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
2015/6/20 传媒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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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129号

     一、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

     新闻、评论和访谈类节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辅助性主持岗位,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

     二、加强主持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

     三、认真落实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

     四、加强主持人和嘉宾教育培训。

     五、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

     六、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单位“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办法,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播前审查细则和教育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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