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三审: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免责,落实带薪休假,定期健康检查
2021/8/18 12:35:00 开放科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 医师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臧铁伟介绍,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医师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二是,进一步“强基层”,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三是,总结抗疫经验,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四是,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促进医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五是,进一步明晰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有记者提问,伤害医师的事件时有发生,医师法草案对保护医师合法安全执业,有何具体规定?另外,实践中也有医师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如何认定“过度医疗”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是白衣天使,是我们的健康卫士。”臧铁伟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来解决。法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为此,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草案三审稿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对于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为保护人民健康、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师法草案也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等的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臧铁伟说,在医疗过程中,大家都应当尊重科学、遵循医学规律,医师要从患者健康出发、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科学选择合理的检查、治疗方案;患者及家属也要尊重医师,根据其提供的专业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查、治疗方案。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医患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增强相互理解信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形成与疾病做斗争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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