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残疾预防日——“消除生命缺憾”还需筑牢三道防线
2017/8/26 22:26:34 妇幼健康服务

    

    

     8月25日,是我国新设立的首个“残疾预防日”。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每16人中就有1名残疾人,且每年新增残疾人约200万。这么多人因何致残?如何筑牢残疾预防的防线?怎样才能提升康复的水平?

     后天致残是主要因素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502万人,与1987年第一次抽样调查的5164万相比,第二次抽样调查残疾人总数增加了3132万人。

     我国各类残疾致残原因中,后天获得性因素是致残的主要因素。先天性因素致残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残占15.75%。在先天性残疾中,遗传性残疾占31.09%,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占68.91%。后天性残疾中,传染性疾病致残占11.77%,非传染性疾病致残占71.58%,创伤及伤害致残占16.65%。

     从年龄分布来看,“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这一组合因素正在显现叠加效应。随着我国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骨关节病、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病率不断提高,60岁以上老人新增残疾的比例不断攀升,2006年已达到30.65%。

     其中,脑卒中日益成为“致残大户”。2015年《中国脑卒中防治报告》显示,我国每年新增脑卒中患者逾200万,年发病率增长8.7%,脑卒中患者中近70%可以存活,但多数会造成较严重的残疾。

     此外,我国出生缺陷致残尚未有效控制,全国每年新生缺陷儿约有90万例。在我国人群死因前十位中,交通事故由1999年的第八位上升至2013年的第三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约为日本的4倍。

     残疾预防需做好三级预防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技术报告和各国残疾预防的实践经验,三级预防模式是残疾预防的有效模式。

     一级预防是指采取包括免疫接种、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安全防护等措施消除引发伤病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二级预防是指开展早期筛查、定期体检、早期干预等,对已发生的伤病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伤病造成残疾。三级预防是指采取实施矫治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改造等措施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

     我国历来重视残疾预防工作,不断筑牢三道防线,大力加强优生优育、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等医疗卫生工作,显著减少了先天遗传疾病、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

     小儿麻痹症曾是造成肢体残疾的重要因素。1965年,我国儿麻发病率高达4.06/10万人。通过全面普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2001年我国已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通过规范耳毒性药物使用,实施食盐加碘,加强妇幼保健、耳病防治等工作,我国儿童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现患率显著下降。通过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等,相当于每年减少近百万名视力障碍患者或视力残疾人。

     不可否认,我国在残疾预防方面还存在预防措施不完善,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尤其近年来,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呈不断增加趋势,但精神科医生匮乏,每十万人口仅有精神科医生1.49名,许多精神障碍患者得不到及时、规范的治疗。

     康复服务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自1988年起,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始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连续制定实施了5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和配套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15年底,我国为2797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显著改善了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保障制度等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全国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发展到7000余家,康复机构在岗人员23万余人,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总体能力较弱,服务水平不高,残疾人的康复状况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尚未充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大局;残疾人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兜底保障政策;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职业发展环境不理想;康复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社会力量办康复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保障和对相关事业的扶持力度。根据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和救助;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残疾人康复。

     来源:新华社

    

     信息来源:健康中国公众号。转载为了分享,分享积淀美德。觉得好,就快快转载吧!转载请注明来源。点击“写留言”可参与讨论交流。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旨在向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传递信息、促进交流,并不意味着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认真鉴别。如转载稿涉及版权或内容不实等问题,烦请通知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欢迎关注“妇幼健康服务”微信公众号!

     欢迎投稿或提供信息线索!

     投稿邮箱:fuyoujkfw@126.com

     联系合作,版权争议。

     小编微信:y745397625

     (请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妇幼健康服务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