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启动要事上报直通车
2013/9/27 瞭望智库

     瞭望智库与财国周刊在调研中获悉,根据证监会主席肖钢在8月29日召开的“光大816事件”专题主席办公会上的指示,证监会市场部正牵头汇总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在市场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监管、应急机制等方面出台措施完善制度,酝酿增加重大事项可直接向证监会主席报告等内容。

     在“光大816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左右,一份《关于请提供816事件后制度改进具体操作方案的函》下发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证资本市场统计监测中心,以及证监会机构部、基金部、期货一部、期货二部等,要求各单位和部门结合职能定位和在处置816事件过程中的分工,就以下内容提供具体操作方案:

     1、市场监管方面

     (1)交易结算制度。包括加强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完善错单交易取消制度,完善异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市场熔断机制,完善未纳入三方存管体系的机构投资者交易结算制度安排,研究推进DVP制度等;

     (2)异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重大异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交易所层面的异常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3)市场预警监测。包括完善现行的市场预警监控指标,建设统一的系统性风险监测平台等;

     2、市场参与主体监管要求方面

     (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指引及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制定,以及对信息系统的管理。

     (2)异常情况处置。包括因自身技术系统故障而导致交易异常的应对措施。

     3、应急机制方面

     (1)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流动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一是研究明确人民银行等单位对证券期货行业的流动性救助职责和机制。二是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适用范围,建立重大事件发生时的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三是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控指标中增加流动性风险度量指标,并考虑建立解决行业流动性风险的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丰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融资渠道。

     (2)完善危机处理机制。改进现有的应急报告流程,重大事项可直接向证监会主席报告,完善发生突发性重大异常交易情况时的自律监管措施等。

     (3)完善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现行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突发情况下市场的风险警示信息共享和共同应对。

     瞭望智库和财国周刊认为,光大816事件提醒监管部门与机构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创新品种不断扩充、量化与程序化交易占比日益增长的今日,对风险的管控和防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该事件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严厉处罚而暂告一段落,但目前证监会正研究前端控制制度和异常情况处理措施,未来有望出台相关细则,促进资本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善和整个证券行业风险管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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