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鉴往知来
2016/5/11 中睿医药评论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和解读讨论的这么沸沸扬扬,其中有许多的问题,是业界已经有共识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限已经定了,但是在政策尘埃落定的背景下,实际上我们看到不可操作性依然存在。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怎么样去应对?首先需要我们梳理清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历史和问题。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的
我国是一个仿制药的大国,这一点有目共睹。现在药品的有效性,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我想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我们看病的时候,常会有对医生说,我希望要进口药,希望要原研产品,这个现状是不可否认的现实。患者实际上能感觉到,包括医生也是从患者的感觉上得出来相应的结论,仿制药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样。所以最开始提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应该是从医生开始说起来的。所以我们要解决药物有效性的问题,提升研发和整个生产水平。现在国家也提出来了,通过供应端的改进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质量的有效性的问题,现在整体上来看应该说并不是很乐观。有的人说90%不行,或者50%不行,比例的说法有很多,但是实际上这个并没有谁说清楚真正是什么样的情况。我只是想从我们药检所在做国家一致性评价,在做国家抽验的过程当中,看到从质量的一致性来看,实际上我们跟国外的药(原研产品),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这还只是质量的一致性来看,有效性就更不好说了,所以实际上有效性的一致性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由来
首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国外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从刚开始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我们一直在探讨国外是怎么做的。刚开始的时候我们的方法是仿照日本的做法。实际上最开始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该是从美国开始的,最初美国评价的过程中是从数据上来评价的,当时差不多有60%的产品是不行的。所以实际上跟我们国家今天面临的状况是非常相似的。
仿制药的起源是1983年FDA通过的Waxman法案开始。但是仿制药的质量从刚开始实际上就存在着问题,这个问题来源于我们对于仿制药的认知,有没有像原研那样关注工艺、关注最终的疗效?许多时候我们在节约成本上下了功夫,但是在疗效上没有下功夫,所以这里面确实是存在问题的。
日本的品质再评价开始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今年的1月份我们请到了日本的佐藤藤子女士,她是在日本负责药品再评价工程的,据她来讲,日本全国并不认仿制药,只认原研药。由于日本国内也是希望通过仿制药来发展他们的产品,也是把仿制药放在了首位,鼓励市民去买仿制药来服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日本在工艺上是一个非常认真的国家。在药品进口的复核的过程中,我们也经常跟日本的企业进行沟通探讨。我们走访日本企业的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他对于这个过程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检测、过程控制一系列的东西会讲的非常清楚,日本的GMP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日本的仿制药研究,实际上最开始做就要求做BE,评价基础是在BE一致的前提下,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所以跟美国的评价还不太一样,应该是一个更高要求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所以他有把握性,甚至挑战原研药。所以他四条曲线,是基于BE一致性的前提下,这点跟我们最开始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
所以,我觉得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日本的仿制药前提是疗效是一致,然后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求疗效一致,还要求工艺、可变性要小。所以提出了四条曲线,那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听到有的专家提出日本认为四条曲线对上了,体内90%就对上了,实际上是因为他有BE的基础。所以我们前期第一次开始做一致性评价的时候就想走一个捷径,想用四条曲线,这一点确实是我们对日本品质的考虑,对于他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历史,了解并不是很全面的。
我国前期工作的总结
我们国家是国发2012第5号文件开始印发了“十二五”规划通知当中,提出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那么这个工作从2011年开始,各个药检所就开始铺开进行做,一直做到2015年。实际上当时我们也想了很多的办法,包括也梳理了一些基药的目录,和可以找到一些原研品的品种,来想做这些工作。对于前期的这一部分工作,我是觉得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总结,为什么三年过去以后,就是从2012年到2015年,我们当时定的目标是75个品种,最终只达到了5个品种,拿到了四条曲线?这个过程我们是不是好好的做总结了?另外对日本的做法、欧美的做法是一个什么样的基础和过程?我觉得这一些东西,对我们国家作为仿制药再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另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做这个工作,这些前人做过的工作都是非常好的借鉴,不把前前后后了解清楚,我们会做许多工作会相应的走弯路的。
我们国家做了哪些工作,我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这三年在做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的体会。在做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我们企业的工艺的研究,为什么会导致我们最终的产品按照中国药典都是合格的,疗效却会不好?
对于仿制药,我们最大的问题在于工艺。我印象很深的是2005年出了欣弗事件以后,国家开始要求注射液全部要核查工艺,那次我是参加了工作。当时使我非常吃惊的是,我们看到的工艺几乎都跟申报的工艺不一致。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现状,也就是说我们在申报的时候报上去的工艺未必是最后的执行工艺。有很多企业的人是很清楚这个事情的。去年药监局几次飞行检查发现了大量的工业不一致,比如说“银杏叶事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
包括有一些产品是做了临床,但随着722核查事件结果是80%的撤回的情况,我们觉得这也是一个非常悲哀的现实,就是真实性的问题。所以真实性问题不解决的话,实际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往下走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情况在中药西药是一样存在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把这些问题总结清楚,才能知道新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要怎么做。
文章整理自中睿咨询2016新春论坛周立春老师演讲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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