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借助美国的战争,日本一步步钻出和平宪法的笼子
2015/8/16 瞭望智库

    

     瞭望智库导读

     从日本战后的立法思路来看,几乎利用了每一次美国与其他国家开战的机会。

     文︱英国亚司特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武高骅

     日本对于国家正常化的努力,从战后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其狡猾渐进和坚持不懈,令人印象深刻。

     早在1945年秋天,全日本还是一片焦土,美国人还在海上的时候,日本的精英阶层就已经开始考虑要如何避免占领军对日本实行完全的直接统治了。按照《波茨坦公告》,战后日本应由盟军总司令部作为最高统治机构来取代原有的权力机关,日本的上层政客在这样的条件之下,为确保日本政府的能够继续存在,可谓拼尽全力。根据吉田茂在《十年回忆》中写道:“在占领期间,我国政府对于占领政策的过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也是一有机会便努力同对方交涉,请求修改,这是毋庸赘言的。”

    

     吉田茂,现外相麻生太郎的外公

     战前的日本宪法是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也即“明治宪法”。在占领日本后,麦克阿瑟第一时间便命令日本政府立刻修改宪法。盟军司令部的指令,是凌驾于日本法律和日本政府之上的,并不需要顾及原先日本的立法程序。盟军总部在1946年2月就写了一封所谓“麦克阿瑟草案”,直接送到了日本政府手里,照样抄一份就是新宪法。这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否认天皇的独裁与神格。

     日本政府对此无法接受,并与盟军司令部进行了多次交涉,但作为保留天皇制的代价,日本政府最终被迫接受了这一草案,这使得签字的这届日本政府成为了全日本最大的黑锅侠。时任首相的币原喜重郎也因此被日本人挂上了耻辱柱,“币原外交”到今天也是“软弱外交”的代名词。

     以麦克阿瑟草案为蓝本起草的新《日本国宪法》1947年生效。其中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了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斗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个宪法第九条,便成了战后日本政治的基石。

     以吉田茂为代表的日本政府,为了早日解脱被占领的状态并得以部分恢复主权,对解除防务采取了表面积极的态度,并主动承诺了为美军留驻日本提供军事基地。但背地里,他曾经和人说“重整军备的日子反正会来到的,在那以前,防务暂时让美国人去搞,有人说我们耍滑头,就让他们去说吧。”

     这种务实而又狡猾的政治交换,尽管不为日本国内的保守势力所理解,但却为日本减轻了极大的外部压力。随后1951年《旧金山和约》顺利签署,与美国的战争状态就此结束。日本经过多次谈判争取,最后不仅得以设立相当于国防部的治安省,而且在其中设置了一个叫自卫企划本部的机构。该部在日后逐渐发展成为自卫队的参谋本部。这种谨慎而有限度的再军备,可谓日本在媾和谈判中最大的外交成功。

     到1953年的时候,驻日美军基地多达733处,总面积达到了14万公顷。日本政府对此引起的民间怒火不发一言,全盘接受。如东大校长南原繁之类的反美人士,恰恰没有意识到的是,只有以这种渐进式的让步与交换,才能从长远上实现日本小碎步式的重新正常化。

     就在旧金山和约签字后几小时内,日本便与美国签订了第一版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这份条约首先便是以集体安全保障权取代了固有自卫权。在此之前,集体保障权的概念从未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从立法技术上看,这个提法颇有巧妙之处。因为联合国宪章也承认这个星球上的一切国家,均拥有个体及集团自卫权,而且是作为固有权力,因此站在美国的角度,对于通过集体自卫形变身作战的日本武装力量,只得承认其合理性而无法反驳。

     而为行使这种集体保障权,美国需要将其武装部队部署在日本国内及其周边,日本对此毫无异议。但这里也明确规定了,所谓美国驻军,只是为作为日本防卫的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既然是临时性的,便为将来的运作留下了空间。不仅如此,条约还留了一个意外的口子:在未来可由联合国维持日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时,条约即应停止生效。这样来看,吉田茂政府为该条约争取了相当多的余地。

