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记者张庆宁:我亲历的两次疫苗大案
2018/8/2 19:48:34 野马财经

    

     作为一名财经记者,我报道过两次疫苗大案,分别是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和刚刚发生的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案。

     这是我亲历的故事,以及一些所思所感。

     一

     7月21日下午4点,北京东五环外,我正在朋友新开的公司喝茶,晚上打算去燕郊烤肉。

     自媒体文章《疫苗之王》正在朋友圈上疯转。“25万支疫苗已经全部销往山东,打入25万名儿童的身体”,这种煽动性的表述,刺痛着中产阶级的神经。

     一位大学同学出离愤怒,给我传来微信:“前些天P2P出事,十多万理财被割了韭菜。刚翻了下疫苗接种记录,孩子打了三针长生。”

     小两口都是基层公务员,十多万元是他们工作8年来的绝大部分积蓄。他们是本着支持国货的想法,给孩子接种了长生的二类疫苗时。

     我没有太多时间安慰他。编辑已经在微信上通知我,“今晚出发长春,到现场去,拿出一篇区别于自媒体的专业报道。”

     等我的航班在长春龙嘉机场落地时,已经是22日凌晨一点多。

     下飞机后,我临时在网上预订了一家酒店,打上出租车过去。事后拿着发票报销时才现在,那位的哥多收了我50块钱打车费。

     抵达酒店时,已经是凌晨三点。之前的10个小时,我坐在轻轨、出租车、飞机等各类交通工具上,抱着电脑翻阅了长生生物借壳上市三年来的财报,将近600页。

     在酒店简单洗漱后,我又继续查阅长生生物的新闻,一直看到阳光从窗帘的缝隙中钻了进来。此时,我已经基本掌握长生生物在资本运作和产品流通等层面的大致轮廓。

     两天后,在我与同事江晓川采写的《6年销售过亿支,长生生物疫苗流通链调查》一文的导语中,我们如是写道——

     疫苗生产造假环节只是长生生物的冰山一角,疫苗流通环节,同样纰漏丛生。

     在长生生物的成本支出中,销售费用一直居高不下,6年来销售费用总计高达12.63亿元。

     2017年度销售费用5.83亿元,占据该公司总成本的60%左右,其中4.42亿元为“推广服务费”,支付给了推广服务公司。

     长生生物巨额销售费用支出的最终目标,还是将上亿支疫苗卖给全国各地的疾控中心。

     而销售流通环节,同样是疫苗产业链见不得光的灰色地带。

     二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我想起2016年3月底,在济南采写的山东非法疫苗案。

     当时我刚从无界新闻离职,已经拿到腾讯的offer,尚未正式入职,腾讯的领导希望我接过这个选题。

     那次采访异常艰难,我和同事冯军找遍了每一个可能藏有线索的地点——主犯庞红卫的仓库、住处,以及她挂证的公司。

     我们后来查到,庞红卫系这些疫苗贩子的一员,并且在全国的疫苗贩子中颇具威望,被称为“庞姐”

     自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种药品(以疫苗为主),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向本省及国内多地买家销售,并以“保健品”等名义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万元。

     庞红卫代表的疫苗贩子群体,本无经营资质,但他们与具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公司相互勾结,个人借用企业的资质销售药品(即“挂证”),企业则从疫苗贩子的销售额中抽取3%甚至更高的提成。

     一位山东医药行业人士跟我说,我国药品(包括疫苗)的销售渠道比较混乱,诸如庞红卫这种疫苗贩子有百万之多,把控着部分直接进入医院、接种站等用药单位的销售途径。

     该案曝光之后,一时民愤滔天,包括疫苗贩子、经销商、疾控中心公务员在内,上百人因此获刑,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2017年5月,庞红卫、孙琪母女作为本案主从犯,“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疫苗等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6年。

     值得玩味的是,2009年时,同样因非法经营疫苗,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判处庞红卫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按照《刑法》规定,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撤销缓刑,将前罪与新罪数罪并罚即可。

     山东高院指令济南中院再审此案。济南中院当然不负众望,改判庞红卫有期徒刑6年,与上述15年有期徒刑合并处罚,最终庞红卫被判有期徒刑19年。

     三

     权力机关对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案的处罚力度不算小了,为何两年后,疫苗之患再次出现?

     2016年4月,我们发布了一篇有关山东非法疫苗案的深度报道——《独家还原问题疫苗生意链》。

     这篇报道已经不仅点出流通环节的弊端,同样指出监管环节的缺失——

     “市场化改革下的趋利天性、再加上监管力量的缺失、监管体系的分割,共同导致了问题的出现。中国共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对象数量庞大,但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

     权力虽然对疫苗犯罪分子处以重刑,但是行业的病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民众充满期待的同时,也变得疑虑重重。

     因此,我在采写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案时,更多关注到民众的情绪性问题。

     在长春采访的第一天,我乘坐出租车时和的哥聊天。他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态度简单粗暴,“把长生给关掉,把高俊芳一家都判死刑。”

     我给他耐心解释很久,希望给他传输一个观点,“关于疫苗造假的处理,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杀了之是可以平民愤,那我们怎么杜绝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呢。”

     我们谁都未能说服对方。的哥聊着聊着,情绪有些失控,“你给我下去。”

     我下车后,在长春38°的太阳下站在半个小时,总算又拦上一辆出租车。这位的哥同样看出来我是一名记者,他试图问我对这起案件的态度,我就没再接话了。

     7月23日,长生生物一案的处理态势升级。继药监部门的行政调查介入之后,长春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全体出动,不仅要彻查高俊芳等长生高管的涉嫌犯罪问题,还要彻查长春长生当年私有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各家媒体的报道,已经让我有些看不懂了。

     一家知名杂志发表的文章标题是:《长生所老员工谈高俊芳:她把所里的人和产品都弄到她那儿去,就把我们甩了》。

     另一家知名新媒体仅凭借单一信源的一家之言,即得出长春长生上市数据造假的结论。

     在我看来,舆论已经有失公允。目的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发掘案件的实质、直面政府的监管不力……

     好吧,重判一个庞红卫,“干掉”一个高俊芳,但愿能换来中国疫苗产业的天朗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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