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将加快集约用地立规
2014/6/10 瞭望智库

     瞭望智库获悉,5月上旬参加完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的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回京后立即指示土地规划司将土地节约集约工作放在首位,加快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

     据悉,目前《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方案以被递至分管土地规划工作的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手中,下一步将上部长办公会审议,很快将会发布。这是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十分看重的节约集约用地的顶层设计方案,是全方位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行动框架。

     据国土部土地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介绍,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总体目标是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制度机制。具体内容涉及多方面,包括从严控制增量、着力盘活存量、有序放活流量、推进综合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等。

     瞭望智库获悉,待上述指导意见出台后,国土部将选择东部一些省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实践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

     相比以往国土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此次即将发布的《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将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性政绩考核机制,切实撬动地方政府缺乏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规定的主动性。

     瞭望智库同时获悉,国土部前任部长徐绍史在2013年提出的八条节约集约用地举措中,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闲置土地处置、未利用地开发等,依然是国土部倡导的主要节约集约用地路径。但是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国土部目前对围填海造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态度谨慎,对低丘缓坡开发则不再增加新的试点。

     分析近期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陆续出台的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均对工业用地的供应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比如上海市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由50年下降为20年;广州市规定,工业用地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有偿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瞭望智库认为,对工业用地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政策导向。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将变短,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与此同时,工业用地低效利用将面临被收回风险,企业过往“圈地囤地”的行为将难以为继。

     瞭望智库同时认为,政策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政策取向。拥有大量存量的工业用地的老工业企业、产业地产企业手中的工业用地,由于还是50年的出让周期,土地资源价值将会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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