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遭索赔,最终判决来了!
2020/1/9 17:04:50 现代护理报

    

    

     导读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救人者获法院力挺!

     事件回顾 ↓↓↓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

     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要由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图片来源 / 北京青年报

     救护车赶到前

     为女子做心肺复苏

     据孙先生回忆,9月7日上午,他在药店帮忙看店,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60岁左右的阿姨。这位阿姨说自己前一天没睡好觉得胸闷气短,于是孙先生准备为她测量一下血压。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位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孙先生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自己拥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这名女子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这位女子便被赶到的救护车接走了。

     历时2年多

     法院决定驳回原告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孙向波处了解到,经过两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据北青报报道:为处理此案,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法院同时认为,孙先生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戚老太损害,但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避免,孙先生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孙先生作为救助人对戚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驳回戚老太诉讼请求。

     谈及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孙向波表示,作为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他再遇到肯定还是会相救的,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医师在医疗机构外

     救死扶伤将被法律保护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在医院或诊所救治患者自不必说,但一旦出了自己的执业医疗机构,在外面遇到突发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的人,到底该不该救?不救,一身济世本领在身,哪能不出手相救?救,一旦被讹上或者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又是跳进黄河洗不清。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院前急救管理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急救体系,通过立法保证医疗急救规范化、法制化,特别是为见义勇为的急救行为制定免责条款。

     在急救管理立法后,这些问题就不用再纠结了,因为见义勇为的急救行为将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

     网友热评

    

    

    

    

    

    

    

     心肺复苏过程中

     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而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当然,急救也须掌握正确的方法。我国每年有54万人因心跳骤停而死亡,并且开始呈逐步上升趋势。在心脏停止的4分钟内,如果正确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患者可以复苏。若掌握心肺复苏术,就可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抓住最佳抢救时机挽救生命。

     来源 / 华医网据北京青年报、微博等综合整理

     -THE END-

    

    


     现代护理报

     中国护理第一报 最权威护理公众号

     微信投稿:xdhlbwx@126.com

     报纸投稿:xdhlbgzz@163.com

     护士维权热线:0311-67562434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现代护理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