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不再限于8月31日
2017/2/26 新华社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

     以往,有一个让所有妈妈都犯愁的问题:教育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因此,妈妈们最怕生到处女座(出生于8月23日到9月22日)宝宝,甚至有的赶在9月1号前剖腹产,就怕宝宝晚上学一年。

     那么,教育部的这个文件,会让这个现状有所改变吗?

    

     家长看法不一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各省目前没有明确说法和新政策,但家长们对此已是极高的关注度。

     “迟一年上学,是最幸福的一年”

     广州蔡女士的女儿涵涵目前就读华景小学,因孩子出生在2006年10月,涵涵比同年出生的几个小伙伴晚了一年上学,她多读了一年幼儿园,在近7岁的时候读的一年级。

     如今对于一年级就读截止年龄可能有变动的话题,她认为,无论将截止时间定在9月1日前或者是12月31日前,“都会有家长纠结,不满”。但从内心来讲,孩子真正上了小学后,她感觉,功课、考试等压力接踵而来,“就现在的小学生现状而言,8月31日后出后的小朋友迟一年上学,其实是名正言顺、最幸福的一年。

     “12月31日,比较合乎情理”

     林女士的女儿甜甜就读5年级。因为女儿是10月初出生的,当年为了孩子是否提早一年读书,好一番纠结。

     甜甜出生在2005年的10月初,2011年5月,林女士面临孩子是否报读一年级的问题。如果要报家附近的公办小学,孩子年龄没满7岁,报不了名。

     如果一定要读,选一家民办小学读一年,再转入公办。“花钱读一年,打听了一下,学费要1万多元,”林女士说,读一年后,再转入公办,手续也复杂。可是如果不读,她又觉得有顾虑“比同年的孩子晚了一年才上学,很吃亏。”

     纠结了大半个月,多方打听、尝试后,她才最终放弃,选择让孩子多上一年幼儿园。

     2012年9月,甜甜报名读书了。这几年走过来,林女士感触颇深,孩子并非“学霸”型,平日的功课,多数时候需要家长监督、辅导,一旦某个阶段放松了一阵,孩子的学习成绩就下滑。如今回想起当年晚一年上学的决定,林女士觉得很庆幸,“如果真提早了去读书,很难想象孩子学习怎么跟得上!”

     如今,对于教育部新出来的通知,她的意见是,支持放宽截止年龄,“12月31日,比较合乎情理,让同年出生的孩子,可以同年上学。

     “不管定哪个时间,都有人不满”

     吴女士的孩子才1岁多,但她对入学年龄的问题也在密切关注。“有家长说1231好,可我女儿是1月的,差不了几天,怎么办?我也不想晚一年上学。”

     吴女士认为,831是一个维持多年的铁律,家长们也早已习惯。如今这个铁律有了松动的可能,这是好事。但究竟怎么确定?截止时间定在什么时候?感觉众口难调,“不管定哪个时间,都有人不满,还是不变算了,大家都能接受。”

     老师看法

     “孩子读书年龄,不能再提早了”

     肖老师(广州天河某小学老师):我带过不少一年级,个人感受是:同一个班里,相差几个月大的孩子,在知识的接受程度、能力方面,有一定差距。比如同年8月底出生的的孩子,比起1、2月的孩子,普遍有差距。有的孩子年龄小,接受能力差,学习跟不上,对个人自信心是个很大的打击。对这些孩子,老师不得不单独辅导、开小灶。

     另外,从生活自理能力来说,有的孩子太小了上学,还会发生尿裤子等行为,也就是说,老师们不但要上课、教知识,还要在生活上照料上投入精力,这无论是对孩子还是对老师,都带来了很大压力。

     “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从何而来?

    

     其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法》里早有规定。但具体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的说法,还是较为少见。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施行,2015年修订)

     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1992年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来源:法制晚报(ID:fzwb_52165216)

     监制:李代祥

     编辑:关开亮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新华社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