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输还是不输?
2017/3/23 现代护理报

    

     目前,基层医院输液室存在外来带药这一医疗安全隐患问题,输吧,担心万一因药品质量原因而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既要赔偿患者损失,还要承担责任;不输吧,患者不理解,自然也不会满意。输还是不输?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作为一名基层管理者,对此十分困惑,不知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希望现代护理报能介绍他院外带用药的管理经验,为基层医院管理者答疑解惑。

     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大病去医院,小病在社区”已成为一种趋势。很多患者认为,在三级医院看病后,取药回社区卫生室输液,可省去来回奔波的麻烦。就输液技术而言,基层卫生室的医生护士也接受过正规训练,这些工作完全能胜任。但常被护士以“外带药物因患者自行保管,保存环境和温度可能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为由拒绝。而临床护士清楚地知道自带药品输液存在一定风险,也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既为患者解决难题,也不再让医务人员左右为难。

     据调查,一些二级医院和大多基层卫生室都在为自带药品的患者输液,且随着分级诊疗的实施,这一“合情不合法”的尴尬现状很难改变,因此,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允许自带药品输液的基层卫生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规范输液治疗

     世界卫生组织的用药原则是“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十大安全用药指南中规定:“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医务人员作为医患关系的主导者,应从医疗安全、输液指征、诊疗规范的角度决定是否需要输液,并做好健康宣传,减少过度治疗、过度输液情况的发生。

     输液前沟通、告知

     首先,根据输注药物的贮存条件要求,详细了解药物的保存情况,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其次,医生护士要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充分告知静脉输液治疗本身就具有较大风险性,受自带药品保存条件等因素影响,又进一步加大了风险;第三,要让患者和代理人签署风险告知知情同意书,并建档保存。

     完善流程,确保用药安全

     制定自带药品审核流程,确保用药安全。医生要查看上级医院的处方和病历资料,核准药物的用法用量等情况,核实无误后,开具输液医嘱。药剂部门对发票及自带药品的数量、完整性、名称、剂型、性状等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质量。护士输液前也要做好三查八对,对药品的外观、包装、保质期等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注射。

     提高救治能力

     加强基层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抢救能力。在输注过程中,勤观察,多巡视,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或输液反应等异常情况,在及时采取对症处理措施的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药品和输液器具,并做好记录。对于存在争议的,要告知患方可对药品和输液器具进行鉴定。

     发挥医联体作用,实现资源共享

     国家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中已对“医联体、医共体”等有了相关规定,但目前还没有对“医疗机构之间自带药品下转问题”有明确规定。建议尽快建立起“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双向转诊。针对外带输液,可出台具体的自带药品管理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及用药情况,就近选择相应的医联体内合作医院,既方便患者,又确保用药安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以下情况,建议拒绝

     病情危重、病情随时有变及传染病急性期等患者要拒绝为其输自带药品;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等需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物,建议拒绝;

     麻醉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药物,建议拒绝;

     审核药品发现药品包装破损、外观不整、标识不清、过期变质、说明书不完整、无我国法定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外观不易判断药品质量等情况时,要拒绝用药;

     自带药品输注问题在很多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也是一直延续的老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寻找解决的方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减少医疗风险,既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又能让患者享受到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来源:现代护理报微信号(ID:xdhlbs)

     作者: 孙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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