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教授】“致良知”不是简单地做善事
2017/7/22 王阳明心学

     简要:圣人与普通人并不具有本质差别,只不过圣人能够时时、事事、处处都体现出他无私的、与天道相同一的“本心”,而我们普通人却往往免不了自私自利、计较利害!

     人们很容易把“知行合一”理解为“理论联系实际”,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在王阳明那里,“知行合一”讲的是“知”、“行”是同一个工夫,知即是行,行即是知!

     “致良知”也就是把自己本有的、与天道相一致的、标志为人自身存在的真实本质的“良知”,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实践之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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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思想历史,如果以儒学的传承作为一条基本线索,那么宋代理学的出现的确是一个重大历史转折。先秦以孔子、孟子、荀子为典范的儒家,是以自由思想家的身份来表达其思想的,其核心要义是要为处于“礼崩乐坏”之无序状态的社会政治局面重建公共秩序,所以诉诸“礼”的秩序建构,试图通过政治制度的重建来实现社会政治、伦理以及公共生活秩序的全面建构,就成为先秦儒学的核心问题与思想取向。汉武帝时代,儒学成为国家政治的主导意识,某种意义上也即是使儒学成为了国家意识形态,儒学才真正实现了与国家制度的“联姻”,同时儒学也就转变为“经学”。宋代理学的出现,使儒学的思想主题再次发生重大转变。“圣学”的观念开始普遍流行。在“圣学”的观念之下,儒学转成为“圣人之道”、“圣人之学”,而“学以成为圣人”则成为理学的普遍主题。要成为圣人,自然可以采取不同的理论预设以及不同的实现道路与方法,这就有了理学的不同学派。如朱熹的“理学”、陆九渊的“心学”,就代表了宋代理学两种最为主要的道路与方法的不同抉择,尽管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也即是都要成为圣人的。

     明代的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1472—1529),就其“心学”思想的整体表达来说,仍然处在宋代以来理学发展的整体脉络之中,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他的学术目的与朱熹并无不同,仍然是要成为圣人,但他采取了一条独特的道路,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呈现出了一种不同于朱熹的新颖风貌,也因此在当时即影响广大,风靡于整个思想界,从而改变了明代中叶以后中国思想发展的整体格局。

     “心即理”确立生存意义

     王阳明在12岁时就立志要做圣人。为了这一目的,他在35岁之前,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努力从事各种探索,试图找到一条通向圣人境界的康庄大道。他精通儒家经典,会通佛教、道教,精研各种兵法,娴熟于骑射之术,擅长于诗词歌赋,甚至书法也为明代一绝,至于宋代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一派思想,则不仅熟知,而且付诸实践。例如朱熹讲“格物致知”,认为一草一木皆含天道至理,他就去“格竹子”,结果大病一场。正是在亲身实践中,他逐渐体会到了朱熹的思想路数未必真正能引导人们走上通往圣人境界的道路。正德元年(1506),王阳明35岁,由于上书谴责用事宦官刘瑾,遭受酷刑,身陷囹圄,出狱后又被发配到贵州龙场(今贵州省修文县)。在龙场极端艰苦的生活环境与极为险恶的政治环境之中,王阳明的生命境况被逼到了极限。生存还是死亡,对当时的王阳明来说,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正是在这种无法形容的极端艰险之中,王阳明实现了自我生命境界的突破与超越,“龙场悟道”成为他的精神生命与思想生命全然更新的转折点。

     “龙场悟道”作为王阳明生命转折点的意义,是他终究找到了我们如何可能成为圣人的根据,从而为他此后的全部思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一根据与基础,他简短地概括为三个字:“心即理”。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确信一点: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宇宙、宇宙的全体现象、现象所呈现的一切生存毁亡,尽管千差万别,无限多样,但实质上仍是统一的,这统一的原点即是“道”。道既产生了一切万物,也普遍存在于一切万物之中。人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如果万物的存在是因有得于道才获得存在的,那么人也是如此。因此一方面,就终极的本原性意义来说,人与天下万物为一体,因为人与自然世界一切万物原是共享终极的生命本质的;另一方面,就人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来说,人的存在恰好就是道的存在的最为完整、纯粹而又集中的体现。也即是说,人的生命本质与道是相同一的。人的生命本质是通过什么东西来体现的?这就是王阳明所说的“心”,他也称之为“本心”。“本心”就是人的“本原之心”、“本质之心”。我们的心灵本质原是等同于道的,所以说“心即理”,“理”就是“道”。

     既然是“心即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原本就孕育着无限广大、无限光明的道,所以说“圣人之道,吾性自足”,我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充分具备圣人的全部本质的。只要我们能够在日常生活当中,在我们与人物、事物相交往的全部过程中,把我们内在的“本心”体现出来,我们事实上就在“行道”,就走在通往圣人境界的路途之中,因为圣人与普通人并不具有本质差别,只不过圣人能够时时、事事、处处都体现出他无私的、与天道相同一的“本心”,而我们普通人却往往免不了自私自利、计较利害。正是私心、私利、私欲的计较,才使得我们与圣人相去悬隔,甚至背道妄行,甚至堕落到极点而不能求之于人道之域。

