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医闹逻辑
2014/7/16 创新医学网

    

     近期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打医辱医事件再一次将医患关系拉入到了人们的视线中。医患之间为何长期陷入信任缺乏的恶性境地?现实中“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医闹逻辑使本已伤痕累累的医患关系更趋恶化。

     医界恐慌:医护人员带辣椒水、警棍上班

     6月2日,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患者因肺癌恶化,抢救无效死亡。但患者家属认为是医护人员抢救措施不力造成。个别家属情绪失控,当场推打值班医生王某、护士谭某及保安付某。其中,家属欧阳某强行将医生王某拖至死者病床前,逼迫其向死者下跪数分钟。

     医院副院长陈其华说,目前,医院已经加强了安保力量,然而,尽管医院门诊大厅、住院楼均有保安巡逻,但“人人自危”的氛围让部分医务人员仍感到不安。

     “我在急诊科上班,急诊科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每天病人很多,由于床位不足,一些病人只能在走廊里治疗,这让病人很不满。我怕有一天,有患者会对我动手。”医院一位急诊科大夫说。湖南某三甲医院急诊科护士也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上班都带着辣椒水、防身棍,以防万一。”

     医闹思维催生“专业医闹”

     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1年至2012年度的医疗纠纷总数在4400起左右,赔偿金额在1亿元左右。

     医患关系形同水火,而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又很不完善。目前主要依赖医患协商、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而作为调解合法依据的医学鉴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半载,让群众难以接受。若要走司法程序,同样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在部分受访群众的观念中,医疗纠纷主要由作为第三方的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果有“偏向”医院的嫌疑。所以,部分患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不愿依靠专业的医疗事故调查和调解机制,而是雇用“专业医闹”。而医院对医闹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只要闹就能达到目的”的负向激励。

     事实上,医疗纠纷本属于民事纠纷,应依法依规按照司法程序处理。而部分患者及家属选择去闹,甚至雇用“专业医闹”,对医生进行侮辱、殴打,使医患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

     一些医生说,部分患者“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观念造成了恶性循环,部分医院和主管部门息事宁人以求“私了”的态度令医务人员寒心,而一些伤医辱医行为往往因取证难不了了之,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助长了医闹。

     今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这一意见对严重的涉医犯罪有了明确界定,有利于打击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伤害医院工作人员的医闹行为。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一是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发生

     湘雅医院院长孙虹教授认为,医疗过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医院必须让患者及家属了解医疗风险的客观性。在谴责暴力伤医事件的同时,医院应注重提高医疗风险内容的公开程度。

     孙虹建议,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引进律师,设立医患沟通室和法律咨询室,对高风险重大手术患者、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诊疗的患者、特殊药物治疗患者等进行特约谈话告知,把患者的术前讨论、手术指征、手术方案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告知和沟通,专职律师则告知患者家属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义务,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2012年以来,湘雅医院有完整记录的高风险病例谈话已累计进行762例,所有参与谈话的病例沟通良好,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

     二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教授建议,应做好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在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组成秩序维护、专家会诊、事故鉴定、纠纷调处等工作组进行处置,将医疗纠纷就地快速化解。

     三是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高纪平建议,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懂法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完善调解制度,独立开展工作。

     医调委:化解医疗纠纷新探索

     近年来,医患矛盾纠纷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成立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年来,天津市医调委共受理调解医疗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7.5%,协议履行率达100%,得到患者及其家属和医务人员的认可。

     独立地位消除暗箱操作,责任保险实现风险分担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要求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并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不得违反政府令干预医疗纠纷的处理,实现“行政不得干预、医院严禁私了”的双控双保险。同时,对违反规定“私了”的医疗机构,设定党政领导免职、机构降低等级、考核一票否决的三条高压线。

     (原文:半月谈)

     来源:创新医学网(微信号:yixue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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