理念来看,赢家是不是应该把钱退还输家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游戏也就索然无味了,即便是输家也会觉得没意思。可能在他输钱的时候,他希望退给他钱;但如果从此以后不管是输是赢,他的钱赌完之后和没赌的时候一样多,他还愿意再来玩吗?

     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赌博当中的情形,其实,这个事例涉及的问题,在现实世界中也是大量存在的。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出决策的时候,都会涉及冒险投机的问题。有时涉及的还是一些重大的问题,比方说,选择干哪一行,选择跟谁结婚,选择买房还是做一笔重大的投资等等。

     当然,更多的时候涉及的都是些琐碎小事,比方说,打算去看哪部电影,要不要在车流不息的时候横穿马路,是买这种保险还是买另一种等等。上述情况都有一个同样的问题: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机遇,究竟由谁来决定?当然应该是谁承担结果就由谁来决定。如果是自己来承担结果,那么我们当然可以自己来决定。

     如果是别人承担结果,那么还应该由我们来决定吗?人家允许我们来决定吗?如果你是替别人来玩巴拉卡游戏,用的是人家的钱,他会让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吗?难道说人家应该放手不管吗?你替别人打牌,绝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不会完全让你自己做主,总要给你订一些规矩,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与上面的例子完全是两码事,但道理有相通之处。如果政府(其实也就是其他纳税人)承诺,你的房屋一旦被大水冲毁,它将给你弥补损失,那么你想在一片水灾频仍的土地上自由建房,政府会由着你自作主张吗?一面是“公平分配”的呼声甚嚣尘上,一面是政府对个人决策的干预越来越多,二者可谓携手并进,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人们自己做主自己决策,并且自己承担其大部分后果,这种体制占据了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正是这种体制,激励着亨利·福特家族(Henry fords)、托马斯·爱迪生家族(Thomas Alva Edisons)、乔治·伊斯特曼家族(George Eastmans)、约翰·洛克菲勒家族(John D. Rockefellers)、詹姆士·潘尼家族(James Cash Penneys),他们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使我们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同样是这种体制,也激励着其他人,他们愿意为这些发明家和工业巨头所开办的风险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当然,这一过程中有许多人都失败了,可能失败者比成功者要多,而且他们名字也为人所遗忘。不过,大多数失败者不是看不明白,他们也知道自己是在冒险赌一把。不论他们是成功还是失败,只要他们肯冒风险,整个社会便由此获益。

     这一体制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产生了新的产品和服务,或是产生了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新途径,或是大范围地配置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新方法。如此一来,整个社会财富增长了,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虽然那些富有创新精神的发明家、工业巨头的财富也会增加,但与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相比,后者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

     亨利·福特本人确实发了大财,但整个国家也因此拥有了更加便宜、更加可靠的运输手段,拥有了从事大规模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个人财富最终还是造福于整个社会。美国有难以计数的私人慈善机构,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不过是其荦荦大者。大量私人慈善机构的兴起,正是因为美国的体制长期以来秉承了“机会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直到晚近,人们对“平等”、“自由”的理解才偏离了其本来的含义。

     实行自由市场体制与追求各种社会、文化目标之间并不矛盾,自由市场体制并不妨碍人们同情那些不幸的人,不管是以哪种方式同情。只要体现了人们帮助穷苦人的愿望,任何形式皆可,可以像19世纪那样开展私人慈善活动,也可以由政府出面对其给予帮助,当然,后者日益成为20世纪的主要形式。不过,各种政府援助形式之间的差异可能极大,以下两种形式便是一例:第一种是,我们当中90%的人同意政府向我们课税,以此来帮助那10%的社会底层人民;第二种是,我们当中80%的人投票通过,要求政府对那10%的社会上层人士课税,以此来帮助那10%的社会底层人民,而这正是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所谓“由B和C共同决定D应当为A做些什么”的著名案例。就帮助那些不幸的人来说,第一种方法可能明智也可能不明智,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但它和机会平等与自由地信念还是不矛盾的。但第二种方法,却是在寻求结果平等,与自由是完全对立的。

