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西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药价将降低15%
2015/6/24 药智网

    

     昨日,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自11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预计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的实际费用将降低15%左右。

     药品加成政策,是指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也就是说,医院100元购进的药品,可以加价15%,以115元的价格卖给患者。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说,药品加成政策曾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诱发了医疗机构及一些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开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 山西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自11月1日起,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一律按进价销售药品。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的实际费用要降低15%左右。”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说,医院不得通过不合理的调整用药结构和用药数量来提高患者使用药品的实际费用水平。山西省将增加政府投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稳定、可持续的补偿机制。负担不增加 。 山西省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上调不超过13%,床位费上调不超过36%。根据价格听证的相关程序,有关部门将组织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不会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费用腾出空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将及时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确保不增加患者现有负担。新闻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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