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应构建三层管理模式
2013/10/30 瞭望智库

     从国资委层面来说,要实现这种混合股权改革,前提是必须改革自身管理模式和定位,从现在既当监管者又当出资人的角色中走出来,变现在的“一身两任”为“两身两任”。

     首先要做的是构建“国资委-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央企”的三层模式,国有资本管理公司是央企的出资人,承担出资人职责,通过董事会当好股东角色,承担着国有资本的蓄水池和防火墙的双重责任。国资委是资本管理公司的出资人,不直接管理企业,主要承担全国的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统一监管者的职能。国资委要实现从资产监管向资本(股权)监管转变,从行为监管向业务许可审批转变,从管项目向管合规性转变。

     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来说,混合股权可以从单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低端上升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高端诉求。

     回顾20世纪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核心就是股改、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既然是股份制公司就有杠杆,除非是纯粹的国有独资。如果只要求国有资产的增保值,只有总资产、净资产多少,资产报酬率多少,没有资产放大倍数,没有杠杆率,那么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对国资企业来说,仅仅起到一个融资渠道和治理结构优化的作用。

     比如,经过持续稀释,微软的创始人比尔·盖茨的股权只有约4.5%。但盖茨用有限的股权控制了22倍的股权,以及千万倍的资产,这就是杠杆的巨大作用。因此,要看混合股权之后的企业中国有资本有多少,外资和民营资本有多少,用国有资产控制了多少非国有资产,这个杠杆率是表明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关键。

     另外,混合股权可以将国有资本的未来收益提前“钱化”,从而增强国家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的能力。但必须指出,国有企业股权混合多元化,一方面向其他资本形态让渡了权力属性的股权,更重要的是出借了国有资本背后的国家信用,因此不能按照所谓净资产和评估值来实现股权多元化,必须有两方面的溢价:一是以未来收益为依托的PE倍数效应,二是要有体现政府信用溢价的乘数效应。

     当然,在现阶段推出国有资本混合股权方式,还可以部分破解目前社会资本过剩、投资渠道匮乏进而资产价格持续非理性上涨的困境。未来一段时间民营资本的资本量还会过剩,引导其向政府买资源,可以冲减流动性过剩,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有好处。即使某些行业民营企业不能控股,也可以通过参与央企互换股权或者参股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引导民营资本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

     整体而言,国企改革知易行难,如何在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舆论环境的多维度博弈中,求得各方相对满意并能接受的改革“公约数”,考验的不仅仅是决策的大智慧,更是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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