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有望近期公布
2014/9/18 瞭望智库

     智库导读

     瞭望智库独家获悉,由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递交国务院办公厅,待决策层最后审核。最快可能将在9月底发布实施。

     央行从去年底就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意见》,这份意见作为“顶层设计”,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

     据悉,为了制定该《意见》,央行数次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首个权威性规范文件。该《意见》不但将互联网企业分类型、分领域制定监管原则,还对其定位、性质、准入门槛和风险警示做了框架性规定。

     《意见》初稿于今年4月完成后,在央行内部经历了近一个月的讨论与完善后,由央行牵头与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进行了讨论修改。随后,《意见》被送至工信部进行探讨和修改。6月底,《意见》正式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央行人士向瞭望智库透露,《意见》原定于7月底发布实施,但在决策层在进行审议时,上海、深圳等地先后发布了地方性互联网金融政策,均包括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和鼓励的措施。

     以上海市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为例,其中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与地方版相比,央行版《意见》中,着重强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禁止行为。因此,国务院在7月底将《意见》返回央行,要求加入支持和鼓励政策,完善《意见》。

     瞭望智库获悉,8月,央行召开数次内部会议,讨论拟增加内容,最终在8月中旬的行长办公会议上确定增加了“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设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具体内容。

     央行人士告知,《意见》中并不包含对P2P、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不同分类形式的监管细则,后续还由分管机构进行制定。修改后的《意见》已经于9月初再次提交至国务院办公厅,待决策层最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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