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烧伤超人阿宝”回应和患者互殴,真相是什么?
2018/8/4 16:17:29 创新医学网

    

    

     8月2日,一段“微博大V烧伤超人阿宝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和患者互殴,用止血钳要扎患者”的视频引发关注。“烧伤超人阿宝”本人回应记者称,事件发生在上午10时许,网传视频中可看到的黑衣、红衣两人是患者家属,他被两名患者家属压在身下,该事件中他手指骨折。该事件中他手指骨折,当日下午做了伤情鉴定,走法律途径解决,随后警方介入了调查当中。

    

     随后就有网友微博爆料称,积水潭医院发生医患互殴事件,“争执过程中医生举起止血钳要扎患者”,涉事医生为微博大v“烧伤超人阿宝”。时长9秒的现场视频显示,医院内,一黑衣男子骑在一匍匐地面身穿红色衣服的人员身上,身边有3位身穿医院工作制服人员劝解。

     当日12时许,北京市积水潭医院投诉部门一工作人员称,医院确有医患发生纠纷,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亦证实了医院内确发生医患纠纷事件。

     当日下午1时许,记者致电咨询西城分局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门诊发生医患纠纷,民警已前往调查。

     据了解,“烧伤超人阿宝”为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副主任医师宁方刚,医院内确发生医患纠纷事件。

     当日下午3时许,新京报记者来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烧伤科门诊,现场已恢复秩序。门诊电子屏旁有下行扶梯,扶梯口黄色栏杆处为视频中的事发地点。

     烧伤科西三病房的护士告诉记者,宁方刚医生一般情况下都在西二病房住院部,“今天突发情况受伤了。”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闫医生告诉记者,他发消息给宁方刚医生,随后宁医生反馈了一张“休假证明书”。证明书上可看到,宁方刚,今年41岁,于8月2日就诊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急诊,诊断为手外伤,左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左小指末节指骨骨折(开放),全休一个月。

     下午5时许,新京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宁方刚医生,他告诉记者,目前,他手指受伤正在做伤情鉴定,走法律途径解决,随后将会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事情经过。“今天上午10点左右发生的,网上视频里面能看到一个黑衣服男子和一个红衣服女子,那都不是我,是患者家属,一对夫妻,我被他们俩压在下边。”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下午17时,宁方刚做完笔录。

     8月3日,媒体就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了报道:

    

     警方通报解读

     任何舆情的通报都是逐字逐句的斟酌才能写出来的,里面的内容可以说基本是与调查到的情况相符合的,有证据支持的情况。

     那些说阿宝殴打患者的,先看看清楚,患者是王X,她去看病,她的朋友蔡X是陪同人士!

     说阿宝先动手的,先看看清楚,因电脑系统无法开药的原因,患者与陪同人员跑了一次医保办,回来后,陪同人员蔡X与阿宝发生口角,阿宝将陪同人员蔡X推出诊室,蔡X先踢了阿宝一脚,然后阿宝拿着辅料剪冲到了候诊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警方描述的阿宝把陪同人员蔡X推出诊室,蔡X踢了阿宝。一个是推,一个是踢,是谁先动手的?

     中国的法律肯定不会支持“以牙还牙,血债血偿”的逻辑

     古时有侠客,诗云:十步杀一人, 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但是不论流传下来多少痛快复仇的故事,在深刻在文化中的以牙还牙,血债血偿的逻辑,在现代的法律框架下肯定是不行的,不说别的,私刑绝对是不允许的。

     所以更别用他先打了我,所以我还了手;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打了他之类的理由,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那么我们平时所说的“正当防卫”是什么呢?

     先看它的定义,是为了制止各类包括人身,财产,公共利益等遭受侵犯所采用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可能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这个方法是必须有限度的。现实情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很可能跑偏(因为每个人对法条的认识程度不一造成),加上在制止侵犯过程中,人的情绪或者手脚并不能像武林高手那样收到控制,所以很可能即使理由充分,也会有防卫过当的事情发生。

    

    


     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

     这次阿宝的事情,肯定就是被警方认定为第一种情形。

    

    


     假设阿宝没有冲出去,选择报警会怎么处理?

     那么假设阿宝在陪同人员蔡X踢了他一脚后,选择了报警,那么会发生什么呢?

     警方到场后会看,首先动手的只有一方,那么就会对阿宝被踢的地方进行验伤,以阿宝的身体,应该不会被踢出内伤或者其他脏器损伤,那么最最多的情况下,就是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那么解决的路要么就两种:一种就是警方调解,打人的赔钱,一般轻微伤可能几百到几千都有,被打的原谅对方,写个谅解书,大家各回各家。还有一种就是被打的不调解,坚持要处理,那么警方会依据《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理,可以有行政拘留,罚款等。

     这也是很多的医护被扇耳光或殴打后,警方处理后,网络上曝光出来处理结果,大家都感觉轻的原因,因为鉴定结果如果只有轻微伤,那么罚款对其不痛不痒,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多点也就10天,最高不会超过15天。

     但是如果被打伤情较重,例如鼻骨粉碎性骨折、孕妇被打流产、硬膜下出血、或者就如同本次阿宝两根指骨骨折等,这些伤情会被法医鉴定成轻伤或以上的等级(伤情等级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那么打人的就要倒霉了,因为这个应该就适用《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来判刑了,而在真正判刑之前,警方会有调查取证的时间,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所以可以给予犯罪嫌疑人予刑事拘留的措施。

     假设伤情是轻伤,警方还是可以调解的,但是轻伤的调节金额就比较大了,通常是以万来计算,因为轻伤如果不能调解到让被打的一方满意,打人的一方就很可能判刑了。

     假设伤情是重伤级别,那么调解据说也可以,但是不能私了,即使是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无法免于刑事处罚,只能减轻刑事处罚,因为重伤及以上的案件就是公诉案件了。

     如果不接受调解呢?那就是现在阿宝这个案例的一样情况,警方会按照伤情标准对涉案各方进行处理。其实说白了,就是阿宝不接受调解,不接受赔钱了事,所以打他的被刑事拘留了,因为阿宝已经被打成轻伤了啊。而因为阿宝也造成了对方轻微伤,所以阿宝也得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我们医护作为很可能遭遇法律问题的职业,必须得搞清楚啊。

    

     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一般不会对事业单位人员、公务人员造成工作上的大的影响。

    

     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被刑事拘留即代表着他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

     一旦最终被定为犯罪,会对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的职业生涯造成致命打击。

     通过案例分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互相斗殴

    

     说好的保护医务人员呢?

     法律上没有单独的对侵害医务人员的人员进行加重处理的条款,目前所有之前发布的所谓六部委、九部委、十一部委等发文,均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重申或引深,并没有产生任何一条法律说打了医务人员要加重处罚的说法。

     但是在台湾,有基础医疗法中规定了对于暴力伤害医护人员的处罚,其中的罚款相比现有治安处罚法罚款每次几百要多的多,可能是罚款5000朝上,假设我们的基本医疗法也能在修改中加入针对医护的暴力行为的特别处罚,我觉得也会震慑一大部分的人。这个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过,请医疗界同仁们有能力的能推动此事,这才是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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