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才:药价调整的时机和幅度需要讲究方法
2015/7/15 中睿医药评论

    

    

     7月12日,2015年(第32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在成都隆重举行。会议期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药价处处长宋大才就民众普遍关心的药价改革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今年5月初,经国务院同意,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同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强化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引导药品的价格合理性。换句话说,这次药品价格的改革,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改革,是政府最大限度减少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方案公布实施以来,从整体来讲,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充分认可,市场基本有利,药品价格改革进展顺利、总体平稳。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价格的溢价,要同步强化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目前,各相关责任部门正按照部委的要求和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积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

     在药品采购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发文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将在年内按照新机制启动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

     关于药品支付标准的改革,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标准的管理办法,目前在征求意见、完善之中,在今年将正式实施。我们希望通过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建设价格、招标、医保多方政策联动的综合措施,来调动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品采购、合理建立药品的采购价格、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性。

     另外,在今年5月5日正式对外公布药价改革意见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明确了药品价格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形式,建立了以全国联网的12358价格信息举报平台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要求各地按照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媒体报道和市场巡查的要求,加大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营造一个公平有力的市场机制,促进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的一些具体方案,将重点做好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监测以及信息化工作,进行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工作,促进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使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在这里,我也想跟在座的企业界的朋友谈一个想法:目前,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实施了一个多月,药品价格最后的控制权实际上交给了企业。在新环境下,如何根据药品成本和市场供求来合理地制订和调整价格,对我们是一个新的考量。因为药品价格最终要得到市场的认同,所以,在药品价格调整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上,我们要讲究方法,要取得社会的理解和认同。

     来源:医药地理

     记者:张旻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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