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阅读】新招标时代地方激进:7号文及70号文发布后,各地政策梳理
2015/8/10 中睿医药评论

    

     7号文及70号文发布后,一些步伐较快的省市已经按照国家思路陆续出台了地方版本,呈现不同的地方特色。

     自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以来,新一轮药品招标风向定标。其中,分类采购、优化“双信封”、价格谈判等新思路彰显了改革魄力。

     随后,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针对国家方案进一步细化。并要求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

     期间,一些步伐较快的省市已经按照国家思路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福建、北京下发了采购实施方案,浙江提出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天津、辽宁等地则先进行低价药或直接挂网药物的采购。

     在业界看来,国家层面的药品招标采购趋势十分明显,各地也势必会结合地方情况进行一定的创新探索。针对不同特点的药品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更具合理性,但是采购价格可能被进一步下压,市场或将重构。更重要的是,各地分类采购形成的药品价格将成为医保支付标准的参考。

     点评

     福建省药品招标模式一贯以“强悍”著称。此次为了配合落实国家7号文和70号文,迅速地修改了招标方案。方案大体上与国家思路相近,但进行了更严格的细化,对价格依旧敏感。

     同时,对产品数量提出了要求。将组织医疗机构对审核合格的药品进行进一步遴选,确定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省级采购目录。

     业内人士均认为,进一步压缩采购目录,加剧了企业品种之间的竞争。非临床必需药物、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品种将受到较大影响,一些产品将面临被福建淘汰的命运。

     点评

     北京市搭建的全新药品采购平台高调亮相新闻联播。业界一致认为北京模式将成为大趋势,被各省参考。采购平台将对药品价格、用量具有更强的管控效应。

     北京市相关负责人介绍,“阳光采购”是指整个医药产品购销过程中市场主导价格的形成,采购信息客观公开,交易过程公平透明,采购行为公正规范,政府综合监督评价,避免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

     据了解,北京市已完成审核公示的常用低价药品产品,按《低价药品目录》参加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下一步,先由市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县等单位出台规则和要求,以医院集团模式进行低价药品阳光采购竞价谈判试点工作,成熟后向全市推广。

     点评

     浙江省卫计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解释,“主要创新举措和亮点是‘三机制一平台’,即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新机制、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实就是精准采购。”

     此举意味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医保信息系统、公立医院等对接。

     点评

     直接挂网药品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其价格不受到招标降价的影响。其中,改进低价药价格是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低价药价格应该体现其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由于低价药价格管控适度放开,一些企业正在积极申报低价药采购工作。但是,在前期招标价格已经被压得很低的情况下,低价药价格能否回调还有待观察。更为关键的是,医院的使用意愿需要更多政策的支持加以提升。

     ■编辑 封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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