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后,药品招标分组该何去何从?
2015/1/5 中睿医药评论

    

    

     本图片来源于网络

     执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或将于2015年元旦终结。医保支付价格体系形成前,现行招标政策将继续维持,然而药品招标分组工作该如何开展,这将牵动生产企业、代理商的心弦。

     一、影响药品招标分组情况统计

     影响药品分组的有通用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药品质量的区分主要依靠药品质量层次的划分,不同的质量类型分别评审,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部分省份质量层次划分的情况。

    

     备注:数据统计来源《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

     政府定价取消,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等药品质量的区分将不复存在,普通GMP药品占药品市场的大部分。专利、国家一类新药、国家获奖药品、国家质量起草药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中成药前30强制药企业药品、化学药前50强等药品,这部分药品在整个药品市场占有率比较少,不能代表整个药品市场的质量趋势,那在现行的招标政策下,药品招标分组该何去何从呢??

     最高零售价的高低不等于质量的高低,然而最高零售价取消,只能说是缺少了一个对质量层次判断的标示,不代表质量层次这个客观事实不存在。未来是否有其他的标示来代替最高零售价这一标示?结合市场用药结构,必然会有高中低之分,一个尊重市场的招标,必然要尊重患者的消费结构,这可能是这个标示的一些参考。

     三、预测未来药品招标分组走向

     1.注重药品硬件条件。

     专利、国家一类新药、国家获奖药品、国家质量标准起草药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等药品,这部分药品质量依然是药品招标分组的区分趋势。首仿药品某些省份在质量类型上是会划分开的,是否会在以后的招标分组中继续出现,这个让我们拭目以待。

     2.引入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标尺。

     对于原研、仿制药品,衡量这类药品的高质量标准是以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为标尺的,那我们能否预测引入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区分药品分组的一种走向呢??药品招标分组中引入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对仿制药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符合国家支持仿制药发展的政策趋势。然而在现在不健全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前提下,缺乏限定的参考标准,具体的量化措施还有待相关部门制定。

     3.药品基本属性、包装材质区分分组。

     药品基本属性,例如含糖、无糖、含玻璃酸钠、天然牛黄、天然麝香,包装材质也会是区分分组的一种趋向。

     最高零售价放开,不影响药品的质量,至于怎么标示药品的质量,如何对药品招标进行分组,质量层次还是客观存在的。目前的招标分组规则依然适用,来的会是另一个可以诠释最高零售价格的“标示”而已,至于这个“标示”如何制定,归回本质还是要尊重市场,兼顾患者的消费结构。

     本文来源:医药信息链

     --------------------------------

     中睿咨询——北京中睿信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致力于推动中国医药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与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良性的资源整合互动,为客户与自身创造价值,实现共同成长!

     保存以下二维码到手机,扫一扫,即可关注“中睿医药评论”

    

    


     查看往期微信专家视点,欢迎访问

     中睿信康官方网站 www.zhongruizixun.com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中睿医药评论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