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药“应采就采”,采购比例最高要求70%以上!
2019/2/19 16:24:35 药智网

    

     编辑:云中鹿

     近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比例,并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省医药采购平合对药品采购目录内的品种进行梳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原省增补药物、低价药、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等进行分类标注。

     基层比例不低于70%,二级不及于50%,三级不低于30%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尽快组织开展目录比对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标。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30%,专科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适当下调。

     此外,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诊疗能力、优化完善本机构常用药品采购目录,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原则,优先遴选基本药物品种纳入本机构常用药品采购目录。

     与基药同名药品,必须将基药的剂型、规格纳入采购目录,临床首选基药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中与基本药物同通用名的药品,必须将基本药物的剂型、规格纳入采购目录。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把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临床用药首选基本药物。

     通知还指出,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及时做好网采购品种议价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应采尽采。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相关政策,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时应注意比对相同通用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的价格,合理采购药品。

     同时,要加强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定期统计分析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金额、使用占比及变化情况。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将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目标。

     取消基层采购非基药的限制,初期允许增补部分非基药

     通知指出,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将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限制,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编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同时,不再执行器《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河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补部分非基本药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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