     赞成结果平等的是哪些人

     虽然,在很多知识分子当中,对结果平等的信仰几乎具有一种宗教般的虔诚,在许多政客的演说和各种法律的序言当中,结果平等也被屡次提及,但实际上,真正有助于实现结果平等这一目标的因素却寥寥无几。政府、公众以及那些最具平等主义情怀的知识分子的所作所为,并未实现他们口头上的目标。

     就知识分子而言,他们显然未能成功地实践自己所宣扬的理念。我可以对他们说,要想实现结果平等,你们不妨亲自动手试试看。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所谓的平等究竟是什么意思。你是要在美国国内追求平等,还是选定若干国家,在这些国家里追求平等?还是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追求平等?你用什么来评判平等?用人均收入还是家庭平均收入?是年均收入、十年的收入还是一辈子的收入?要不要包括其他非货币收入?自家房屋的租金、自种自食的农作物、并非花钱雇来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主妇所提供的劳务,这些非货币收入形式要不要算进来?身体和智力方面的优劣又当如何计算?

     不过,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不管你怎么来斟酌确定,你若是个平等主义者,就总能估算出一个大概的收入水平,这个水平正好符合你的平等理念。那么,你的实际收入若是高于这个水平,你就应该把多余的部分拿出来,分给那些低于这一收入水平的人。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准则放之四海皆准(大多数平等主义者的花言巧语都认为本该如此),那么,年人均收入低于200美元(以1979年的美元购买力计算),可能正符合大多数平等主义言论所谓的平等收入水平。这也是1979年全世界的人均收入水平。

     欧文·克里斯托(Irving Kristol)所谓的“新阶层”,即各级政府官僚、由政府资助的各种学术机构当中的科研人员、由政府豢养的“智囊团”中的幕僚谋士、各种所谓的“总体利益”和“公共政策”部门当中的工作人员、通信传媒产业当中的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正是平等信条最狂热的鼓吹者。

     他们的所作所为,恰使我们想起了一句古老的贵格派谚语:“他们来到这个新世界,本为行善而来,却以作恶而终”。当然,这样说似乎有失偏颇,但总的来说,“新阶层”的成员往往是社会上收入最高的人群。其中很多人不遗余力地鼓吹平等理念,通过立法手段将其理念转化为各种法律规定,并在各种场合大肆宣扬,这些都是他们获得高收入的有效手段。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很容易这样想,即自己的幸福也就是整个社会的幸福。

     当然,每个平等主义者都认为,自己得到的那点好处不过是九牛一毛,若其收入超过了所谓的“平等”收入水平,只要其他平等主义者被迫把多出的部分拿出来分给他人,那么他自己也愿意拿出来。但是,这种依靠强迫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一者,就算其他平等主义者都被迫捐出自己多得的部分,他自己捐出的部分仍不过是杯水车薪;不论是唯一的捐献者,还是众多捐献者之一,他个人的贡献就是那么大。其实,他还不如把自己多得的部分捐给受赠者中最贫苦之人,这样捐献才更有价值。二者,若靠强迫来实行捐献或财富再分配,将使势态发生根本变化。依靠自愿捐献的社会与依靠强迫捐献的社会使截然不同的,而依照我们的标准来看,前者远胜于后者。

     实行平等主义政策的后果

     在制定政策方面,美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因为我们有相同的知识和文化背景,而且美国的许多价值观也都来源于西方。也许英国正是我们最可借鉴的样板,英国在19世纪努力践行机会平等理念,在20世纪又努力践行结果平等理念,一直以来都是率先垂范。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英国国内政策的主导方向,便是更加追求结果平等。各种旨在“劫富济贫”、“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政策措施,接二连三地为政府采纳。所得税不断加重,最高财产边际税率达98%,最高个人所得边际税率达83%,无独有偶,遗产税也有所加重。由国家提供的医疗、住房以及其他福利项目,其规模日益扩大,对失业者和老年人,政府也给予救济。可惜天不遂人愿,这些政策带来的后果,与一些人的初衷大相径庭,而他们正是对主导英国几百年来的社会结构最为不满之人。可以说,英国确实进行了大规模的收入再分配,但还是未能达到平等分配。

