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打砸医院,说好的医闹入刑呢?
2016/9/22 医学界消化频道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医闹入刑条款,最高可判7年!落实了吗?

     来源:医学界消化频道

     作者:sunny

     这不,又闹起来了?更职业了!直接网络了!学会制造舆论了!为什么就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是为了病人的安危吗?是在维权吗?法治社会维的谁的权?错错错!这种不通过正常司法程序的不就是奔着三原则来的吗?

     ——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医闹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医闹——中国特色的产物,一种畸形的产物,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

     国外有医闹吗?

    

     把时间再拉回到13天前:

    

     医闹何时休?医护烦悠悠。医界新产物,医改解忧愁?

     ——《医护医闹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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