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晋华:鱼玄机当过娼妓吗?
2022/9/13 古籍

     虽然鱼玄机的生命仅有大约25年,有关她的研究论著也已经出现不少,但她的生平事迹仍然存在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关于她是否当过娼妓还有争论,她的行迹还未出现清晰可靠的系年,甚至连她的名字都还含混不清。本节试图以较为可信的资料和精细的考证解决这些问题。

    

     鱼玄机名和字

     《三水小牍》称鱼玄机的字为幼微,《北梦琐言》则记其字为蕙兰。学者未曾尝试澄清这些自相矛盾的记载,但对这些名和字的语文学分析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幼微的“幼”应读为“yao”,与“幼妙”或“幼眇”同,意谓幽微。从字面,上看,“玄机”意指“深奥玄妙的旨意”,“幼微”意指“幽深微妙”,“蕙兰”意指“兰草”“玄机”和“幼微”皆蕴含道教意旨,并且在语义上相互呼应,符合中国传统的命名规则;而“蕙兰”仅是女子的流行名字。作为普通人家的女儿,鱼玄机不太可能有一个富含道教意旨的名及一个相对应的字。而在唐代,当某人度为道士或女道士,他们一般会被给予新的道教名字。因此,我们可以做出一一个合理的推测:蕙兰是鱼玄机的本名,玄机是她度为女道士后的新名,幼微则是与玄机相对应的字。

     从都城女郎到士人小妾

     《三水小牍》称鱼玄机为“长安里家女”。“里”指坊里,“里家女”字面上为“坊里人家的女儿”,亦即普通市井人家的女儿。《太平广记》及其后数种著作引《三水小牍》,皆称“里家女”。然而,重印于十九世纪的一个《三水小牍》的版本,却改“里家女”为“倡家女”,意谓娼妓。这一后代的更改未有任何早期的证据支持,很可能是被某位对鱼玄机有偏见的人所改动。但是,这一擅改却成为不少学者断定鱼玄机为娼妓的“有力”证据。

     此外,一些学者自由地将“里家女”的“里”字解释为“北里”,亦即平康里,唐时长安的青楼区,或其他相似的娱乐区。然而,“里”未必指称北里或其他青楼区,唐人也从未用“里家女”指称青楼区的娼妓。相反,“戚里”一词被用来指称皇室及其他贵族官僚居住的城区,“戚里女”一词被用来指称皇室或贵族家族的女性。“里家女”及另一个相似的词语“里妇”则被用来指称普通家庭的女性。例如,《唐阙史》载:“(杜牧)俄于曲岸见里妇携幼女。”此外,由于娼妓仅居住于平康里中的三条曲巷,“曲”字而不是“里”字,被普遍用来指称她们。她们被称为“曲中”及“曲中诸妓”;当一位娟妓初入青楼,她被称为“人曲”;当一位娼妓被赎身,她被称为“出曲”。

     根据《三水小牍》,鱼玄机“色既倾国,思乃人神”,美丽,聪明,受过良好的教育,尤其具有诗歌才华。《北梦琐言》记她于咸通(860-873)中嫁李亿为妾。李亿于唐文宗大中十二年(858)进士及第为状元。他的李姓及他在科举中的极大成功,皆说明他可能出自世家大族。因此,尽管鱼玄机十分美丽聪明,但作为普通人家的女儿,她不可能成为李亿的正妻。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在唐代同等地位家族的联姻,特别是世家大族之间的联姻,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观念传统;从中唐开始,世族也倾向于将女儿嫁给成功的举子。考虑到李亿可能的世族背景及其在科举上的极大成功,许多大族应会急于将女儿嫁给他。李亿与鱼玄机相识的最大可能机会则是他于857年至858年在长安应试时(在唐代,每年秋天举子赴京,次年春天应试),或稍早几年(如果他应考过不止一次)。元代辛文房称鱼玄机在15岁时被李亿纳为妾。如果她于857年约15岁,她应约生于唐武宗会昌三年(843)。

     客寓湖北和山西

     鱼玄机有十多首诗篇涉及旅行寓居湖北和山西的经历。根据这些诗篇,学者同意她在生命中的某段时间确曾旅寓此二地。通过细致分析这些诗篇及结合相关的历史记录,本节进一步将这些旅寓事件系年。从大约858年至唐懿宗咸通三年(862),鱼玄机旅寓湖北,李亿可能在当地观察使府任职。从咸通四年(863)至咸通七年(866),鱼玄机和李亿旅寓太原,李亿在太原尹、河东节度使刘潼的幕府任职。

