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三定方案”落地:取消“计生司",迈向“大健康”!
2018/9/13 18:13:46 中睿医药评论

     前言: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按照《方案》新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并且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时六个月之后,“三定方案”终于正式发布……

     正文:

     9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标志着新组建的卫健委的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三定”方案正式确定。

     理念转变

     从“卫计委”更名为“卫健委”,一字之差更加凸显了“健康中国”的理念,把人民健康作为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在《规定》中明确其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从称谓到架构突出“健康”这一核心目标导向,明确了卫生工作是手段,国民健康是目的。要牢牢把握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化改革,强化保障,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机构调整

     按照《规定》,国家卫健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内设司局21个,与原国家卫计委的内设司局数量等同。但部分司局有很大的变化,其中十四个司局保留原有名称,五个司局做出调整,两个司局撤销,两个司局新增。

     十四个司局保留原有名称:

     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宣传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

     五个司局做出调整:

     1. 原规划与信息司: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调整为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2. 原法制司: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调整为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 原基层卫生司: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调整为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4. 原妇幼健康服务司: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调整为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 原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调整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两个司局撤销: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两个司局新增:

     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

     取消计生

     本轮机构改革中变动最大的部分为“计生”。 在原卫计委“三定方案”中,新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与之相关的主要职责有十项。而在本《规定》中,三个与“计生”有关的司局都发生了变化,前两个被撤销,最后一个调整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具体与之相关的主要职责仅有一项:

     第八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在与国家发改委的职责分工中则对上述职责进行了更为具体的描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从计划生育转变为人口监测,可以说计划生育作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基本国策今后将不再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点,但计划生育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需要解决,加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形成了鼓励按政策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新格局,而随着人口增长减缓、人均寿命的提高以及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重,维护和提高全民健康将成为未来卫生工作的重心。计划生育工作在新时代的意义或许是对下降过快的生育率进行“刹车”,同时缓冲来势凶猛的“严重老龄化”。

     其他职责

     按照《方案》,卫健委将原卫计委、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后三项均为新增职责。其中在《规定》中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体现:

     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老龄委办公室职责体现:

     增设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烟草控制职责体现: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体现:

     新增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规定》有关职责分工上:

     卫健委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卫健委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并制定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从本质上来说,对于医疗行业还是有积极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健康领域涉及的政府部门非常多,部门之间协调难,始终是阻碍医改深入的一个很重要瓶颈。通过本次机构调整,有助于政府把多部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积极推动今后卫生健康工作。

     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http://www.scopsr.gov.cn/bbyw/qwfb/201809/t20180910_308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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