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八省市全面推开!
2016/8/16 中睿医药评论

    

     今日(8月16日),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总结文章,文章指出2012年以来发改委即在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截止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选择了部分城市和医院开展了试点。

     医药价格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基本上在60%-90%。

     发改委同时总结了价格改革以来的成效:

     一是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正在形成。大多数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二是患者费用负担总体平稳。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三是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激发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是提高了医院服务能力和效率。通过改革不断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提升了医院“软实力”,服务能力和效率逐步提升。

     五是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理顺。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得到提高,以往偏高的检查检验类服务项目有所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更加合理。

     六是药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药价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同时保障了药品供应,一些常用药和经典低价药的生产供应逐步恢复,保证了群众用药需求。

     点击“阅读原文”,阅读发改委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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