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欲,应施于人否?谈“尊重”的七重境界
2014/5/28 创新医学网

    

     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如果连自己都不喜欢或者做不到,就不要强加于人。这是一种尊重别人,以心换心的方式,这固然是值得称赞和效仿的,但如果,一个人对“尊重”二字的理解只是到此为止,那只能说,还仅仅只是初级阶段!

     “尊重”的七重境界,你达到第几重?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是最容易理解的第一重。自己怕死,就不去杀人,自己怕痛,就不去伤害人……

     不把自己所厌恶的伤害,加在别人身上,孔子称之为“恕”。

     二、己所不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为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为“人所不欲”。

     从“己所不欲”将心比心地联想到“人所不欲”,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共情”。

    

     三、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只有当“己所不欲”的时候,才会想到“人所不欲”吗?其实,只要是“人所不欲”的,就不该施于人,跟是否是“己所不欲”的没有关系。

     彻底地从别人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以自己的感受为标尺来衡量别人的感受,这就脱离了“自我中心”的错误。

     四、人所欲,施于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作恶,而“人所欲,施于人”,是为善。

     从“不作恶”到“为善”,是一次质的飞跃。

     五、己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为什么有时候“己所欲”,也“勿施于人”?有了前面四层的铺垫,到这一层应该很好理解了。

     从“以己度人”的“人我皆同”,到“不瞎猜”的“人我不同”,成功地从“人我不分”的混沌状态进入了“你是你,我是我”的“有界限”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感受独立开来,不再纠缠不清,使一些人的感受被忽略,而另一些人的太显眼。

     每个人都能够清晰地看到每一个人的存在,也能感受到自己的存在。

    

     六、己所不欲,人所欲,施于人

     把自己喜欢的加在别人身上,是一种愉快的分享,而强迫自己去分享自己不喜欢的东西,给喜欢它的人,却让人别扭。虽然都是分享“人所欲”的东西,但后者,意味着必须克制着自己的厌恶甚至敌意,去尊重别人与自己的不同。

     修改这句话的语序,把这句话说成“人所欲,己所不欲,施于人”,也许会让你有更直观的体会。

     发自内心、不带敌意地接受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这需要更广阔的心胸才能办到。

     七、己所不欲,人所欲,可施于人,不强施于人

     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不止是物品和服务的交换,这是因为在互动的过程中还有感情的流动,所以,是否“接受”,不仅仅是“是否接受物品或服务”,还有“是否随之而来的接受感情”。

     有时,一个人会期待从另一个人身上得到什么,但那个人却并不是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勉强施予,也是“人所不欲”的。

     除了“施予的人”之外,“人所不欲”还有可能是“施予的方式”。以自己不喜欢的方式得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也是“人所不欲”的。

     【编后语】

     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方式,在恰当的人身上得到恰当的东西,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我们也希望带给别人幸福,但是,却未必知道对方的心。

     所以,我们怎样才能在不知道对方的喜好的情况下对人好呢?

     北大教授、历史学家吴小如给出了他的说法:“己之所欲,不强施于人。”

     因为想要对一个人好,所以以己度人,把自己喜欢的好东西给别人,做一些自己认为对别人好的事,但是,如果遭到了拒绝,或者看到了勉强的微笑,就不要再强求了。如果猜不透别人的需求,至少在别人明说的时候,别再坚持。

     如果情境合适,可以多多试探,看看是否能够从中获得一些蛛丝马迹,让你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喜好。或者当关系已经到了无需顾忌的时候,不如直接开口问,也比猜心强得多。

     来源:创新医学网(微信号:yixue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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