     1954年随着《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在国会获得通过,日本陆海空自卫队正式成立。尽管同年日本参议院通过了《关于不许向海外出动自卫队的决议》 对此施加了限制,但是日本事实上还似乎成为了一个拥有武装力量的国家,形成与宪法第九条相悖的情形。

     吉田茂在这类进一步退一小步的游戏上玩的顺溜,但却意外的栽在了民意上。在美国驻日基地问题上,美军与日本民众的矛盾非常尖锐,从1953 年的石川县的“内滩事件”为开端,日本民间的反美浪潮此起彼伏。这是吉田茂所始料未及的。根据之前的日美安保条约,美国驻军也可用于平定日本国内的暴乱和骚乱。这条被日本舆论认为严重侵害了日本的国家主权,是整个条约最为丧权辱国的条款。这最终成为了吉田政府垮台的重要原因。

     吸取了吉田茂的教训,在签约仅5年后的1957 年,现任首相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岸信介,便开始谋划要进一步修改这份城下之盟。为此岸信介专程访问美国。在与美国的谈判中他明确表示“安保条约是在日本没有自卫能力的时候缔结的,现在日本已经逐渐具备了相应的自卫能力,日美之间已经相互承认了对等的原则,迎来了新时代,我认为在这种意义上也应该重新研究讨论安保条约。而且从条约的内容看,在期限、美军基地以及同联合国宪章的关系等方面,日本对很多地方都不满意”。

    

     甲级战犯嫌疑人,安倍晋三的亲外公岸信介

     不出意外的,美国在这次会谈中将其顶了回去。理由是修改安保条约的时机尚不成熟,但也承认《日美安保条约》是暂时的,要适应日美两国国民的愿望和要求进行调整。这个表态为后来的修改确定了基调。岸信介还取得了一个重大的成果,美国同意了成立修改条约委员会以及宣布大幅度裁减驻日美军,并最终撤走全部地面战斗部队。

     1958年,日美修改安保条约的谈判在东京拉开帷幕。经过 20 多个回合的讨价还价,双方终于在1960年于华盛顿重新签署了新的《日美安保条约》。1951年条约中关于美军有权镇压日本内乱等与独立国家不相称的条款被顺利删除。这使得战后初期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被动地位有所改变。 新《日美安保条约》与旧条约相比,初步改变了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在条约的运用方面,日本的自主性增强;并明确了在美国受到武力攻击时,日本基于集体自卫权,有采取共同行动的义务。

    

     1960年日本国会因新日美安保条约而引发国会大战

    

     数百万日本群众则走上街头抗议

     肯尼迪当选为美国总统后,鉴于冷战的严峻局势,提出对日政策要加强“柔软性”,提出了“既要得到日本在各方面更积极的支持与合作, 又要避免对日本露骨地施加压力的设想。日本朝野看到了这其中的机会,在1968 年于东京与美国正式签署了《日美关于南方诸岛及其他岛屿的协定》,小笠原群岛并入东京都,这为最后归还冲绳铺平了道路。

     而在日本宪法方面,很多人以为日本修宪是最近“右翼抬头”的表现。其实不然,要比这早得多。早在50年代岸信介内阁时期,日本政府就已经提出了要求修改宪法,当时赞成修改宪法与反对修改宪法人数的比例接近,赞成者比例略高。其后的6,70年代是日本经济起飞的关键阶段,日本池田内阁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国民的注意焦点完全在经济建设,民众也接受了在美国保护下发展经济的现实。以至于到了七十年代,赞成修宪者显著下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在修宪暂时无望的情况下,《关于不许向海外出动自卫队的决议》便成为了日本军事力量的紧箍咒。随着冷战的进行,日本军队被无奈的整合成为了美军太平洋军事力量的一个补充力量,其作为美军作战体系上的一环,并无独立运转的能力。

     《关于不许向海外出动自卫队的决议》被突破的第一次机会,是海湾战争。在战争中,现代化战争的高昂开支令人乍舌,人类首次目睹了日烧万金的战争形式。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下,美国首次希望日本自卫队可以分担一些军队的后勤和辅助任务。 这本是一次日本军队走向海外的绝佳机会,但却由于当时日本国内对自卫队到出海是否符合《决议》争论不休,最终居然没有成行,浪费了千载难逢的一次“好机会”。尽管日本为海湾战争买了130亿美元的单,却因为花了钱却没有得到任何国家利益,遭到国内舆论的讥评与羞辱。

