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构建东、南、西、北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
2020/5/28 17:04:07 石榴号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提出在全市加快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以就近结对、兼顾传统合作关系为主要原则,依托4家市级中医医院,与市级综合医院协同,将在全市构建东、南、西、北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通知节选详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通知(摘要)

     工作目标

     围绕健康上海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部署和安排,在全市加快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由市级中医医院牵头,协同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以下简称“综合医院”),带动、辐射不同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形成市—区—社区梯度支持的联动发展模式,进一步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本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为安全、优质、便捷、连续的中医药服务。

     2020年,搭建中医医联体工作框架。依托市级中医医院,与市级综合医院协同,以中医药服务提供及能力建设为核心内容,联合全市不同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共建,建立东、南、西、北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组织架构;同时,积极推进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建立“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模式。

     2021年,探索建立较为明晰的中医医联体协作机制。结合不同区域实际,聚焦各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运行保障机制,明确各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任务清单”“制度汇编”等,建立健全合作网络、工作平台等基础支撑。

     2022年起,深入推进全市中医医联体建设。围绕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安排并全面推进落实。

     建设任务

     (一)完善本市中医医联体布局

     在进一步夯实深化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上海中医医联体新模式。在区域上,以就近结对、兼顾传统合作关系为主要原则,依托4家市级中医医院,与市级综合医院协同,在全市构建东、南、西、北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

     在东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与浦东、黄浦、宝山、松江等区合作建立东部区域中医医联体;

     在南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与徐汇、长宁、闵行、奉贤、金山等区合作建立南部中医医联体;

     在西部,上海市中医医院与静安、普陀、嘉定、青浦等区合作建立西部中医医联体;

     在北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与虹口、杨浦、崇明等区合作建立北部中医医联体。

     市级综合医院发挥院内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优势及力量,共同推进相应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工作。在“专科专病”上,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临床协作为纽带,由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单位牵头,精准带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同领域专科的技术提升和能力建设。

     区域中医医联体与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相互补充强化,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相互带动提升,通过优质资源下沉和技术支撑辐射,充分调动区属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力量,形成市级医院支撑区级医院、区级医院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新格局,切实满足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康复等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深入推进中医医联体内要素合作与建设

     1.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各中医医联体应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资源统筹管理平台,推进落实医联体内门诊号源、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区域中药饮片集中供应管理平台、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调剂使用机制。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健康云等,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资源共享,发挥远程医疗作用,提供远程带教培训及远程医疗等服务。探索促进人员统筹调配及柔性流动。

     2.加强业务合作与管理协同。中医医联体建设应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落实急慢分治模式及防治结合要求。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技术辐射和管理优势,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专科专病共建、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联动发展。加强区域中医药服务质量同质化管理。以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为抓手,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服务和连续诊疗服务。

     3.多途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内涵和能力。充分发挥上级医院技术支撑,通过学术传承、专科专病共建、临床带教、教学查房、进修培训、技术推广、联合科研、项目协作等方式,带动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通过在基层开设名中医工作室或专科(专病)门诊,并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通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带动并指导家庭医生开展相应中医诊疗服务。

     (三)完善运行管理和协作机制

     加强本市中医医联体一体化管理。各市级中医医院应与相应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综合医院制订医联体章程或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明确利益共享机制。医联体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组建理事会或管委会,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工作应由区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或纳入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资料: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编辑:吴逸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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