     结果适得其反,英国由此产生了新的特权阶层,有的是取代了先前的特权阶层,一跃成为新贵,有的干脆就是另起炉灶,与原有的特权阶层并行不悖。各级政府官僚,他们的工作可谓是“铁饭碗”,不论任职期间还是退休之后均有保障,免遭通货膨胀之苦。

     五花八门的工会组织,个个声称自己代表的是广大受压迫工人的根本利益,实际上其成员往往都是英国薪水最高的工人,都是各种工人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新贵。

     形形色色的暴发户,最擅长从各种政策中寻找漏洞,不论是议会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各级政府颁布的规章条例,都成了他们钻空子发财致富的手段;他们千方百计地逃税漏税,甚至把财产转移到海外,令本国税收官束手无策望洋兴叹。若说英国各阶层的收入和财富结构经历了大规模的调整,这确实是真的;但要说调整之后更加平等了,那大概就错了。

     英国追求结果平等,之所以未能成功,不是它采取的办法不对(有些当然不对),也不是办法执行得不好(有些当然执行得不好),也不是所用非人(有些当然所用非人)。英国追求结果平等之所以失败,原因很简单,因为这违反了一条人类最基本的本性特征。这一人之本性,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便是“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间断的努力”,也包括为改善其子孙的境况所做的努力。

     亚当·斯密所谓的“境况”,当然不仅仅是指物质福利,物质福利只是境况的一部分。在他的思想里,境况是一个包罗甚广的概念,凡用来评判自身成就的价值标准,都属于境况。其中的某些社会价值标准,如乐善好施,恰恰促使慈善事业在19世纪的美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人总是要努力实现其人生价值,如果法律对此进行干涉,人就会另觅他途。他可能会规避法律,可能会以身试法,也可能远走异国他乡。

     谁都不愿意把自己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成果,拱手让给素不相识的人。不管这样做意义如何重大,只要当事人不赞成这种意义,我们就不能强迫他们捐献。几乎没有人认为强迫捐献是一种合乎道德规范的做法。

     只要法律条文的规定与大多数人认为是道德的、正当的行为相抵触,那么人们就会违反法律,不论此法律是体现了高贵的理念(如平等),还是体现了赤裸裸的剥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不是出于正义感和道德感,而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恐惧。

     人们一旦违反了某种法律,那么所有的法律都必然遭到践踏,即便是那些人人都认为是道德的、正当的法律,如防止暴力、偷窃、毁坏公物的法律,也难逃厄运。在英国,各种粗暴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几十年日益增多,而这可能正是追求结果平等的后果。说起来可能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就是如此。

     不仅如此,追求结果平等,使一些能力很强、受过良好训练并充满活力的英国公民远走异国他乡,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因此受益良多,而这些国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使其为了自身的利益充分发挥个人才干。最后一点是,追求结果平等给经济效率和生产率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这恐怕谁都不会有异议吧?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这正是英国的经济增长大大落后于美国、日本、欧洲各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原因所在。

     在追求结果平等方面,美国还没有像英国那样走得那么远。但是,一些类似的后果已经显现出来了:平等主义政策没有成功地实现其目标;财富确实进行了重新分配,但却无论如何也说不上变得平等了;犯罪率上升;经济效率和生产率受到了消极的影响……

     市场经济与平等

     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现象,可谓遍布世界各地,我们大多数人都对此深恶痛绝。一面是阔人们锦衣玉食挥霍无度,一面是穷人们食不果腹备受煎熬,此情此景,谁看了都不会无动于衷。

