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院长受贿千万,一审获刑13年!
2019/7/31 21:11:00 医学界

    

     获刑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法灿受贿案一审宣判。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披露,2019年7月30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法灿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法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法灿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贺某等五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21万元。

     张法灿是继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钦州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书记等人之后,广西又一名落马的三级甲等医院领导。

     资料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41年。是一所以医疗为主,兼有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和广西的医疗中心。医院附设有两个门诊部、一个分院。2016年,医院总资产23.31亿元,全院(含分院)全年平均开放病床1881 张,门急诊量260.42万人次,出院病人7.4万人次,住院手术6.1万人次。

     据了解,张法灿今年59岁,荔浦县人,1987年进入自治区人民医院工作,1998年3月至案发任该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主任医师,先后荣获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进入2017年下半年,便有消息传出张牵涉经济问题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法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法灿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医学界”了解到,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反腐动作不断,此前已经有多名公立医院院长落马。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广西自治区已有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法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钟宇华、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曾洪等多家医院院长牵涉受贿犯罪被查。

     2017年9月,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法灿(正处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了解,检察机关已查明,曾长时间担任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的张法灿涉嫌受贿1200多万元。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12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调研员、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陈凤坤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如果再往前追溯,2016年,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钟宇华(正处级)决定逮捕;同年,龙圩区人民法院对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曾洪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已缴纳);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万元、澳大利亚币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巧合的是,落马院长的罪名均为受贿罪。

     本文首发:医学界本文作者:李兴鹏责任编辑:田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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