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转型不是搞腐败的借口
2016/10/25 传媒1号

    

     作者 | 静曜 来源 | 中青在线 转载已获授权

     发稿权也是一种权力,经营权甚至删稿权也是一种权力,其中都有寻租空间。

     越是面临改革转型的压力,媒体工作者越应该以内容创新、报道方式创新、全媒体技术创新为根本,用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闻产品吸引受众。

     “下笔千钧重,肩头万斤担。”媒体从业者的本职是记录时代风云、守望社会正义、推动社会进步。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近年来多地曝出传媒腐败案件,如湖南、湖北、山东等地堪称重灾区。一些本该监督权力、揭批问题的“社会望者”,蜕化成了自己当初要批评的人。

     因为涉腐大案的主角大都是掌握诸多权力的官员,很多人都有一种误解,以为媒体工作者没有什么权力,媒体机构离腐败很远。但从近几年传媒腐败案频发的势头看,发稿权也是一种权力,经营权甚至删稿权也是一种权力,其中都有寻租空间。

     有些媒体高管、传媒系统官员,正是利用看似不大的权力谋取私利、中饱私囊,一步步堕入了腐败深渊。比如,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掌握着广告经营权、电视剧及节目购销权,还拥有人事调整和大型综艺活动等诸多方面的决策权。因此,广告、电视剧和大型节目制作公司高管,安徽广电中高层干部职工以及国内知名歌唱演员等三类主要人员,都曾给他送钱财和礼品。这起案件堪称传媒腐败的典型案例。

     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就可能滋生腐败,对从事新闻舆论工作的人也不例外。当手中的舆论监督权变成个人私器,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就会随之而来。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传媒腐败案件增多与媒体行业转型密切相关。不容否认,确实有不少传统媒体处境艰难:一边是微博、微信公号等自媒体“野蛮生长”;一边是传媒行业人心思变,大量精英流失。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不少媒体开始拓展“新业务”,其中很多都带有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的性质。

     然而,任何“歪门邪道”无异于饮鸩止渴。越是面临改革转型的压力,媒体工作者越应该以内容创新、报道方式创新、全媒体技术创新为根本,用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闻产品吸引受众。

     从国外传媒行业的发展态势看,行业自律在预防媒体人“腐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颁布了《报业信条》,比较全面地界定了媒体自律若干基本要素。据介绍:“美国各大主流媒体对如何防止记者陷入利益冲突都有详尽和富有操作性的内部规定。这些规定千差万别,但大都包括:严禁接受被采访对象的任何好处——无论是金钱的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好处;任何记者不得兼职;从事财经报道的记者在作出个人投资决定时要受到限制等等。”

     在中国,媒体人的行业自律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每一起传媒腐败案,都提醒媒体工作者对手中的权利保持敬畏。不管世道如何改变,媒体工作者都应该时刻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守住新闻理想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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