     鱼玄机有数首诗描绘她的第一次旅行。在《江行二首》中,我们看到她在春天时节乘船沿着长江旅行,沿途观赏武昌县、位于江夏县的历史名胜鹦鹉洲、位于蒲圻县的鸬鹚港,最后到达汉阳县。在另一首诗《过鄂州》中,她又经历三个著名的历史古迹:位于钟祥县的石城、屈原墓及位于安陆县的白雪楼。

     客寓湖北时,鱼玄机与李亿分开两地居住,但又时时相聚。从她的两首诗的题目《隔汉江寄子安》和《江陵愁望寄子安》(子安为李亿字),可知她抵达湖北后,曾与李亿分住汉江的两岸,也曾独自居住于江陵县。根据她的另外两首诗,《寄子安》和《春情寄子安》,可知在此段时间里,他们有时分开,有时团聚。

     鱼玄机湖北之行的时间可能在858-862年,因为在863年,她和李亿已经在山西(见下文)。中晚唐时进士及第者先到地方使府任职的情况十分普遍,李亿也可能在858年登进士第后,人鄂岳观察使幕任职。858-860年的鄂州刺史、鄂岳观察使为张毅夫,861-862年为于德孙。

     鱼玄机和李亿在湖北分住两地而又时时团聚的情况,最可能的原因是李亿可能携妻赴任,而其妻拒绝接受鱼玄机与他们同住,因此李亿只好让鱼玄机另住其他地方。另一种可能是鱼玄机并未成为李亿合法的妾,而只是作为“别宅妇”,这在唐代士大夫的家庭生活中也是常见的事。

     从863年至866年,鱼玄机和李亿一起住在太原,李亿在刘潼的河东节度幕府中任职。在一首赠送刘潼的诗中,鱼玄机回忆她参与刘潼的宴会的情景,颂扬他在山西的政绩,并表达对他照顾丈夫李亿的感激之情。在一首其后撰写的诗《情书寄李子安补阙》中,鱼玄机说“晋水壶关在梦中”,晋水和壶关皆在山西。在另一首后来撰写的诗《左名场自泽州至京使人传语》中,鱼玄机欢迎来自山西的老朋友左名场,并回忆了她在那里的快乐生活:她和丈夫及其他可能同在刘潼幕府的朋友一起吟诗、骑马、观赏山景及欢聚宴会。从一首题为《打球作》的诗,我们还看到她甚至有机会观赏士兵的球赛。鱼玄机和李亿此次得以住在一起的原因,可能是李的正妻未跟随他前往山西任职。

     女道士的生活

     不幸的是,这种快乐生活维持不久。在咸通七年(866)三月,刘潼从太原移任成都。李亿约于此时携鱼玄机返回长安,在朝廷任补阙。不久,鱼玄机即为李亿所抛弃,度为女道士,居长安咸宜观。根据《北梦琐言》,李亿拋弃鱼玄机的原因是“爱衰”。但辛文房推测是由于李亿正妻的妒忌。辛文房的推测有两条证据可以支持。首先,在被拋弃后,鱼玄机至少写了一首情诗赠李亿(《情书寄李子安补阙》)。其次,咸宜观本为唐玄宗之女咸宜公主于762年出家后所居,观中多名画珍玩;其后长安城中士大夫贵族女眷出家多居此观。如果没有李亿的支持,鱼玄机恐怕不可能进入这样一座“贵族”女道观。

     有两个理由使我们推测鱼玄机应是自愿选择度为女道士。首先,道教的思想和实践似乎能给予她破碎的心以安慰。在一首大约撰于866年至867年题为《愁思》的诗中,诗人试图以道教典籍、实践及成仙的目标安慰自己。在大约作于同时的题为《夏日山居》和《题隐雾亭》的两首诗中,诗人描述了自己自由自在的、富有审美趣味的山居过夏生活。这些诗篇体现道教退隐生活的肯定,说明这是诗人生活中的一段快乐时间。

