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最简明清晰的资管增值税手绘
2018/1/8 17:53:55 王剑的角度

    

     大表哥、萝卜丝

     感谢写作期间被我们骚扰的有关专家。

     本文主要提炼于萝卜丝报告《一文详解资管产品增值税及影响》

     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征!

     本文所指的资管产品增值税,是指资管产品本身的应税行为,比如某产品投资于某标的,获取了收益,需要缴增值税。而产品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则是正常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入”,按一般方法计增值税,即按6%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

     征税依据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法规,是一套补丁加补丁的法规。最为主要的文件包括四个:

     首先,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明确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当时,我们不得不调整我们那一大堆金融股的财务模型……

     2016年12月21日,《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40 号),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为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人,还明确了其他内容。但整体上,资管产品增值税依然不是太明确。

     2017年1月6日,《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号),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办法另行制定。看来是大家都一头雾水,没准备好。

     2017年6月30日,《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明确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征税时间推迟至2018年1月1日。

     此外还有相关的其他文件……总之是一堆补丁加补丁,也不排除未来还要出补丁。

     怎么征收

     税率: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简易计税方法是没有进项抵扣的。

     税额计算:

    

     纳税人:管理人作为纳税人。管理人是指各类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机构。但管理人可从产品的投资收益中提取,因为资管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本身归属于资管投资人,所以税负也同理。

     按此估计,税负并不重。假设某资管产品获得了10%的收益,这笔收益全部要交增值税,那么税后实现收益为9.71%,与原来的10%差别较小。

     计税时点:2017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持有的资产,2018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利息收益要征税。或者,计算买卖价差收益时,以2017年12月31日或买入价更高者为准。这样可免得大家为了避税在年底疯狂抛盘。

     哪些收益属于应税收入

     资管产品获取收益的方式多种多样,哪些收益要交增值税?这取决收益类型(利息收益、买卖价差收益、持有到到期的收益等),也取决于产品类型。

     首先,收益分两大类型:

     (1)持有期间和到期的利息收益,来自广义的贷款服务,即出借资金获取的回报(国债、地方债、金融债的利息收益免征)。这里还要需要区分利息收益是保本还是非保本,看合同是否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如果是保本,则属于利息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如果是非保本,则不征税。

     (2)买卖价差收益,未到期的金融商品(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商品)的转让价差。要区分是公募还是非公募产品类型,除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税外,其他的转让价差均按照3%的征收率征税。

     然后,我们把上述内容整理为一张表格。

    

     最后,我们把所有金融服务的增值税情况列入一图:

    

     虽然补丁加补丁,但仍有部分细节不明,请持续关注后续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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