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价支付 重庆医改或将先行
2014/12/15 药智网

    

    

     2015年将是药品价格向药品价值的回归年,在中国医药发展历史上药品价格和药品价值很少吻合过,对于新药、伪新药以及合资、外资药而言,价格更是严重高于价值;而对于普药而言,价格则严重低于价值。

     而药品价格到底由哪些因素决定呢?

     1、政府定价只是其中一部分,通过政府方面的价格政策来管理药品价格。

     2、招标采购也起到价格管理作用,但是招标采购只能控非独家产品价格,控不了独家。

     3、医保支付模式也是一种价格控制机制,通过报销支付价格、单病种付费以及总额预付的方式实现控费。

     4、税务管理也是价格管理机制,包括税务检查和发票专项审查。

     5、医院利益机制调整也是对价格的控制,未来药品进入医疗成本,通过上调医疗价格水平实现医院利益。

     医保支付模式2014年在基层推动,2015年会全面执行。医保支付模式的改革将会改变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形态,将从医院的收入变为医院的成本,两者的差异化管理导致医院的运行模式及选择药品的标准必将发生变化。

     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重庆医保支付模式最近传出将实行均价支付制度。

     据消息人士透露,重庆拟于2015年试点医保目录中部分药品实行均价支付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药品是目前医保目录使用量前300位药品。改革的原则是“先药品后器械,先市场后区县,先试点后推开”,首先是在市级教学医院范围内试点执行,3年内全市逐步推开。

     此前,重庆有关部门曾经就医保结算价格征求过意见,最近确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险药品均价支付制度试点方案》送审稿。

     重庆支付制度改革核心是医保将按照药品均价进行支付。医疗机构在市药交所采购的药品价格低于均价的,结余归医疗机构;高于均价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在这样支付制度安排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在药交所选购药品,还可以合法获得药品采购价与医保支付价之间的差价收益,这会使得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将逐步恢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律上来,即,医疗机构会力争以相对低价购进药品。若是低价购进药品,就自然压缩了给医生的回扣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的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现象将会逐步得到改变。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就没有必要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只要药品质量有保证,在确保一定的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以低于医保支付价的价格卖给医院,给医院留足利润空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将恢复正常,质优价廉的药品将更受医疗机构青睐。

     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药企将会实现优胜劣汰,从而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在医保支付价控制下,经过市场主体交易双方动态竞争,这样形成的药品市场价格将会更加科学合理,而且成本低、效率高,还可明显遏制定价过程中的各种腐败。

     在其中,均价制定是和药企利益最为关切的核心。试点方案表示,均价制定是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是药交所的联合制定,原则上半年一调整。至于均价的确定提供了两个方案。一是按同品规药品均价确定,另外一种是按照同规格药品高、中、低价格分段确定,两种方案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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