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天通过四部法律,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16/11/8 新华社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这四部法律文件的具体内容。

     我国首部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获通过

     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看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看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关注的山东两名大学生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都是因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除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看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看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看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2014年国家网信办曾披露数据显示,我国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受害国,每个月有1万多个网站被篡改,80%的政府网站受到过攻击,这些网络攻击主要来自美国。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看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电影产业促进法:简化审批规范审查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加大电影产业扶持力度和支持引导电影产业做大做强方面,作出了多项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加大扶持。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了很多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要求国务院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电影产业纳进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电影产业纳进去,同时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各个方面规定了很多扶持产业的措施。

     第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说,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法律,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法律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

     第三,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让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承担相应罚责,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法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其中规定:“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点,把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很好地结合在一块。

     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办义务教育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该法将于明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加大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我国的海洋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资料图

     由于我国30年工业的高度发展,大量的陆源污染物通过河流排到海洋里。有的重化工业在海边上建设,有的超标、超总量地直排到海里,农业污染也是从河流排到海里。这些情况导致现在在近海局部海域海洋污染比较严重。针对这种情况,这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也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一,中央近年来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海洋也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来推进。

     所以,这次修改按照陆海统筹的思路增加了一些制度,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要划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的保护。还提出要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确定海洋功能区规划,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图为珠江口海域的垃圾收集船(资料图)

     另外,对于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和一些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海域,要对其进行环评限批。这都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作出的规定。

     第二,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部法修改的直接动因就是2011年康菲溢油事件。

    

     △资料图

    

     △康菲溢油事件概述(点击大图查看)图片/汉华易美

     按照海环法的规定最高只能罚30万,有人认为这是杯水车薪。所以,这次海环法的修改一个重点的内容就是加大处罚力度,将原来最高30万罚款上限取消了,就是一般的、较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20%罚款,重大的和特大的按照30%罚款。

     另外,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对于一些超标、超总量向海洋非法排污的,还有一些违法向海洋倾废以及发生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措施的规定要按日计罚。还有一些严厉的措施,比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仅要罚单位,也要罚个人,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一年在本单位收入50%以下罚款。另外,对于海洋工程未批先建的,也要按照投资总额1%至5%进行罚款,这些措施打击力度非常大。

     为了便于社会对海洋污染的监督,也明确要求环保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公布海洋环境信息,排污企业要公布排污信息,让社会监督。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

     监制:李代祥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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