     “心即理”作为一种观念,在理论上建立起了人的现实存在与最高天道之间的本质同一性,为人的生存确立了本原性的生命根基,同时也为人生的意义确立了本原性根基。如若生命没有根基,谈何生命的意义?因此在王阳明那里,“心即理”即是生命存在的意义本原。“心即理”的现实表达与体现,即是生存意义与价值的现实展开。换句话说,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并不是先验赋予的,而是通过个体的现实生存过程来实现的。这显然并不只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正因为如此,王阳明“龙场悟道”之后,即开始宣讲“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有别于理论联系实际

     “知行合一”是王阳明首倡的学说,是他“龙场悟道”之后第一期思想创新的精髓。“知行合一”的“知”,首先是在“知识”意义上讲的;所谓“行”,即是现实的行为实践活动。人们很容易把“知行合一”理解为“理论联系实际”,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在王阳明那里,“知行合一”讲的是“知”、“行”是同一个工夫,知即是行,行即是知。“心即理”是通过行为实践活动而体知的,是“知”,那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把“心即理”体现出来,即是“行”。圣人是“做”成的,不是“想”成的。只有“知行合一”的实践活动,才有可能使我们成为圣人。由此而作普遍推导,王阳明认为,我们可能具备的关于现象世界的全部知识,必无一例外地来自于现实生活的实践,知识的过程,即是行为实践的过程,“知识”与“实践”在过程性上是全然相同一的,这是“知行合一”的初步内涵。

     为说明这一意义上的“知行合一”,不妨举个例子。如“我要获得关于好的书法的知识”,事实上只有当“我”有了这样一种主观意识(意识总是自知的),然后“我”才可能去练习(行)书法,所以王阳明说“知是行的主意”,也即是行的主导意识,没有这一“主意”,“行”就不会落实;但“好的书法的知识”只能通过书法的实践才可能真正获得,行动是“主意”的贯彻,是“知”的落实,是“真知”的获得过程,所以王阳明说“行是知的工夫”,“知”的真正获得是必须通过切实的“行的工夫”来实现的。正因为“知”是“行”的“主意”,是引发行动的开端,所以“知是行之始”;但“知”的实现又必须经由行动本身来完成,所以“行是知之成”。的确不存在可以脱离行动而获得的“知识”,哪怕是“读书”、“做学问”,也仍然是“行”。这样看来,“知”、“行”确乎无法相互分离,它们不仅是相互统一的,而且事实上是统一于“行”的实践过程的。

     大家都晓得,王阳明非常善于作战,几乎战无不胜,人们或许认为那是他有“天才”,但实际上,他每到一个地方,第一桩做的事,就是亲自勘踏地形,实地了解山川地理、道路交通、敌我双方的军事设施及兵力部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通过实际行动来获得战争地点的“真知”,通过“真知”来取得战争行动的胜利,“知行合一”即是王阳明战无不胜的“秘诀”。正因为“知”、“行”原本统一,是同一个实践过程的两个面相,所以王阳明强调,凡是真实的知识,“真知”是必然能够通过实践来表达与体现的,必然是能够通过实践来还原其真实性的;凡不能通过实践来还原其真实性、有效性的所谓“知识”,即不是“真知”。

     所以他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简言之,“知行合一”的初步意义,是深刻地揭示了“知识”与“实践”的同一关系。“知”既是“行的主意”,也是“行”所实现的意识结果;“行”既是“知的工夫”,也是“知”所展开的实践维度。通过“行”而实现“知”,通过“知”而实现“行”,知行一致,如“滚雪球”一般,虽是一个雪球,却是越滚越大,即是“知行合一”。所以王阳明说:知、行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

     “知”、“行”的“主体”都是现实生活中活动的个体,所以“知行合一”之说,实际上强调了现实存在的个体作为生活实践主体的独立性与主体性。“知行合一”在王阳明那里原是为破除朱熹“知先行后”的观点而设,认为若“先知”而“后行”,终究会导致“终身不行,也遂终身不知”的弊病。他晚年又提出“致良知”说,进一步发展、丰富、完善了“知行合一”的思想内涵,使“知行合一”成为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之中直入圣人境界的根本实践原理。

