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家事、私事、小事,纪委管定了!(党员干部必知)
2017/8/2 新华每日电讯

    

    

     【导读】有些不当行为看起来似乎是小事、私事、家事,但实则影响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风气,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生活纪律同样是党的纪律。踩红线、破底线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查处。

    

    


     注意!这些家事、私事、小事,纪委管定了!

     来源:《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生活纪律当回事。有的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有的酒后打架滋事,有的沉迷于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还有的殴打妻儿父母……

     有些不当行为看起来似乎是小事、私事、家事,但实则影响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风气,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小编提醒,生活纪律同样是党的纪律。踩红线、破底线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查处。

     追求低级趣味

     下注搓麻、传播淫秽图

     案例

     2016年8月19日晚,江西省万载县某酒店老板李俊邀请在杭州工作回万载探亲的同学黄外斌吃饭,并邀请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等10多名同学作陪。

     晚饭结束后,李俊给黄外斌在宾馆开了一间房,之后,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4人开始在该房间内打每注20元的万载麻将。当晚,4人打麻将的行为被县纪委、县公安局联合督查组发现。

    

     经万载县纪委审理认定,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身为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追求低级趣味,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分别给予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8月25日,湖北省英山县孔家坊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程钧,将他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孔家坊乡个体老板汪某某时,错发至有500余名党政干部的“微政英山”工作群。

     英山县纪委发现后,迅速介入调查,在问题发生18个小时内,对程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察局对其行政降级,并对其通报曝光。

    

     点评

     据宜春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该市2014年就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以钱物为注娱乐活动的通知》,然而万载县的这几名党员干部却无视规定,顶风违纪。案例二中的干部情趣之低俗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试问,拥有如此生活情操的党员干部,如何能对党的事业抱有高远志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一言不合就动手

    

     案例

     2016年5月2日下午,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养殖场场长丁建华酒后乘坐农村公交车从金湖县城回家。当公交车行驶经过塔集街桥头到桥南商联超市附近时,丁建华埋怨司机没有在桥头停车,并要求司机将公交车倒回到桥头好让他下车,被司机拒绝。

     丁建华随后与司机发生口角,进一步发生肢体冲突,其间丁建华的衬衫被撕坏。丁建华没有接受塔集镇派出所民警的现场调解和众多围观群众的多次劝解,阻止司机继续驾驶,要求司机赔偿经济损失200元,并威胁说要找社会上的痞子殴打司机。

    

     丁建华在公共场合不注意党员形象,语言粗暴,拒不接受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和周围群众的劝解,阻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查明事实后,去年5月6日,塔集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5月31日,给予丁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党员干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酒过三巡就忘乎所以,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对领导安排不满意就武力解决,如此霸道,党员干部的形象何在?纪律性何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殴打妻儿父母

     案例

     201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某及其妻子林西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尚某某,因看护孩子问题与孙某某的母亲产生矛盾,在小区楼道内对孙母实施扇耳光、脚踢等殴打行为,且对周围群众的劝阻置若罔闻。殴打行为被人录制下来发到网上,引起一片哗然。

    

     同年9月4日,林西县纪委对二人作出处理:孙某某、尚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殴打其母亲(婆婆)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孙某某、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

     打人已属不对,打老人更是有违人伦。对待自己的母亲尚且如此,又如何能善待群众?为人为子都不合格,更遑论党员的标准、操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除上述明确的违纪处分行为,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还需注意:

     不能说的话

     1.“过年过节啥也不发了,年夜饭也没得吃了,搞的人情味也没了。”

     2. “什么反腐败、讲规矩,都搞了这么多年了,还不是一阵风的事情,熬个两年,风头过了就好。”

     3. “就这么点工资,加什么班啊,工作明天再说,活是永远干不完的。”

     4. “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还是少干为妙,干好了领导不会说我好,干砸了还要挨骂,能推还是推掉算了。”

     5. “这件事领导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等领导要求了再说。”

     6. “现在老百姓越来越难弄了,能不接触还是不接触的好。”

     7. “走亲连心嘛,也就图个形式,到过了就好了,我们又没有那个能力真的帮助解决问题。”

     8. “这个你们最好向上面反映,这样上面才会重视,跟我们说说没用的,我们也就是个办事的。”

     9. “跟你说话怎么说不灵清的,好了,不要再讲了,你的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有消息会通知你的。”

     不能做的事

     1.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科学信风水。

     2.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对上级的决策部署硬抗不敢,软顶有之。

     3.对网络段子不加辨别随意转发,热衷传播未经证实的所谓内部消息、重大内幕。

     4.逢人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下级对上级不称同志称老板、老大,平级之间称兄弟,上级对下级称兄弟们、伙计们。

     5.热衷于表面文章,领导看得见的工作多做,领导看不到的少做。

     6.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7.不主动开导群众,习惯把矛盾上交,甚至于鼓动群众上访。

     8.留恋酒局、饭局、牌局,不注意生活小节。

     9.不注意自身形象,违反交通规则、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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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制:易艳刚 | 责编:张慧、实习生禚俊南 | 校对:赵岑

    

     看似小事,实则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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