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袭医案频发,医院该做啥?
2015/7/24 现代护理报

    

     将医护与患者对立,弄错了责任对象;医院怎能让医护人员自身去承担工作风险呢?

     近来袭医案频发,让医院同事都处于某种不安之中。有同事发出有关“医暴”的调查:“在并非你过错,并非态度差的情况下,有患者及患者家属对你医暴,你会当场反击吗?”很多同事作出了“反击”的回答。从个人性格而言,我也是“反击”的坚定支持者。大家可能都觉得,不反击岂不是被白打了?反击起码还能自己得到点平衡。

     但其实,这是典型的医护人员的“越位”,医院管理的“缺位”,以及医院方面责任的“逃逸”。要知道,医护人员和患者并非造成当下医患矛盾加深的主因,医院及其背后的不合理医疗制度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试问:医患矛盾真的就是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矛盾吗?就医体验不佳是医护人员造成的吗?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医护人员也就是员工而已,患者来医院就诊也是与医院这个“单位”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医护人员只是医院的“代表”。放眼四海,在任何行业中,保护员工的工作安全都是雇佣方的基本责任。医院凭什么能够例外,可以让医护人员自身去承担工作中的威胁和危险呢?

     当下的劳动保护法,任何劳动者只要在工作中受伤,雇佣方均须承担责任,只有医护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的时候“近乎裸奔”,是以自己的血肉之躯面对工作中的威胁和危险。打个比方,假如动物饲养员在喂饲老虎或者狮子时被咬伤,动物园经营者是否应该对饲养员做出赔偿?工人在生产线上被机器损伤,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前两者是,那么如果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服务对象的精神或者肉体伤害,医院作为雇佣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有人说那要是员工不按照规定操作才受伤的呢?这种情况下动物园经营方应拿出已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已尽最大能力为员工提供职业保护的证据,并同时能证明员工未按照培训要求去做,员工才可能自行承担后果。

     然而,现今的袭医案,医院方面往往没有丝毫责任,仅仅作为某些证据提供方,让医护人员自己面对袭医者,什么起诉也好赔偿也罢,都是医患之间的事情,而院方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实上,患者就医体验不佳,错在医院的管理;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导致对患者只能草草了事甚至发生错误,责在医院的管理;医护人员不能安全地进行职业工作,责任更在医院。请想想,这种把医患冲突造成的后果,交由医患之间直接解决的方法,你觉得靠谱吗?袭医者可能是精神疾患不必承担刑责,可能是极度贫困者无力赔偿,或者是某些特权拥有者可以“搞得定”……很多情况下,医护被辱被打后只能是默吞苦果。

     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莫过于将袭医或者辱医的事件归于工伤,根本责任在于医院管理不力,医护人员应直接追究医院的责任,通过起诉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所有赔偿责任都在雇佣方——医院这边。至于医院是否追究袭医者的责任,则交由医院自行决定。

     理所当然地,医院要做好各种安保措施,对医护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记录培训过程及考核结果,未通过培训的医护人员不应该获得上岗资格。而卫计委应该将医患冲突或者袭医案件发生率视为事故发生率,直接将其与医院等级、资质相挂钩。

     只有将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冲突的后果承担者变成医院,医院才能真正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履行其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责任。而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才能有基本的安全感。因此,亲爱的同仁,切莫以一己之力去承担不该你承担的责任,牢记自己的职责,也别忘了咱们医院的义务,让各方责任归位,这才能解决医护人员工作安全的问题,才能促使医院承担起责任并通过管理减少冲突爆发的可能。

     来源:现代护理报

     作者:武汉协和医院 陈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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