     其次,如同本书第一章所述,在唐代,女道士能够扮演较为活跃的社会角色,而鱼玄机充分意识到了其作为女道士和“女仙”的自由,以及由这些角色所带来的新的社会性别关系,从而主动地追求她的爱情和欲望。对于她866-867年在咸宜观与几位文人的情事,我们应从这一新性别关系、角色扮演及自我觉醒的背景加以了解和认识。在一首题为《迎李近仁员外》的诗中,鱼玄机用了牛郎和织女的传说故事。这一典故的运用说明她和李近仁(活跃于860-873年)是情人关系。李近仁约于咸通十一年(870)任礼部郎中,因此他应在此前数年任员外,正与鱼玄机居长安咸宜观的时间相合。在另一首题为《次韵西邻新居兼乞酒》的诗中,鱼玄机再次用了牛郎和织女的故事,及另外两个爱情故事:妻子望夫化石和潇湘二女思念其夫舜帝的传说。在这首诗中,诗人不仅公开表达她对邻居士人的情意,而且扮演主动求爱的“女神”角色,向对方提出约会的要求。

     在这两年中,鱼玄机还与两位著名的诗人李郢(856年进士)和温庭筠(812?-870?)酬答诗歌。李郢大致在此段时间里任侍御史,温庭筠则于866年任国子助教,皆与鱼玄机居咸宜观的时间相合。鱼玄机有两首与李郢赠答的诗篇,其中一首题为《闻李端公垂钓回寄赠》,诗中用了阮肇遇合仙女的传说,将自己比喻为主动追求的仙女。但是李郢似乎并未对这一追求给予回应。温庭筠是李亿的朋友,后代的戏剧故事将鱼玄机和温庭筠凑成一对,但是从她赠送温庭筠的两首诗中,我们只看到友情,而且也未见到关于二人有恋情的早期记载。温庭筠比鱼玄机年长40多岁,并以极端丑陋而著称。而根据鱼玄机的情诗,她似乎通常为年轻貌美的士人所吸引,因此二人之间应该仅是朋友关系。

     无论她是否满足于女道士的角色,鱼玄机仅扮演约两年的时间,她的年轻生命即悲剧性地结束。根据《三水小牍》和《北梦琐言》,在咸通九年(868)元月,由于鱼玄机怀疑女婢绿翘在她外出时与她的情人偷情,盛怒之下将绿翘打死。鱼玄机被捕人狱,其间虽然有许多朝廷官员为她说情,但她仍被京兆尹温璋(?-870)定罪,于同年秋天被处以极刑。

     一些现代学者试图为鱼玄机辩护,提出关于其谋杀的控诉是伪造的或此故事是编造的,但是他们的说法缺乏任何早期证据。不过,《三水小牍》记载鱼玄机发现绿翘死亡时十分惊恐,故她可能本意为严厉教训女婢,却误将其打死。值得注意的是,在唐代主人打死仆人的事件并不罕见,而那些杀人者并非都被判处死刑。例如,房孺复(756-797)杀死其妻的乳母,而其妻也杀死两个女仆,但房仅被罚贬官,其妻仅被罚离婚。其他许多曾杀死仆人的官员或其妻并未被法律所判刑,而是在传说中被变成鬼的受害者所处罚。这些例子说明唐代法律对士大夫阶层杀害仆人的容忍,而鱼玄机被立即处死则表明唐代女道士的社会地位仍然十分有限,她们的自由和特权不应被夸大。

     综上所考,基于所有可找到的资料,本节首次对鱼玄机的生平事迹做了较为可靠的系年,可以总结为下表。

    

     在这些事件中,李亿于858年进士及第,于863-866年入太原幕,及鱼玄机于868年的死亡,皆有可靠的历史记录可证。这样,她于866-868年居长安咸宜观为女道士的时间,不但与她此时所撰写的诗篇及所过往的三位文士李郢、温庭筠、李近仁在长安任职的时间相合,而且也是她在逝世前仅有的两年,故这一系年应是可靠的。她在858年至862年旅居湖北的时间,除了有她自己的诗篇和李亿的可能行迹为证,也是她短暂一生中所余下的唯一可系年的时间段,因此也是相当可信的。

     关于鱼玄机生平事迹的这一较为可靠的系年说明,她在一生中未曾当过娼妓,她的基本身份是先为士人小妾而后为女道士。如前所述,更为重要的并不在于她是否曾当过娼妓,而是这一身份已经被后代学者赋予道德批评的意义。因此,这一系年考证对鱼玄机生平事迹的澄清,对于解读她那些撰写于人生不同阶段的诗篇,特别是她的爱情诗,以及了解她的情感历程,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摘自贾晋华著《唐代女道士的生命之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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