     “致良知”不是简单地做善事

     “致良知”是王阳明哲学的究竟之说。“致良知”实际上也即是“知行合一”,只不过这里的“知”是指“良知”而言。什么是“良知”呢?按照王阳明的理解,“良知”就是“心即理”的“心”,是人人所具有的“本心”,这一“本心”与天道是同一的,因为它实质上即是天道在人的存在,所以也即是“性”,是人的真实本质。“致”的意思是“推致”,也即是“体现”、“表达”、“实践”之意。“致良知”也就是把自己本有的、与天道相一致的、标志为人自身存在的真实本质的“良知”,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实践之中体现出来。当然,这里会涉及一般意义上的关于“良知”自身存在的“性质”问题。王阳明肯定我们的本然“良知”,既然称之为“良”,就一定是“好的”,也即是“善的”,因为良知即是天道,天道即是至善,“良知”的善是由天道的至善来保证的。正因为如此,“致良知”就是要求我们把自身“良知”的本然善体现于、落实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使我们能够享有一个善的世界。

     为什么要“致良知”呢?这有个哲学上的道理。在王阳明那里,“良知”是被理解为人本身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是人的生命本质真实。如果我们懂得“致良知”,能够在日常生活实践之中把自己的良知如实地体现出来,那么我们就享有一种与自己的生命本质相一致的现实生活,我们就是一个“有根基”的人,是体现了生命自身的完整性、独立性与自主性的人。如果不是这样,而总是以私心、私利、私欲的满足为目的,那么我们就会在外物的追逐之中丧失自我生命的本质,就会成为一个没有生命根基的东倒西歪的人,就会造成现实生活与生命本质之间的断裂,从而使生活走向生命目的的背反。所以,“致良知”是保持生命统一性与完整性的有效手段。只有生命有一个坚实的安立的基础,我们才能在天地间堂堂地做人。

     “良知”既然即是天道,而在中国文化之中,天道不仅是一切万物存在的本原,同时也是一切存在的价值本原,那么“致良知”就不仅是使生命回归于本然真实的根本途径,而且也是使生命获得其存在意义与价值的根本途径。现实生活中的人,无非与人打交道、与事打交道,我们总是处于各种各样的交往活动之中,交往活动就构成了我们的生存方式,生命也就体现于各种各样的交往活动之中。如果我们能够把自己的良知推致于事事物物、体现于各种各样的交往对象那里,那么我们在实践着自己良知的同时,就在实践着天道;在建构着自己的生活世界的同时,就在建构着自己生命的意义世界与价值世界。按王阳明的观点,“良知”总是“正”的,总是公平正义的,我们为人处世之所以发生偏差,根源上说就是不懂得“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而是掺杂了太多的私心私意。私心私意,即是偏,即是不中不正,即是不义。因此在与具体人物、事物相交往的过程中,去掉“我”的私心私意,还原事物的本来面貌,使事事物物皆得其正,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致良知”,就是“致知格物”。把自己的本然良知通过现实的生活实践,体现于一切交往活动之中,同时也是“知行合一”的深层内涵。

     众所周知,王阳明曾有所谓“四句教”,第一句就是“无善无恶心之体”。这句话从古至今受到人们的无数诘难与批评,因为儒家思想向来主张“性善论”,王阳明竟然说“无善无恶”,岂不糟糕透顶,还是“圣学”吗?虽然“四句教”问题相当复杂,这里不便展开讨论,但我仍想就“无善无恶心之体”一句做些简明阐释。

     在王阳明那里,“心之体”就是“性”,就是“良知”,就是“天道”。天道必然是“至善”本身,所以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应说心体为“无善无恶”。但王阳明讲“无善无恶心之体”,实际上正是为了强调心体的“至善”意义。他说过:“无善无恶,是为至善。”因此显而易见,“无善无恶心之体”并不是要取消心体本身“至善”的规定性,真正关键的问题,只是如何来理解“至善”而已。什么是“至善”呢?就是最高善、绝对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善”,都是相对于“不善”或“恶”而言的,也即是相对价值意义上的善。但心体的善、良知的善,却是超越于一切相对价值的,是一切相对价值的本原,所以称之为“至善”。正因为这一“至善”是超越于相对意义上的“善恶”的,所以说它“无善无恶”。正因为它“无善无恶”,它才可能成为绝对的价值中立,才能够对一切相对价值意义上的善恶进行分辨与判断(知善知恶)。好比眼睛本身必须无色,它才能够区分赤橙黄绿青蓝紫,若它本身有色,那么对具体事物的颜色判断也就发生混淆了。又好比数轴上的原点(0),它非正非负,超越正负,所以才使一切正数、负数皆得以清晰区分。良知的“无善无恶”,正是就它既是一切相对价值的本原、又是一切相对价值的现实判断者而言的。“无善无恶”而能“知善知恶”,所以是“至善”,是绝对的价值中立。

     王阳明曾说:“良知即是未发之中。”“中”就是正直公义、廓然大公、无私无偏。良知即是中道之体。公平正义,即是至善。王阳明讲“无善无恶心之体”,实际上正是特别强调了中正公义即是最高善。我们不论与人、与物相交往,如能把自己“心之体”的本然良知实现出来,处事大中至正,公义廉明,不掺杂任何私意私心而还原事物原有的本来面貌,就是“致良知”,就是对于最高善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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