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2015影响医药市场的三大政策
2015/1/21 药智网

    

    

     ★定价政策关键词:取消政府、原研药定价,低价药价格

     定价政策是核心的一环。2015年,具有深远影响的无疑是即将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意见稿称,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更多地让市场在竞争中起作用无疑能减少政策导致的权力寻租,也能增强市场活力。

     但笔者并不认同取消政府定价就是解决目前医患矛盾的一剂良方。目前药品流通使用以及支付相关政策存在诸多不足,部分临床常用或必需的药品依然需要政府定价作为监督,因而待其配套政策出台再寻调整不迟。

     我们同样看到,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医药市场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国家并未放弃政府定价。而在业内大量质疑的情况下,2015年大范围取消政府定价可能不会实施。

     而业内争议更多的“原研药”定价策略在2015年则可能有更大变革,一方面数倍于普通制剂的定价本身就非常不合理,但如果取消“原研药”似乎也存在问题,流通层面如何体现“优质”药品的优势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低价药政策亦备受关注,该政策出台后其实并未对现有医药市场产生大的直接影响。由于该政策不仅定位于价格,还影响到流通使用层面,各地卫计委层面的理解和执行都并不尽相同。

     ★药品使用关键词:控费、限方、招标、药占比、处方药

     使用层面,控费和限方预计依然还会持续。2013年以来,不少中药慢病品种的增长就已趋缓,而临床路径等将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从最新数据可以看到,口服中药品种的增速已明显低于行业增速,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等也受到一定影响。

     2015年的招标政策目前尚不明朗,不过业内对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药品招标低效颇为不满,预计2015年各省招标进度会有所加快,不排除基药标和非基药标合并的可能。而放宽准入在部分省市招标中已经有所体现,但随之而来的二次议价或招标权下放却又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关于招标,技术标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相关的质量标青睐那些获得欧美认证但“出口转内销”的企业;而信誉标的重要评价指标是企业规模,大企业通过公司规模占据了不少优势。由此,获得欧美制剂认证的企业将有可能出现新的合并浪潮。

     “医药分开”估计在2015年依然不会展开。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零加价”难以持续,医疗机构还无法通过医疗服务或财政投入弥补“药品收入”。

     “药占比”是三明模式提出的观点,这一模式无疑会极大程度影响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不过,该模式似乎有点激进,从长远来看,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还是应该立足于药品合理使用。但在2015年,“药占比”无疑将影响一部分大量使用的高价用药。

     “网上药店”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话题,2015年处方药的“互联网销售”预计将逐步展开,早期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互联网巨头已经试水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便利性和性价比已经有所体现,而2015年网上药店有可能和医保挂钩,这无疑是网上药店的极大利好。

     ★医保支付关键词:新医保、支付基准、付费方式

     支付方面,医保相关的事项最引发关注。按照惯例,2015年将展开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由于医保目录多年未作调整,故此次调整将备受业内关注。

     由于中药独家品种的特殊性,其进入目录的态度最为积极,因此医保目录新增品种非常大的部分将是中药独家品种。医保目录的扩容势不可挡,但医保资金的有限性,使得医保支付基准价成为可能。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医疗保险药品均价支付制度,医保药品不同产品规格将分别制定多个基准价格作为报销标准,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采购价格低于基准价的将为医疗机构带来利润,但如果采购价格高于基准价,超出部分将由医疗机构或患者承担。

     目前并非只有重庆出台基准价政策,但重庆的政策颇具亮点,多个厂家生产的同一品规药品可以根据质量、企业规模信誉等制定多个基准价,这样原研药品、高质量仿制药能避免“一刀切”导致的价格劣势。

     单病种付费乃至更新的DRGs付费已经在不少区域和医院试点,前者略微简单,DRGs则具有更大的推广空间,与单病种付费相比,DRGs将疾病根据不同的类型特点划分得更为详细,这样医保支付价格更为准确和合理。该制度在美国已经执行了30年,但在中国还刚刚启动,能否全国推广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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