拭目以待!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二审开庭的日子定了!
2018/10/19 创新医学网

    

    

    

     继“暴力伤医黑名单”这一医学界好消息公布,另外一个好消息来了——来自于全国首例“医告官”案江凤林医生的最新进展:

     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的传票,定于11月1日上午九点半进行庭前谈话!

    

     同时江凤林医生维权案二审得到了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一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团队的法律援助,即不收取任何费用,10月底专程由北京飞赴长沙,义务为全国首例医生维权案作代理。

    

     让我们以时间轴的形式回顾一下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始末。

     2017年4月23日:案件起因

     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刘某(中共党员,湖南大学副处级干部)与八十多岁的父亲陪同母亲王某来到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就诊,挂了江医生的第一个门诊号,因王某病情有些危急,这家人接受了江医生退号转挂急诊(距离20米远)的建议。

     一切如常,江医生继续给其他患者看病,半小时之后,刘某与父亲又回到江医生诊室,要求为王某安排床位住院。

     江医生告知他们,转挂急诊科就诊的患者只能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办理住院手续。随后,刘某父亲拍桌辱骂江医生没有医德,刘某也向江医生扑来,对江医生进行拉扯、厮打,眼镜被打飞到几米外的饮水机旁,经法医鉴定,构成江医生轻微伤。期间,刘某还踢翻凳子,掀翻放置书物的小方桌,造成诊室一片狼藉。

     诊室秩序被破坏,直接导致当日老年病门诊于9点46分被迫停诊,30个号源无法向患者开放,7位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被迫退号。

    

     2017年5月17日:第一份处罚决定书

     2017年5月17日,国家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为一个月,距离最后期限一周时,江医生终于等到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的第一份处罚决定书,结果却是:仅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刘某罚款500元,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并没有依法处罚。

     2017年7月4日:第一次递交行政复议

     2017年7月4日,经过聘请专业律师,江医生选择以受害人的身份,更是以自由人的身份,到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第一次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8月14日:行政复议结果

     2017年8月14日,江医生等到了行政复议结果: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2017年10月19日:第二份处罚决定书

     2017年10月19日,在处罚决定书延迟了两个月之久,江医生才收到了处罚决定书的微信截图:查明刘某陪同家人到湘雅三医院就诊时,因对医生江某的态度不满,在其诊室大声喧哗,纠缠、拉扯江凤林,致使该诊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秩序被破坏。这份决定书还认定,因刘某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对刘某处罚200元。

     2017年10月20日:第二次递交行政复议

     2017年10月20日,江医生得知岳麓分局重新做出的处罚决定后,表示不服,再次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复议。长沙市政府却维持了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于是江医生将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告上法庭。

     2018年2月26日:第一次法院传票

     2018年2月26日,江医生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医闹伤医事件中的不作为一案,收到法院的传票,开庭日期定在3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018年4月1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18年4月19日,案件因开庭审理法官生病拖延一次后,如期开庭。开庭时间维持了四个半小时之久,在庭审期间揭示了两大矛盾。

     第一个矛盾: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刘某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同时又对打人事件矢口否认,前后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通过现场模拟,证实证人蔡某自述没看清是否打人属客观事实,证人身材娇小,加之刘某白背对蔡某,挡住了证人视线。但被打飞的眼镜和脸上的伤痕被证人看的清清楚楚,这就证明了打人事实的存在。

     第二个矛盾:岳麓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非但没有依法纠正其错误,反而还维持了岳麓区公安分局的错误。在行政复议中减轻对刘某的处罚金额的方式也存在不妥,减轻处罚需要投案自首行为,投案自首必须是主动去公安局投案,且如实交代违法行为。二者缺一不可,刘某明显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情节。

     期间还有两个细节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第一个细节:刘某穿着一件有些破旧的衣服,一个人推着载有老人的轮椅进入了法庭,“设计”了一个容易让人同情的场景。

     第二个细节:在审理阶段,激动地指责江医生没有医德,完全颠覆了“音乐家”、“党员”、“副处级干部”的高素质人群的形象。

     2018年7月16日:第一份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8年7月16日,江凤林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布江凤林一审败诉。江医生表示: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将依法在15日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刘某白及其父亲认为江凤林医生明知王某年事已高、病情严重却故意推透,拒绝为其办理住院手续,且态度恶劣,遂与原告发生争执。

     江凤林质疑:医生发现王某年事已高、病情严重建议其急诊救治,符合医疗规范,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征得家属同意,何谈推诿?家属接受接受原告建议,王某退号转挂急诊之后,与江凤林就已经解除了医患关系,第三人刘某白及其父亲返回诊室要求办理住院手续实属无理取闹!无理要求没能满足,心怀不满,对医生采取了辱骂殴打行为。

     法院认为:争执过程中,刘某白掀翻原告诊室内的小方桌,并拉扯、推搡原告,导致原告受伤。经法医检验,原告(江凤林医生)左下颌有1.0cmx1.5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x1.5cm皮肤挫伤,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刘某白的行为导致湘雅三医院老年科诊室当天被迫停诊。

     江凤林质疑:很显然直接目击证人患者蔡凤华看见了刘某白对江凤林有攻击行为,只是因为站在比她个子高大的刘某白背后,而看的不大不清楚是如何打的,但是打过之后却看见了原告脸上的伤痕和打坏的眼镜!为什么没有记录原笔录中看见脸上伤痕的描述,而仅记录打坏的眼镜?

     法院认为:按照前述裁量权基准规定,刘某白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但刘某白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款。被告被处二百元罚款,并无不当。

     江凤林质疑:当天上午8点多钟案发逃离现场5个小时后,刘某白下午2时许来到派出所,期间多次电话传唤后迫于压力才来到派出所,算不算主动?不能提供证据,谎话连篇,根本没有如实陈述,能得到从宽处理吗? 简而言之,刘某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说属实,法院又如何证明他是如实陈述而得到从宽处理呢?

     2018年7月27日:一审败诉后递交上诉状

     2018年7月27日,江医生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一审败诉让江医生感到受挫与打击,也失去了信心,但就在陷入僵局之时,央视《新闻周刊》对此案进行了关注与报道,央视的加入,又让江医生重拾信心。

     2018年8月24日:二审立案

     2018年8月24日,二审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2018)行终530号,择日开庭审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立案后3个月必须审结。

    

     2018年10月9日:第二次法院传票

     2018年10月9日,定于11月1日上午九点半进行庭前谈话!

     从2017年4月23日到今天,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已经足足用时18个月之久,只因相关部门没有真正地做到“公平、公正”,慢慢地也已经耗尽了我们的愤怒,只剩下了无奈。

     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影响很大,中央督导组一位老领导也在持续关注此案,对其总结了九个字:官官相护,政府不作为!

     医疗同胞的关心,高层部门的关注,相关机构的鼎力相助,案件的发展在一点点地往好的方向发展。

     媒体将会持续跟踪,半个月后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

     1.https://mp.weixin.qq.com/s/A229ADweLG2YUt87UlWhPg

     2.https://mp.weixin.qq.com/s/7Cog-uz6iuorfj44ktDp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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