     几个世纪以来,渐渐流传起了一种说法,认为自由市场制度,也就是我们阐述过的机会平等体制,加剧了世间种种不平等现象,还说,这一制度是富人剥削穷人的制度。

     这种说法实在值得商榷。现在,凡是自由市场制度顺利运行的地方,凡是有接近机会平等的因素存在的地方,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之高,是以前连做梦都不敢想的。相反,凡是那些不允许自由市场制度运行的社会,其贫者之贫,富者之富,贫富之间的差距之大,皆为世界之最。在中世纪的欧洲、获得独立之前的印度、当代南美洲大多数国家,情况就是这样,人的家庭出身决定了他的社会地位。在实行中央计划体制的社会里,情况也同样如此,在这些国家里,一个人能否进入政府部门便决定了他的社会地位。甚至,只要引入了中央计划因素,情况便是如此。

     苏联的国民可以分为两类,一边是一小撮上层特权阶级,各级政府官僚、科技人员都属此类;另一边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的生活水平比先辈们强不了多少。上层阶级可以到专门的商店里购物,可以到专门的学校里上学,可以享受各式各样的奢侈品;广大群众却只能消费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我们在莫斯科旅行时,看到一辆大型轿车,于是就问当地的导游买这辆车要多少钱,导游答道:“哦,这个不卖,这是政*治&局委员专用的。”近来,有几位美国记者的著作,详尽地描绘了苏联的社会风貌,其上层特权阶级生活之优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之贫苦,恰成鲜明的对照。即便同处底层水平,苏联工厂里一个工头的平均收入,也要比一个普通工人的平均收入高出好几倍;而且,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要比美国工厂里的差距大得多。这也很正常,毕竟,美国工头最担心的也不过是被解雇,但苏联工头却要担心被枪毙。

     其实,工业的进步,机器的改进,以及当代一切伟大的“奇迹”,对富人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对古希腊的富翁来说,现代化的自来水管道可能没有什么用,因为他们的仆役小厮们自会跑去为他打水。电视机和收音机也用处不大,古罗马的贵族们在家里就能欣赏一流的音乐家和艺人们的表演,他们也能把大艺术家豢养在家中。成衣、超市以及各种现代发明,不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变化。现代交通和医学方面的进步,他们可能会感兴趣,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取得的其他各项伟大成就,主要是给普通百姓带来了好处。而这些成就给普通百姓带来的便利和舒适,在过去只是有钱有势者才能享受的特权。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1848年写道:“到目前为止,机械方面的各种发明是否减轻了人们每天繁重的劳动,仍很值得怀疑。这些发明使更多的人过上了同样艰苦和贫困的生活,使更多的制造商和其他人得以发财致富,并提高了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但这些发明却至今未按其性质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使人类的命运发生重大改变。”

     可如今谁也不敢说这样的话了。走遍整个工业化世界就会发现,如今只有那些进行体育训练的人,才会因为工作累得筋疲力尽腰酸背痛。若想看看究竟还有哪些人仍未从机械发明中获益,仍未摆脱艰苦的体力劳动,你只有到非资本主义社会才能找到:印度、孟加拉国以及南斯拉夫的部分地区;或者到那些较为落后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去,如非洲、中东、南美以及近来的西班牙和意大利。

     结论

     一个社会若是把平等(即结果平等)置于自由之上,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既没有平等也没有自由。运用强制力来追求平等,只能摧毁自由;而且,强制力量,即便最初是为了实现良好的意图才使用的,最终也会为一小撮人所攫取,他们以之来谋取私利。

     相反,一个社会若是把自由置于平等之上,那么最终不仅会增进自由,也会增进平等,后者可谓无心插柳之作。虽说平等的增进不过是无心插柳之作,但这绝非偶然。在一个自由地社会当中,人们的精力和才能得到了释放,都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标。自由的社会防止了专断和压迫,当然,它确实不能防止某些人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各种特权。但是,只要坚持自由,这些社会地位和各种特权就不会变成制度化的安排,成功者的地位和特权,时时面临着有能力、有雄心的竞争对手的挑战。自由意味着多样性和流动性,只要有自由,今日之贫困潦倒者就有机会成为明日之飞黄腾达者;在此过程中,几乎上上下下每个人都能受益,都能享受更加健全、更加富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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