     对于日本,上一次立法大跃进的机会还是朝鲜战争。日本借此从战败国一跃成美国在东亚的主要盟国,并顺利争取创设了国家警察预备队。日本时任政府在海湾战争上的愚蠢决策激怒了议会,促成了1992年《国际维持和平法案》(PKO法案)的通过。PKO法案被认为是战后制定的首部与宪法精神相牴触的法案,它借联合国名义突破海外派兵的禁区,至此之后,日本自卫队迈出国门就变的越来越顺理成章,并在1992 年,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日本此后相继参与了联合国在柬埔寨、莫桑比克、卢旺达等地的维和行动。

    

     1992年7月日本民众走上街头,抗议所谓的维持和平法案

    

     朝日新闻对1992年PKO法案通过的报道

     在1999 年 7 月,日本国会终于在修宪派占绝对优势的形势下,通过了《宪法调查会设立法》,并在同年 8 月通过了“国旗、国歌法案”,存在争议的“日之丸”、“君之代”从此回到正统地位。2000 年1月参众两院宪法调查会正式成立。宪法调查会首次讨论了有关修宪问题。不过令日本保守人士失望的是,这个所谓的宪法调查会并没有修宪提议权。而没有提议权的所谓调查会,能有多大作用,令人怀疑。

     就在日本修宪再一次陷入停滞的时候,911爆发了。

     911对日本来说,可以说是和朝鲜战争、海湾战争平地位相当的历史机遇,为日本提供了绝佳的修宪借口。日本政府吸取了海湾战争错失机会的教训,迅速打出“盟国责任”的旗号,意图在协助美国反恐的同时实现海外派兵的制度化。2001年9月日本国会针对911一口气通过了七项紧急应对措施,内容包括:派遣自卫队为美军提供医疗、运送、补给等后勤支援,赴战区收集情报等,将日本的军队正常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日本国会意犹未尽,在同一年又一口气通过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三项法案,史无前例地扩大了自卫队海外派兵的权力,将92年PKO法案的“战后”改为“战时”向海外派兵;并扩大了海外派兵的范围;放宽了开火的阈值。

    

     借反恐战争的东风,海上自卫队的补给船也参与了对阿富汗的打击

     日本政客狡猾的一点,就是紧紧抱住“集体自卫权”的这一机会抓手。将自己与美国的军事行动捆绑在一起从而暗渡立法陈仓。2003年伊拉克战争打响,又给了日本前进的一大空间。在此之前《防卫厅组织法》及《自卫队法修正案》的修订已经改变了日本过去的专守防卫体制,让自卫队在未来面对军事入侵时,能够利用外国基地进行先发制人的攻击。2003年6月利用伊拉克战争的窗口期,日本国会再再次一口气通过《周边有事法制三法案》,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修正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法案》等三法案。公开宣布日本一旦周边有事可以采取战时体制协同美军联合作战,或是向海外派遣自卫武力。

     伊拉克战争以美军大获全胜告终,但是日本尚觉意犹未尽,在随后又通过了一项所谓《伊拉克复兴支持特别措施法》,以重建和援助的名义,将自卫队派至伊拉克,而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向作战地区派遣军事人员。这种小步伐试探的手段,已被日本玩的炉火纯青。

     从日本战后的立法思路来看,其几乎利用了每一次美国与其他国家开战的机会。借着时机突击立法,以此一步步地打破自卫权乃至海外派兵的禁忌,从而实现国家的正常化。目前的自卫队除集体自卫权和在海外使用武器的等级限制外,已和一般国家的军队没有两样。

     比起日本军队的正常化,日本修宪的路劲则缓慢的多。现行日本宪法规定了极其严格的修改程序。其第九十六条规定:宪法修改必须经参、众议院全体议员2/3以上的赞成后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且须经国民投票获半数以上赞同,修宪始能正式施行。如果缺席了日本民众极大规模和比例的政治热情,在可预见的未来,想要彻底摆脱麦克阿瑟的阴影,日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为新华社瞭望智库特约稿件,转载请标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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